转变政府职能 创新融资模式充分利用PPP模式开创基础建设新局面
2018-03-31交城县财政局
□交城县财政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性变革,是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一个重要举措,更是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大机遇。时不我待,必须勇立潮头。近年来,交城县财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吕梁市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奋勇争先,以交城发展为己任,充分利用“PPP”模式开创了交城基础建设新局面。
一、PPP主要项目情况
一是磁窑河与瓦窑河生态修复治理“PPP”项目已列入国家财政部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中央财政500万元,省财政100万元奖补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目总投资9.2亿元,政府总付费13.2亿元,合理利润率5.87%,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此项目2016年5月启动,央企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标实施。2017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已投资2000余万元。
二是交城山旅游大通道、交城县社会福利养护院两个“PPP”项目同时被省财政厅列入第四批省级“PPP”示范项目,正在参与财政部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评选。交城山旅游大通道项目省财政100万元奖补资金,社会福利养护院项目省财政50万元奖补资金已全部到位。这两个项目2017年4月份同时启动,目前均已完成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等。交城山旅游大通道项目总投资7.11亿元,政府总付费13.5亿元,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6.48%,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该项目由山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实施。交城县社会福利养护院项目总投资0.75亿元,政府总付费0.68亿元,合理利润率8.32%,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此项目由交城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与山西长城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实施。
二、PPP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PPP”项目推进,领导重视是关键。为加强对“PPP”项目的组织领导,交城县委县政府先后成立了交城县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交政办函〔2017〕26号)、“两河治理”工程领导组(交组字〔2017〕22号)、交城山旅游大通道“PPP”项目工作领导组(交政办函〔2017〕10号)。领导组均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领导组统筹负责“PPP”项目工作。这为“PPP”项目的推进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加强交流学习,形成集体共识
“PPP”模式是投融资方式的一种创新,能有效缓解基础建设中财政投入不足问题。“PPP”融资模式也是一项新的融资方式,领导群众认可需要过程。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极为重要。为此,交城县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PPP”知识学习,了解基本概念、项目范围、操作流程等。2016年、2017年,我们先后多次赴省财政厅、国家财政部向相关专家请教学习。2017年7月份,聘请北京方程财达咨询公司相关专家对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主要领导及发改、住建、交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流程等进行了专题培训。2017年12月,我们又特邀山西省财政厅金融处原处长,现山西省公共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促进会常锦全理事长为交城全县干部举办了以《新时代 新征程 新作为》为主题的“PPP”培训会。这样,全县上下形成了共识,为“PPP”项目的推进营造了氛围。
(三)强化项目管理,有效推进项目
一是建立“PPP”项目库。出台了《交城县财政局关于面向全县征集“PPP”项目,建立常态化项目库的通知》(交财企〔2015〕738号),连续三年向全县各部门广泛征集适宜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现已从报回的项目中梳理出条件成熟、收益稳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六个项目,建立起了可进可出的常态化管理的项目库。二是严格按照“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的基本程序实施。三是加强落地项目的后期管理。“PPP”项目政策性较强、程序繁多,为保证线上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与线下项目实施进度同步一致,交城县财政部门明确专人跟踪管理,完善资料。例如2016年落地的“两河”治理项目就先后补充完善了《财政承受能力测算支出责任》、《PPP项目合同审查意见》、《政府跨年度支出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批复》等7个方面的内容。四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的沟通协调。为保证旅游大通道项目、社会福利院项目合理、合规、合法落地,2017年7月,由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队,财政、交通、民政等部门连续十三天驻守太原,随时向省财政厅专家咨询,连续与北京首创基金、清洁能源基金、山西建工集团等公司洽谈协商,有效保证了两个“PPP”项目签约落地。
(四)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禁踩政策红线
“PPP”项目政策性强,操作程序严格,界线规定明确。在操作过程中,我们主要坚持了三个方面:一是财政承受能力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不能踩。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必须坚持这个底线不动摇。二是建设成本必须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不能低于30%这个红线不能踩。这在交城山旅游大通道项目谈判过程中,在财政部92号文件出台之前,我们就始终坚持。三是项目公司资本金成立由政府和社会资本直接出资,不能以贷款或基金等形式出资,这个红线不能踩。
近年来,交城财政部门在“PPP”项目的应用推广上做了一些探索,初见成效。但“PPP”项目的应用推广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需进一步加强学习管理。如专业人才缺乏、后期管理跟不上、融资困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坚信,在市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PPP”项目实施及其他各方面财政工作上,我们一定会再接再厉,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