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自我所有原则
2018-03-31邵永选
邵永选
(兰州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00)
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论战中,柯亨以自我所有原则为基础而展开的对诺齐克自由至上主义的批判引起了左翼和右翼学者的广泛关注。作为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柯亨公开站在为社会主义辩护的立场,从规范角度反击诺齐克的反社会主义论断,开始建构其“平等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同时,在批判诺齐克的过程中,柯亨对马克思本人也提出了批评。他认为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不但没有反对作为自由至上主义思想基础的自我所有原则,相反,其资本剥削理论和关于未来社会的思想都隐含着这一原则。本文试图通过对柯亨相关论述的分析,揭示其对马克思思想批评的本质和问题,并结合马克思的文本,尝试回应这些批评。
一、柯亨的问题:为什么马克思主义需要反对自我所有原则?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哲学思潮中,政治哲学的兴起显得尤为引人注目。1971年,罗尔斯出版《正义论》,通过对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等理论的批判,提出了公平正义论,奠定了自由平等主义的理论基础。1974年,诺齐克出版《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表达了自由主义内部对于罗尔斯的回应,并为自由至上主义理论提供了系统辩护。这两本著作也代表了以权利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两极。
从根本上讲,诺齐克和罗尔斯都赞同自由的优先性,并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他们的根本分歧在于,在承认自由优先性的前提下,正义意味着平等还是权利?罗尔斯有关正义的“差别原则”强调关注社会中处境最差群体的利益,因此表现出对平等的偏爱。诺齐克则提出“义务无强加”原则,强调个人权利的价值优先性,而他的所有论证都建立在自我所有原则基础之上。
“虽然‘自我所有’的观念是为了论证‘义务无强加’并以此来反对平等主义而提出来的,但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对这个观念并没有给予特别的重视。”[1]反倒是作为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的柯亨对诺齐克的自我所有原则给予了极大关注。按照柯亨自己的说法,他之所以重视这一原则有两个原因:
其一,自我所有原则是自由至上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和基础。根据这一原则,“每个人从道德的角度来说都具有对他自己的人身及其能力的完整的私人所有权。这意味着,每个人对于自己的身体和能力的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都具有广泛的道德权利。”[2](P136)诺齐克通过自我所有原则强调自由的优先性,证明平等与自由之间是根本对立的。他的反社会主义论证就建立在此基础之上。因此,马克思主义要反对这一论证就必须反对自我所有原则。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中,柯亨用了4章来反驳诺齐克,证明要实现真正的自由(自主权)和平等的相容,必须要反对自我所有原则。
其二,在反驳诺齐克的过程中,柯亨自认为发现了一个更严重的问题: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构想都隐含着自我所有原则。因而,马克思主义者不但容易受到自由至上主义的攻击,而且面对这些攻击的时候处境十分尴尬。就这一点来看,马克思主义甚至不如德沃金和罗尔斯这样反对自我所有原则的“社会民主派”(So⁃cial democrats),而是站在了与亨利·乔治(Henry George)、希勒尔·施蒂纳(Hillel Steiner)等为代表的左翼自由至上主义相同的立场上。[3]后者与诺奇克的区别只在于,在外部资源的原始分配上坚持平等分配的原则。
基于上述认识,柯亨在批判诺齐克的同时,把相当多的精力放在了对马克思思想的分析上。那么,柯亨在对马克思思想的批评中指出了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确实如他所说使得马克思主义并没有超越自由主义的立场吗?笔者将从柯亨所关注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及其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两方面进行考察。
二、柯亨对马克思的批评及其问题
1.关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在对马克思思想的分析中,柯亨重点讨论了资本剥削理论。基于一贯立场,他认为马克思的剥削概念并非仅是一个纯科学概念,它包含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的价值判断。但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并没有超出自由至上主义。柯亨指出,马克思运用自我所有原则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本来是“就势顺势”,“让资本主义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2](P179)但由于没有考察这块“石头”本身的问题,使得这种批判本身经不起自由主义的质疑。柯亨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首先,柯亨认为,马克思在谴责资本主义剥削的不正义时,并没有批判自我所有原则,这使得他没有超越左翼自由至上主义。柯亨指出,马克思只是从“外部资源所有权”角度对资本主义进行谴责。对马克思来说,“资本家的占有是由于对于外部物质的不公平的分配权。这种占有的根源就是不平等的生产资料的分配,只要认识到剥削是从最初的不公正和不公平中产生的,这就足够了。”[2](PP138~139)但是,这种批判针对的只是“具有某种肮脏历史的资本主义”。在柯亨看来,生产资料分配不均是剥削产生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资本主义剥削在其“原始积累”阶段确实源于无产阶级被剥夺了生产资料。但是,即使在生产资料均等分配的情况下,由于个人才能和机遇的不同也会产生财富上的差别,最终产生雇佣关系。左翼自由至上主义者也谴责“具有肮脏历史的资本主义”,但是认为后面这种“出身干净的资本主义”并不存在剥削,这是自我所有原则必然推出的结果。马克思批判的是资本主义本身,他必须反对自我所有原则,才能批判并超越为“出身干净的资本主义”进行理论辩护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但是,马克思并没有这么做。“要想阻止他们所说的剥削产生,光是在外部资源上进行平等分配是不够的,但是,他们在批判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却普遍表现的好像能做到上述那点就够了”。[2](P141)
其次,柯亨认为,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马克思甚至不自觉地运用了自我所有原则。根据马克思的资本剥削理论,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只是工人工作的部分时间创造的价值的报酬,而剩余价值就是他从工人那里“盗窃”而来的。从这一点可以推出,工人是其劳动时间和劳动力的合法所有者。这恰恰是自我所有原则的基本观点,强调人们在使用自己能力方面的自主性。柯亨认为马克思主义者在面对诺奇克的批评时不堪一击的原因就在于此:如果说资本家强制性地剥夺了工人的部分劳动产品是不公正的话,那么,福利国家以法律的名义强制征税同样也是不公正的。
进一步,柯亨指出马克思的资本剥削理论之所以面临这样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其批判资本主义基础的劳动价值论本身依赖于自我所有原则。对于劳动价值论,柯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更早发表的《劳动价值论和剥削概念》中,他把劳动价值论区分为“通俗学说”和“严格学说”。在柯亨看来,所谓劳动创造价值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而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说法,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严格规定。柯亨指出,马克思批判剥削的真正基础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也不是对它的通俗解释,而是劳动创造了拥有价值的东西。如果说劳动并没有创造“价值”而是创造了“拥有价值的东西”,那么,剥削的不正义就在于资本家强制性地占有了工人劳动创造的“拥有价值的东西”。但是在这里,柯亨还没有把劳动价值论与自我所有原则勾连起来。
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中,柯亨明确转向了对劳动价值论和自我所有原则关系的分析。他指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建立在逻辑矛盾的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对剥削的根源进行诊断时给予世界资源极大的重要性,而马克思主义者在说明价值起源时又把世界资源看的不值一钱。”[2](P189)质言之,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原始分配不公平是无产阶级受剥削的根源,但是劳动价值论却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剥削意味着对属于工人自己的产品的无偿性剥夺。因此,对马克思主义来说,剥削的不公正根本上来说就是榨取剩余价值本身,而不是从原始资源的分配不公中派生出来的一个结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矛盾,原因在于劳动价值论本身依赖于自我所有原则。
那么,借助于马克思关于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以及劳动二重性的区分是否能够解决上述矛盾呢?柯亨对此给予了否定回答。根据上述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劳动价值论只是关于交换价值的理论,它解释的是商品在市场上进行等价交换的问题。而在商品生产方面,马克思强调劳动能够创造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是自然资源是这种活动的基本前提。这样,人们既可以肯定劳动价值论,同时又可以批判生产资料私有制本身。但是,柯亨认为,这种对马克思主义的辩护是把劳动价值论与只有劳动才能创造商品这两个不同的论断混淆起来,从而造成了某种意识形态的辩护功能。实际上,衡量交换价值的只有马克思所说的“抽象劳动”,而劳动创造产品本身则是具体劳动生产产品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者恰恰把这两者混淆了,导致的结果就是他们认为剥削就是对工人劳动产品的无偿占有。
总之,柯亨认为,马克思的剥削理论首先没有批判自我所有原则,其次不自觉地利用了这一原则。如果马克思主义要坚持平等主义的基本立场,就必须从根本上否定自我所有原则本身。需要指出的是,柯亨虽然提出劳动价值论是有问题的,但是其目的并不是要否定资本主义是一种剥削制度,而是旨在澄清马克思的相关理论,使其能够经受住当代自由主义理论的批判。
笔者以为,柯亨对马克思剥削理论的分析中,确实指出了其隐含自我所有原则的问题,但是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认为马克思并没有超越自由至上主义。对马克思来说,劳动所有权是资本主义“劳动力所有权”原则的历史基础。劳动作为一个对象性的活动,体现了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在劳动中人们通过自己的能力和创造性将目的实现在自然物的身上,由此体现出了人的本质性。因此,在这里,劳动就体现了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即柯亨所说的世界资源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的统一。但是,到了阶级社会特别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本身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表现出了一种根本性的对立:一方面作为劳动主体的工人阶级拥有劳动力,但是却没有生产资料;另一方面拥有生产资料却并不从事生产活动的资本家却最终占有了劳动产品。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体现为资本家所占有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者(工人)“从他进入资本家的工场时起,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就属于资本家了。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就把劳动本身当作活的酵母,并入同样属于他的各种形成产品的死的要素。从资本家的观点看来,劳动过程只是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而他只有把生产资料加到劳动力上才能消费劳动力。劳动过程是资本家购买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是归他所有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因此,这个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4](P216)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劳动性质发生这种转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原始资源分配不均所导致的私有制的确立。
具体来说,从资本主义的历史来看,原始资源的不公平分配本身就是不公正的,这进一步导致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产生了资源的不公正流动所导致的强行榨取剩余价值的不公正。这也就是柯亨所说的原始资源的不公正体现为了“因果性上的根本性”与“规范性上的根本性”不公正两个方面。[2](P223)另一方面,对于所谓“出身干净的资本主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确实也提到过这样一种情况:有些手工业者甚至是雇佣工人通过自己的勤劳和节俭而成为资本家。但是,对于工业资本主义来说,这种“蜗牛爬行”式的原始资本积累显然可以忽略不计。即使原始生产资料的这一分配是公正的,但是一旦它被吸收进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转化为资本参与进生产过程,就必然成为肮脏的。
据此,我们才能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理论价值。从历史的角度看,马克思批判生产资料原始分配的不公正,这种不公正是资本主义剥削产生的历史性基础。从现实的维度看,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已成历史前提,自由主义通过各种意识形态宣传,特别是通过所谓的自我所有原则将私有制说成是公正的,好像资本家占有产品是因为他们是其生产资料和资本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产物。劳动价值论恰恰要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马克思认为资本在生产过程不创造价值,只是发生了价值的增殖。因此,在对剥削的批判中,马克思确实如柯亨所说使用了自我所有原则,认为剥削本质上就在于资本家无偿占有了超过其购买的而属于工人劳动力创造的价值。但是,不存在柯亨所说的矛盾。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者付出劳动而一无所有,没有劳动的人却由于资本这一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发挥创造性作用的东西占有了一切。这是马克思主义根本不同于自由至上主义者的地方。
2.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柯亨对马克思的另一个批判是他认为,《资本论》中关于未来社会构想的思想仍然是建立在自我所有原则的基础之上。这直接体现在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上,强调人们由于工作能力和天赋等方面的差异而在社会分配中处于不同地位。尽管马克思指出这是社会主义脱胎于旧社会而必然保留的“弊病”,但是,他所设想的超越此阶段的未来社会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仍然并未摒弃自我所有原则,只是借助于物质财富极大富裕这一“技术的麻醉剂”回避了其中的问题。“在物质高度富裕的状态下,再也没有必要根据劳动贡献的大小而领取报酬,因此也就没有必要保留自我所有”。[2](P146)物质极大富裕一方面使得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发展的条件,由此超越了资本主义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个人主义动机,实现了个体的社会化;另一方面劳动的实现不再依赖于对产品的占有,而是变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这就意味着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本身是超越了“正义”的。柯亨指出,在当代发达国家工人阶级消失和资源有限性的现实下,这已经成为一种幻想。因此,马克思主义必须要重新解释未来社会在规范性方面相对于自由至上主义的优越性。
首先,正如柯亨所说,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阶段“按劳分配”的思想中确实使用了自我所有原则。但是,他的目的恰恰是要揭开资本主义以此为基础而鼓吹的在分配和占有方面公平的虚假面貌。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主义强调以自我所有原则为基础的分配正义,实际上掩盖了资本主义现实分配中的不公正。未来社会推翻了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4](P874)恩格斯将这种“个人所有制”解释为“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5](P138)因此,社会主义在马克思的阐述中是一种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状态,其相对于资本主义的进步是有限的。
但是在社会主义阶段,按劳分配这种“资产阶级权利”的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按劳分配原则表现为内容和形式的对立。资产阶级也声称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将利润、工资看作是“公平的分配”。但是,“随着劳动的社会性的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劳动之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劳动者方面的贫穷和愚昧,非劳动者方面的财富和文化也发展起来。”[6](P430)之所以出现这种矛盾,根本上在于资本主义所谓的“公平的分配”这种平等权利的基础并不是他们声称的劳动,而是私有制。如果避开生产资料所有制,空谈“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就掩盖了资本主义和一切私有制社会的剥削实质。
社会主义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按劳分配原则实现了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在这里衡量劳动者分配权利的唯一尺度是劳动。“按劳分配”这种平等权利在内容上来讲是不平等的,它默认了劳动者在天赋、工作能力方面的天然差别。但是,就使用劳动这同一尺度来衡量这种权利来看,“不平等”恰恰就是“平等”。因为权利本质上在于我们用同一个尺度去看待、衡量不同的人。因此,这个概念本身包含着对作为个体的人的抽象化。在马克思看来,“按劳分配”的权利之所以体现为一种不平等的权利,就在于我们是用“劳动”作为唯一的尺度去衡量,因此把社会的个体都只看作是劳动者。“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6](P435)尽管按劳分配存在着把人抽象化、实质的不平等等诸多弊病,但这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马克思在有关未来社会的构想中,并没有如柯亨所说通过“技术的麻醉剂”回避了自我所有权问题,而是更多地把人的自我实现的目的论思想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并以此为基础批判资本主义。在马克思看来,在劳动这个“自然必然性”王国,人类最终能够实现的只是能力的有限发展和有限的自由。在这一阶段,自我所有原则是人的自我权利的基础。而人的能力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真正的自由王国”,“只是在必然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7](P928)因此,与社会主义阶段的“按劳分配”相比,共产主义“按需分配”原则不再以劳动作为权利分配的衡量尺度,人也不再是抽象的劳动者,他的活动已超越外在必然性的占有性质(所有权),达到了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
柯亨认为马克思用“物质的极大富裕”这一“技术麻醉剂”回避了自我所有原则,推出了按需分配原则。实际上,这里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资本论》中关于“人类存在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目的论思想才是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按需分配设想的人性根据。劳动构成了人的自然与自由之间的过渡。尽管受自然必然性制约的劳动的有限性与人类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理想的无限性是相矛盾的,但是前者却是后者的物质基础。据此,马克思强调物质的极大富裕对于共产主义的重要性。这也是未来社会“按需分配”、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正是在这点上,马克思不同于罗尔斯等自由主义者,更不同于柯亨。罗尔斯试图在虚构的“无知之幕”下诉诸于人们的理性选择保障社会最基本的公正。在批评马克思的时候,柯亨提出在中等程度的富裕基础上的“自愿的公正行为”。[2](P161)这些都太过抽象和理想。
3.柯亨的根本问题:对资本主义的道德批判及其空想性。综上所述,柯亨对马克思的批评实质上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方面,柯亨抛弃了劳动价值论,将社会主义看成是抽象的道德观念,并以一种规范理论取代了唯物史观对资本主义的历史分析。另一方面,柯亨放弃了马克思未来社会的理想,试图寻求在中等程度富裕的前提下实现平等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可能性。笔者以为,从上述两点看,柯亨实际上已经与历史唯物主义渐行渐远,而滑向了一种伦理社会主义。相反,马克思始终把资本主义看作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要阶段和社会主义的前提,将自我所有原则看作是历史性的,它与劳动价值论都是资本主义乃至一般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为了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马克思并没有否定自我所有原则,而是遵从资本主义的这一内在原则而对其不正义进行批判。
既然自我所有原则是历史性的,那么它的存在就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合理性将最终丧失。在马克思看来,由于私有制的存在,资本主义社会在自我所有原则基础上的劳动所有权及产品的“公平的分配”都是虚假的,只有到社会主义社会才通过按劳分配的形式变成现实。因此,就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来说,基于自我所有权原则,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到共产主义社会自我所有原则将完全消失。在未来社会,由于劳动成为人的自我实现活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所以按需分配就不能被视作一种分配正义,而是马克思对“人类存在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目的论构想。柯亨坚持规范理论的非历史性,这导致他最终放弃了唯物史观对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分析,将正义、平等看作是非历史性的规范概念,并以自我所有原则为基础反对自由至上主义甚至马克思主义本身,这必定是不成功的。
三、结论
通过驳斥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的攻击,柯亨揭示出作为诺齐克思想基础的自我所有原则的问题,并试图建构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平等主义政治哲学。这是他的理论指向。但是,柯亨由此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及其社会理想思想没有超越自由主义这一点却是错误的。笔者以为,柯亨提出的那些质疑对马克思来说根本不是问题,只是囿于自己的理论立场才会被当作是问题。柯亨坚持规范理论的非历史性,以道德批判代替了对资本主义的历史分析,最终使其平等主义构想沦为一种空想的伦理社会主义。之所以如此,根源在于柯亨分析马克思主义使用的分析哲学方法的局限性。这种方法确实能够通过对概念的分析,达到理论的明晰性,但是也存在着只注重形式,而割裂了内容整体性的问题。从柯亨的分析来看,他对概念的理解往往只是局限于某个文本甚至是理论上,而割裂了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整个过程以及思想史背景。因此,从方法论上看,在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必须要把辩证法、唯物史观以及柯亨所强调的分析哲学的技术方法结合起来。
[1]姚大志.G.A.柯亨与当代自由主义[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05).
[2][英]G.A.柯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M].李朝晖,译.上海:东方出版社,2008.
[3]G.A.Cohen,“Self-Ownership,World Ownership,and Equality:Part II”,Social Philosophy&Policy,1986(03).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