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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场域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问题探究*
——基于“场域—惯习”理论的分析

2018-03-31苗瑞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场域仪式价值观

苗瑞丹

[内容提要] 作为文化传承与价值观确立的基本方式,仪式是价值观培育和传播的实践载体与重要场域。仪式通过仪式化、符号化、象征化的呈现形式,将价值观教育融于个体生活与文化活动之中,增强了受教育者的道德体验与情感共鸣。在“场域—惯习”理论视角下,深入分析仪式场域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面临的现实困境与具体推进路径,对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理论层面转化到实践层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1]。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就需要立足客观实践,以一定的载体为依托来营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传播的特定场域,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作为文化传承与价值观确立的基本方式,仪式通过符号化、象征化的呈现形式,借助各种要素与情境创设开放性的环境,能够将价值观教育融入个体生活与文化活动之中,增强受教育者的道德体验与情感共鸣。可以说,仪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传播的实践载体和重要场域。

一、仪式是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场域

场域理论是关于人类行为的一种概念模式,强调人们的行为要受到所处场域的深刻影响,场域既包括客观的物理环境,又包括场域中他人行为及与其相连的诸多内容要素。基于“场域—惯习”理论视角,深入分析仪式场域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1.“场域—惯习”理论的基本内容

“场域—惯习”理论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理论的重要内容。布迪厄以关系性思维方式对场域、惯习、实践、资本等要素进行了解释和阐述。关于场域,布迪厄指出:“场域是指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2]39处在场域中的“每一个行动者,依据他们占据的地位,依据他们同相邻的阶级和群体的关系,依据他们同整个社会空间的社会关系网的关系而界定其自身的特征”[3]。因而,关系性是布迪厄对“场域”概念考察的重点。关于惯习,布迪厄认为,由于惯习“来源于社会结构,通过社会化,即通过个体生成过程(ontogenesis),在身体上的体现,而社会结构本身,又来源于一代代人的历史努力,即系统生成(phylogenesis)”[4]。因而,惯习是一种人们后天所获得的系统化的生成性结构。关于“场域”与“惯习”的关系,布迪厄指出:“一方面,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制约关系:场域构造了惯习,这是一个场域的内在需要的外显产物;另一方面,它是一种认识的构建关系:惯习将场域构建成一个有意义的、有价值的世界,在其中值得个体的能量为之投资。”[5]127当实践主体进入某个场域时,存在着“双重转化”的社会生成运动,一方面,受到客观的“社会结构”的制约,这一“社会结构”是以群体、阶级等为划分标准的关系构型,即场域;另一方面,又受到主观的“认知模式”的影响,这一“认知模式”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是在个人意识中内化了的社会行为的影响的总结果,即惯习。因此,场域既是主体作用于客观社会条件的重要领域,也是主体将内心思想信念社会化,实现惯习养成和延展的实践场所。上述理论为仪式场域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作为传承传统习俗与文化的基本形式,仪式是有一定程式的,具有可重复模式,表达共同价值、意义和信念的社会活动与行为。[6]从人类学角度来分析,仪式首先是一种“社会活动与行为”,仪式既体现了一定场域中的基本社会秩序与社会关系,也表征了一定时代人们的思想认识、情感观念等惯习的养成。因而,仪式是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场域,发挥着具象化价值内容、凝聚价值观念、升华价值情感与规范价值行为的重要作用。

2.仪式在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

按照美国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的观点,仪式通常由特定形式、特定活动与特定内涵三个要素组成。[7]38仪式以特定的形象符号为呈现形式,以特定的实践活动为具体内容,以特定的文化内涵为价值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与践行。首先,仪式是具象化价值内容的重要场域。仪式具有表演性、象征性的特点,借助系统化的文化符号与情境性的教育形式,仪式能够以语言、文字、图形、音乐等象征性符号与传承历史文化的实践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抽象理念具象化为直观的现实内容。个体进入一定的仪式场域,能够直观感受到仪式所蕴含的特定文化内涵与价值观念,这种直观感受能够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感与鲜活性,有效促进个体对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知。其次,仪式是凝聚价值观念的重要场域。仪式具有教育性与文化性的特点,仪式通过各种符号、元素与情境,整合人们的思想认知、凝聚人们的价值观念。当进入一定的仪式场域时,个体会受到仪式所具有的集中性、情境性特点的影响,在仪式场域集体力量的感召下,产生强烈的“同质的、交融的、平等的、没有地位和级别的、无条件服从的”[7]94-126体验与感受,这种强烈的身份认同感,能够有效增强个体对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再次,仪式是升华价值情感的重要场域。仪式具有现实直观性、强烈情感体验性的特点,借助多种手段创设的情境和场景,个体能够从视觉、听觉、感觉等方面直观地感受到仪式营造的气氛,并通过个体的观察、模仿与身临其境,按照其在仪式场域中所处的位置,产生与其所处场域关系网相似的情感体验与共鸣,这种情感体验与共鸣能够推动个体将仪式场域蕴含的价值观念升华为自身的内在信念与精神信仰,能够有效提升个体对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最后,仪式是规范价值行为的重要场域。仪式具有群体性、参与性的特点,能够通过多种形式、有组织的群体活动,使参与主体在仪式活动中根据群体内部的组织要求,“领会某一特定身份被期待的或是必要的行为,把握好身份的规范,学会扮演与我们的身份联系的角色”[8]。这种群体性、参与性的仪式活动,能够以其所内含的各种规则、程序,规范个体参与者的价值行为,能够有效推动个体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

二、仪式场域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面临的现实困境

场域是形成力量关系和旨在改变其内在斗争关系的构型。场域界定了一定社会空间所持有的价值观与调控原则。当个体进入一定的场域时,个体就要根据他们在空间里所占据的位置进行运作,以求改变或维持其空间方位,这种关系的构型是实践主体作用于社会条件的联系纽带和中介环节。[9]144因而,“根据场域概念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9]133。在“场域—惯习”理论框架下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就需要深入分析仪式场域中的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与价值内涵的关系构型及其相互变化的动态过程。

1.仪式活动的内容固化,缺乏针对性与现实性

从活动内容的角度来看,仪式以特定的价值活动创设相应的情境,借助情境“形塑受教育者的生活,决定人们未来的诸多可能性,引导人们对客观情景的主观构建”[10],以推动人们适应某种场域。仪式场域中的价值活动由一系列固定要素和程序化环节构成,在活动内容上具有重复性的特点。然而,仪式场域中的价值活动内容过于陈旧、固化,影响了参与主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效果。这体现在:一是活动内容对参与主体关注的程度较弱,缺乏针对性。列宁指出:“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11]在仪式场域中,参与主体对核心价值观的真理性的认同,需要源自内心的情感共鸣与认同,仪式正是“在集合群体之中产生的行为方式,它们必定要激发、维持或重塑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12]8。当前,仪式活动内容仍然是简单划一的,缺乏针对不同层次参与主体的认知情况与接受能力的活动,无法将参与主体作为仪式场域的关键要素而调动其主体积极性,不利于参与主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能动认知,不利于推进仪式场域中的价值活动的客体主体化进程。二是活动内容没有密切联系现实生活,缺乏现实性。“人们的一切法律、政治、哲学、宗教等等观念归根结蒂都是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从他们的生产方式和产品交换方式中引导出来的。”[13]价值观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立足现实生活。当前,仪式场域中的活动内容缺少与日常生活的紧密结合,在内容选择和设定上,未能将体现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历史发展与现实状况的基本素材融入仪式活动,未能将体现时代发展特征的价值理念融入仪式活动,不利于参与主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验认知,不利于推进仪式场域中价值活动的主体客体化进程。

2.仪式活动的形式机械化,缺乏创新性与时代性

从活动形式的角度来看,仪式依据传统习俗或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某种既定程序和规范展开,通过仪式活动蕴含的表演性、象征性的仪式符号与元素,营造价值理念与思想情感传播的场域,具有规则性、程式化的特点。然而,仪式场域中过于机械化、程式化的展现形式,影响了参与主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效果。这体现在:一是活动形式机械重复,缺乏创新性。仪式具有周期性、重复性的特点,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的重复活动对于增强仪式场域中参与主体的记忆与认知的持久性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一样的象征媒介的持续使用会产生一种平凡而无新意的效果——也就是使其惯例化”[14]。仪式活动展现形式的机械化,使仪式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沼,使参与主体产生审美疲倦和懈怠,甚至产生抵触和消极情绪。因缺乏在坚持规则基础上的创新,导致仪式活动形式的元素与展现形式不能契合参与主体的情感需求,由此弱化了仪式在培育核心价值观中所应发挥的凝聚价值观念的功能。二是活动形式单一、程式化,缺乏时代性。仪式具有表演性、象征性的特点,是借助符号系统建构的象征文化。仪式把抽象的观念转换为具体的象征符号,对于增强仪式场域中参与主体的价值认知与情感认同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为,仪式不仅“增强了群体的凝聚力(认同欲、表现欲、参与欲),而且还起到了宣泄离心的作用(宣泄紧张情绪,产生稳定因素)”[15]。但是,仪式活动的展现形式一旦过于程式化,就容易导致仪式活动的格式化,使参与主体产生主体缺失感,难以调动其情感共鸣和参与积极性。因缺乏在结合时代特征基础上的丰富发展,导致仪式活动形式与展现形式不能契合时代要求与参与主体的现实需求,由此弱化了仪式在培育核心价值观中应发挥的升华价值情感的功能。

3.仪式活动的文化内涵庸俗化,缺乏教育性与启发性

从文化现象的角度来看,仪式通过传承文化符号与开展特定的文化活动,承载丰富的文化内涵与价值信仰。正如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所指出的,仪式是为维护信仰的生命力服务的,“而且它仅仅为此服务”[12]358。在仪式场域中对特定价值理念的传播,对优良道德传统与深厚文化内涵的传承,能够推动参与主体自身价值理想与精神信仰的建构,能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于心。然而,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仪式活动的文化内涵被日渐淡化和曲解,呈现出庸俗化的趋势,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效果。这体现在:一是仪式活动的意识形态功能的淡化和解构,缺乏教育性。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在多元化的思想文化环境中,人们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与道德认知上产生了诸多困惑,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也出现了混乱,特别是在非理性主义、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淡化意识形态”“解构正统意识形态”等主张不断蔓延。这种现象在仪式场域中体现为,仪式教育要么崇尚复古,单纯追求形式陈旧的祭拜活动,流于“走过场”,而毫无启发性和教育意义;要么假“创新”之名,不加批判地被外来仪式任意地改良,仪式活动内含的价值理念与文化内涵被严重地歪曲,仪式活动的意识形态教育功能被削弱。二是仪式活动的商业化和娱乐化,缺乏启发性。“教育在于唤醒人所未能意识到的一切。”[16]仪式活动正是要通过创设一定的场域,借助一定的元素和环节,教育和感染参与主体,使参与主体的内在情感在仪式中被唤醒,以启发其思想、感染其情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利益驱动,许多仪式活动被人为地、过度地商业化包装与市场化运作,浓重的商业色彩与功利色彩抹杀了仪式活动原本的文化元素与文化意义。仪式活动逐渐沦为单纯满足物质主义和感官主义需求,沦落为商业炒作和媚俗的工具。仪式活动呈现出的庸俗化趋势,颠覆了仪式教育的权威性和神圣性,致使仪式活动不能真正深入参与主体的内心世界,不能激发参与主体的情感共鸣。仪式以特定文化内涵启发参与主体思想意识与价值观念的建构功能日渐式微。

三、仪式场域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路径

依据“场域—惯习”理论,当主体进入某种场域时,其价值观念与价值行为的培育,既要考察其与外在社会结构,即场域之间的关系,又要分析其内在的心智结构,即惯习,更要深入探讨在场域与惯习相互作用下主体的价值观养成与具体行为方式。因而,在“场域—惯习”理论框架下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路径问题,需要深入考察仪式外在场域与主体内在惯习双向互动的实践过程。

1.遵循外在场域构造内在惯习的客观规律,整合与优化仪式的展现形式

从关系性的角度看,场域是存在客观关系的不同社会空间,“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9]134。场域由各种存在于个人意识和意志之外的客观历史关系构成,由社会成员按照特定的逻辑要求共同建构,每个场域都规定了各自特有的价值观与调控原则。场域中的每个行动者都要根据他们所处场域空间的具体位置而运作,其思想意识与行为方式受到场域结构的制约,场域结构“既能加强又能引导某种策略,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这些位置的占有者力图用这种策略来维护或改进他们所处的位置,并且将等级化的原则以最佳的方式强加到他们自己的产品上”[2]40。因而,场域是惯习养成和延展的地方,是主体改变和调整自身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的重要场所。当前,以仪式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遵循外在场域构造内在惯习的客观规律,通过整合与优化仪式的展现形式,从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个人价值准则等不同层面,为参与主体内在惯习的养成提供多层次的场域和空间。一方面,科学整合仪式的展现类型。要对传统仪式与现代仪式、正式仪式与非正式仪式进行科学整合,增强仪式场域构造主体内在惯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要结合时代特征、社会和个人发展的现实需要,深入挖掘和整合能够体现民族精神与主流价值追求的传统仪式与现代仪式类型,并立足于不同群体的现实需要,对上述仪式类型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优化设计仪式的展现形式。要对仪式展现形式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设计,规范仪式的具体流程,创新仪式的展现要素和形式。仪式的神圣性来源于仪式设计的规范性,时间、地点、衣着、语言表述和符号等仪式的基本要素与仪式的具体操作和运行,都要坚持规范性原则,以巩固和增强仪式场域构造主体内在惯习的作用。在遵循规范原则的基础上,借助现代技术和工具创新仪式载体,从国家、社会、个人等不同层面创新和优化仪式的展现形式,营造多样化、时代化的场景、情境与氛围,以外在场域的创设推动参与主体内在惯习的养成。

2.遵循主体内在惯习养成的基本规律,挖掘与充实仪式的文化内涵

作为一种生成性结构,惯习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后天所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系统。惯习是在个人意识中内化了的社会行为的影响的总结果,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因而,惯习既是人们在特定历史阶段对于特定历史文化的内化意识与行为方式的体现,具有历史性和稳定性;又是人们通过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重建和改造社会条件的一种主动性行为,具有主观性和可变性。当前,以仪式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遵循主体内在惯习形成发展的基本规律,挖掘仪式的传统资源,充实仪式的现代内容,以丰富的文化内涵激发主体认同的能动性,推动主体内在惯习的养成。一方面,要充分挖掘仪式的传统资源。仪式是文化及其内涵得以延续的重要方式,民族文化内涵所产生的民族认同感与凝聚力需要通过仪式传播和传承。正如马林诺夫斯基所言:“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习惯,它们都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满足人类的需要。”[17]文化需要是文化延续与发展所必须的基本条件。要充分挖掘仪式的传统资源,特别是传统礼仪资源,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礼仪文明,倡导“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通过论述礼仪教化的原则、方法、功能等问题,构建以“礼教”为主要方式的价值观教育途径,为仪式提供丰富的传统礼仪教育资源。同时,在礼教文化的长期影响下,人们已经形成对待传统礼仪的庄重态度和敬重思维,这为我们结合仪式的社会心理和文化现象,客观认知民众在仪式中的惯习养成,提供了优秀的传统礼仪文化基因。另一方面,要不断充实仪式的现代内涵。在深厚的礼仪文化基础上,不断开发仪式的新内容,不断将符合时代潮流的现代内涵融入仪式文化之中。要结合仪式的要素、环节和情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基本理念融入其中,根据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不同内容和教育对象的不同层次,灵活地对仪式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现代转换,以拓展仪式的教育空间,构建和凸显仪式的现代内容和现代价值,从而推动参与主体对仪式文化的内化认同,推动参与主体在特定仪式场域中的社会化惯习的养成。

3.遵循“场域—惯习”相互作用的主客观统一规律,构建与完善仪式的发展模式与制度保障

如何认识和处理“场域”与“惯习”之间的关系,是“场域—惯习”理论的核心议题。布迪厄认为“场域是结构的,但又不完全是客观的,其中包含主观的部分;惯习是个体的,但又不完全是主观的,其中又有客观的渗入。客观与主观共同存在于场域中,又共同存在于惯习中,这样,它们在场域中融合,又在惯习中被融合”[5]96。因而,某种场域不是依照某一规则机械性运转的结构模式,而是充满斗争性、不确定性、重构性的社会空间;主体惯习也不是先验的主观意识和被动地遵从外界灌输的教条,而是被社会化过的、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历史经验的积累。人们的实践活动正是在“场域”与“惯习”相互作用下进行的,这种相互作用体现了内在性与外在性的辩证关系,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规律。在仪式场域中,主体的实践活动是在外在“场域”与内在“惯习”的相互作用中进行的,是主体所处的外在场域即客观存在,与主体精神世界即主观想象相互作用的结果。当前,以仪式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遵循“场域—惯习”相互作用的主客观统一规律,通过完善仪式的发展模式与制度保障,推动仪式外在“场域”构造与参与主体内在“惯习”养成的相互促进。一方面,要通过开发多样化、生活化的仪式发展模式,推动仪式外在“场域”与主体内在“惯习”的统一。“要建立和规范一些礼仪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庆典活动,传播主流价值,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18]以仪式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善于开发形式多样的仪式活动,善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转化为不同层次的象征符号,并将这些象征符号融入不同类型的仪式活动,以丰富多样、形象生动的仪式发展模式推动主体精神世界的共鸣与认同;要善于开发贴近现实生活的仪式活动,注重发展个人层面的仪式教育、日常性教育礼仪、家庭和组织仪式,以生活化的仪式发展模式推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认同与外化实践的统一。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仪式的制度保障,推动仪式外在“场域”与主体内在“惯习”的统一。以仪式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规范各类仪式的制度安排,要对各类仪式举行的周期、规模等作出制度性规定,根据各类仪式的内容和特点,不断修订和完善仪式教育章程,规范仪式教育活动,推进仪式制度化建设;要完善各类仪式开展的制度保障,注重发挥政府与公共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以制度保障各类仪式的公众参与度,让人民群众在广泛参与中体验仪式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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