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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演进的内在逻辑*

2018-03-31陶一桃

深圳社会科学 2018年1期
关键词:经济特区变迁梯度

陶一桃

对经济特区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思考与研究,不仅是对4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历程的思考、对中国实现现代化道路的研究,同时也是对经济特区与中国道路之间内在逻辑关系的理论与现实的探索。因为,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所走过的艰辛而辉煌的历程,就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就是由普遍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就是由盲目闭关自守走向全面政策开放与制度开放的过程,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而美好的征程。而这一切不仅始于经济特区的创立,同时又构成了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演进轨迹。①陶一桃、鲁志国等:《经济特区与中国道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页。

如果说探寻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实现现代化的道路,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经济特区发展史(1978-2018)”(项目号16ZDA003)的阶段性成果。的历史担当与使命,那么创建经济特区则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为实践这一伟大探寻的伟大创造。我认为,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和中国道路形成的角度来看,给予经济特区多么高的评价都不为过。因为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经济特区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特殊政策的产物,更不是一项权宜之计,而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和中国道路的逻辑起点,它本身就构成了中国道路的重要内涵。甚至可以说,没有经济特区的创建,就没有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没有经济特区的“先行先试”,就没有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没有经济特区实践,就无所谓中国道路的探索;没有经济特区示范与引领,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积累;没有经济特区的拓展与创新,就没有实现中国梦的坚实的制度与物质力量。所以,从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之初的政治背景来看,经济特区无疑是中国社会实现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从而全方位启动社会转型的必由之路;从现代化道路的探索来看,经济特区无疑是彻底摆脱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从而迈上旨在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由之路;从中国制度变迁的道路选择来看,经济特区无疑是在传统意识形态曾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里,打破传统体制的僵化和意识形态的教条,从而自上而下地完成社会转型与制度变迁的必由之路;从发展的战略上来看,经济特区无疑是在一个极“左”思想曾牢牢占据支配地位的国度里,真正摒弃“人定胜天”的盲目和“宁要社会主义的草”的荒谬,从而以非均衡发展的方式与“渐进式改革”的实践走上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①陶一桃、鲁志国等:《经济特区与中国道路》,第7页。。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57页。在回顾、总结、思考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历程时,对中国经济特区的研究,既不能简单地就特区来谈特区,又不能仅仅停留或局限于经济特区问题本身的研究上。而应该从中国改革开放史的视角出发,把经济特区置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框架中,置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形成、发展、完善的进程中,置于中国道路探索的实践中,置于新时代的征程中来研究。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评价中国经济特区不可替代的地位、功能和独特的历史使命;从制度变迁的脉络,诠释经济特区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内在联系;从转型社会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论证中国道路的特殊性,以及这种特殊性中所蕴含着的普遍性,进而为其他转型国家提供一种可供借鉴的选择方案③陶一桃:《经济特区与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历史进程的理论思考》,《澳门理工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1卷第3期。。

如果从制度变迁理论和区域增长理论来看,无论以深圳为代表的典型经济特区,以上海浦东新区和各类开发区为代表的广义经济特区,以喀什为代表的新兴经济特区,还是自贸区、湾区为代表的经济特区的拓展形态都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不同时期与阶段中,承担着不同的先行先试使命,从而实现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一项制度安排;都是实现社会转型的一条有效的路径选择;都是加速实现现代化的一条“捷径”;都是对中国道路实质与内涵的探索与丰富。这一发展轨迹,在不断形成中国经济区域增长极的同时,又不断逐步实现着中国社会的均衡发展、协调发展与全面发展。从典型经济特区到广义经济特区,再到经济特区拓展形式的自贸区、湾区的建立与形成,正是“梯度发展”与“反梯度发展”路径选择的有机结合。这种有机结合不仅会以实践验证着中国式的梯度发展与反梯度发展路径是富有制度绩效的,而且还会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进一步证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正确性,诠释着中国道路独特性与创造性。

另外,从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逻辑起点和路径选择来看,非均衡发展是占主导地位的战略选择。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各类特区的建立及市场经济的普遍建立与发展完善,威廉姆逊倒“U”型假说①Jeffrey G.Williamson,Regional Inequality and the Process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A Description of the Patterns,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Vol.13, 1965, P3-45.所预测的状况也逐渐显现出来,这其中的理论逻辑既反映了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演进路径的现实逻辑,又构成了中国道路的理论机理②陶一桃、鲁志国等:《经济特区与中国道路》,第49页;陶一桃,《雄安新区与中国道路》,《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年第34卷第4期。。

马克思曾说:“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页。40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非均衡发展方式是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大国里,完成社会转型,从而实现全面发展的制度绩效最佳、成本代价最低的路径选择,尤其对于降低改革开放的试错成本和意识形态成本而言。如果说,当年以建立特区的方式开启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主要在于降低改革开放的政治风险和试错成本,那么之后的各类特区的建立则更多地是以政策的力量培育经济增长极,并通过“回流效应”、“扩展效应”和“涓滴效应”的释放,以制度示范制度,以区域带动区域,并以先行先试所形成、积累的增长极,逐步带动、实现社会的均衡发展与全面发展④陶一桃:《雄安新区与中国道路》。。

(一)

当我们用区域经济发展理论来解释中国经济特区的功能与作用,一方面,以深圳为代表的典型经济特区的辉煌成就,以“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从理论上有力地诠释了经济特区的功能、作用以及中国道路的机理与内涵;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独特的时代背景,以及由此所导致的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独特性,又构成了对区域发展理论的另一种诠释与补充。如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使传统区域经济学理论中的“回流效应”“扩散效应”“涓滴效应”都以“中国式”机制非“经典”地展现出来⑤陶一桃:《经济特区与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历史进程的理论思考》。。

按照斯德哥尔摩学派创始人、发展经济学先驱者之一纲纳·缪达尔(Karl Gunnar Myrdal)的循环累积因果论⑥Gunnar Myrdal,Economic Theory and Underdeveloped Regions,London:Duckworth,1957.,经济发展过程在空间上并不是同时产生和均匀扩散的,而是从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始的。一旦这些区域由于初始优势而比其他区域超前发展,则由于既得优势,这些区域就通过累积因果过程,不断积累有利因素继续超前发展,从而进一步强化和加剧区域间的不平衡,导致增长区域和滞后区域之间发生空间相互作用,并由此产生两种相反的效应:一是“回流效应”,即各生产要素从不发达区域向发达区域流动,使区域经济差异不断扩大;二是“扩散效应”,即各生产要素从发达区域向不发达区域流动,使区域发展差异得到缩小。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回流效应”远大于“扩散效应”,即发达区域更发达,落后区域更落后。基于此,缪达尔提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主张。即在经济发展初期,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寻求较好的投资效率和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通过扩散效应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也要防止累积循环因果造成贫富差距的无限扩大,政府必须制定一系列特殊政策来刺激落后地区的发展,以缩小经济差异。

1.在中国并不像缪达尔所言,率先改革开放是从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始的,而是从计划经济最薄弱的不发达地区开始的。如改革之初的深圳,不过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渔村。但是,如前所述,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改革成本低,又不怕承担失败的风险。

2“.回流效应”在相当时间里,是作为改革开放政策的吸引力,而不是单纯的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而存在的。以深圳为例,重要的生产要素—人力资本的流动而言,初始的吸引力并不是来自要素价格本身,而是特殊政策逐渐形成的有利于改革开放的宽松的制度文化环境。同理,最早外资的进入也并非完全由于利润最大化的驱动,而是对改革开放政策的看好,对由制度变迁所带来的未来巨大经济收益的良好而乐观的预期。同时,由于要素只有进入特区,才能获得特殊政策所带来的好处。所以,不仅在相当长时间里率先改革的政策性“回流效应”大于单纯的经济引致的“回流效应”,而且“回流效应”所带来的区域发展差距,基本上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而开始逐步缩小的。从理论上说,只有当市场经济普遍确立了,要素才可能真正由政策性为主导的流动偏好选择,逐步回归到由市场经济规律为主导的流动偏好选择①陶一桃:《雄安新区与中国道路》。。

3“.扩散效应”在相当程度上不是作为原因,而是作为结果发生的。所谓作为结果是说,改革的进程和中央的整体战略部署在“扩散效应”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主导作用,这也正是中国社会自上而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特点所在。从理论机理上讲,随着先发达的地区的发展,在“扩散效应”的作用下,各生产要素从发达区域向不发达区域流动,使区域发展差异得到缩小。但是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这种“扩散效应”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普遍确立与日臻完善而形成,随着先发展地区产业的更新换代而释放,如当年广东的“腾笼换鸟”,另一方面又深深伴随着国家发展思路的调整和整体发展战略的区域布局的推进与拓展,如科学发展观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与实施;如由沿海开放到沿边开放、自贸区及湾区经济带实施与拓展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②陶一桃:《雄安新区与中国道路》。。

4.从某种意义上说,“涓滴效应”作为改革开放的内容与路径,而不是发展后的结果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被战略性地制定了下来。“涓滴效应”是阿尔伯特·赫希曼不平衡增长论的重要观点,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并不给予贫困阶层、弱势群体或贫困地区特别的优待,而是由优先发展起来的群体或地区通过消费、就业等方面惠及贫困阶层或地区,带动其发展和富裕,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③Albert O, Hirschman,The Strateg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Yale University Press,1958.。中国改革的目标就是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探索由普通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而实现后者的途径就是以改革的制度力量,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大量农民涌入先发展区域,他们不仅构成了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开创历史意义的独特的劳动大军—农民工,而且还成了“中国奇迹”创造的最具有价格优势的生产要素。可以说,这就是伴随改革开放进程的最有代表意义的“中国式”的“涓滴效应”。这一中国特色的“涓滴效应”首先在客观上以给予人,尤其是曾被传统的户籍制度牢牢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以自由选择权利的方式,缩小着城乡及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同时,在给予农民选择权利的可能中,改变着部分农民的生活状况。

作为中国社会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正式制度安排,以深圳为代表的典型特区、以上海浦东为代表的广义经济特区、以自贸区为代表的经济特区的拓展形式,既以其自身的率先发展释放着足以推动中国社会深化改革及现代化进程的“回流效应”“扩散效应”与“涓滴效应”,同时又表现为不同发展时期、时点或阶段上,上述“效应”的结果与产物。它都在不断形成中国经济区域增长极的同时,逐步实现着中国社会的均衡发展、协调发展与全面发展,从而探索、实践、验证、构建着中国道路的理论机理①陶一桃:《经济特区与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历史进程的理论思考》,陶一桃:《雄安新区与中国道路》。。

(二)

作为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结果与中国道路的重要内涵,无论特区、开发区还是新区、自贸区,都是在产生之初就被赋予了独特功能的政策性增长极。同时,这些增长极功能的发挥,如以“扩散效应”实现梯度转移,并不是简单的发展后的自然释放,而是更多地表现为市场机制基础之上的,为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政策性释放。市场选择与政策引力相作用,市场的力量与制度的力量相结合,使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呈现出独特的轨迹与较高的速度。雄安新区的建立,不仅是梯度发展与反梯度发展路径选择的有机结合,也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诠释着中国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独特性与创造性②陶一桃:《雄安新区与中国道路》。。

梯度发展理论(梯度转移理论)认为:在区域经济发展次序上应优先支持和促进高梯度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带动和促进低梯度地区经济的发展。“梯度发展理论”还认为,区域经济的盛衰主要取决于产业结构的优劣,而产业结构优劣又取决于地区经济部门,特别是主导产业专业化部门所处的阶段。如果区域主导专业部门是由处在创新阶段的兴旺部门所组成,则列入高梯度区;反之,如若由处在成熟阶段后期或衰老阶段的衰退部门所组成,则属于低梯度区。同时,由于新产业部门、新产品、新技术、新的生产管理与组织方法等大多发源于高梯度地区,在扩散效应的作用下,依顺序逐步由高梯度区向低梯度区转移。而梯度转移主要又是通过城镇体系逐步拓展实现的。威尔伯等人把这一生命循环论在区域经济学中创造性应用形象地称之为“工业区位向下渗透”现象③Raymond Vernon,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in the Product Cycle,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66,80(2),P190~207.。

1.正如中国社会经济增长极(典型特区、广义特区、经济特区的拓展形式)的产生、形成是政策产物一样,梯度转移的发生也更多地表现为政策或国家战略的结果。由特殊政策和区域要素禀赋共同培育出来的增长极,在与作为国家整体战略部署的梯度发展布局相结合的过程中,使不同的增长极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以不同的方式创造并承接着梯度发展的链条与机遇。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布局的制度性安排下,中国社会梯度发展以十分惊人的速度裂变扩展开来。如1984年至1986年,国家在14个沿海开放城市建立第一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深化,根据国家不同时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作为广义经济特区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设也从沿海地区向沿江、沿边和内陆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梯度拓展。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作为梯度发展的原因与结果,也以其自身区域经济增长极的功能,成为从沿海到沿边开放以及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点,不断构建着充分体现中国道路内在演进逻辑的区域经济的新版图。纵观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广义经济特区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继批复的历程,我们也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到中国经济梯度发展的独特轨迹①陶一桃:《经济特区与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历史进程的理论思考》。。

2.东南沿海区域带是中国经济的第一梯度区,最早的典型特区、广义特区皆产生于此。沿海区域对外开放的先天地缘优势,客观上为先行先试、率先发展提供了内陆城市无法具备的可能,尤其是改革开放初期。而典型特区和早期的新区、开发区作为中国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又不断以其产业结构、科技发展、综合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等优势,强化着第一梯度区的自身实力和辐射力。中西部作为中国的第二、第三梯度区,在承接产业技术的梯度转移的同时,也自然承接着与此同时“转移”的足以促进社会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非经济要素与资源,如崭新的理念、先进的文化和良好的社会规制等。我认为,这种意义上的“转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还将继续贯穿中国梯度发展的过程之中。所以,梯度转移在中国不是一个单纯的区域经济概念,而是与市场经济体制普遍确立的推进,与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进程相伴随的过程。因此,从根本上说,对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对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缓解与逐步消除,同样不是单纯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而一定是更加深刻的社会制度变迁和更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收获②陶一桃:《经济特区与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历史进程的理论思考》。。

3.反梯度开发理论③郭凡生:《何为“反梯度理论”—兼为“反梯度理论”正名》,《开发研究》,1986年第3期。认为,落后地区开发可以不依据现状顺序,而根据需要与可能,跳过发达地区,直接对不发达地区进行开发。如果从“梯度转移理论”来考察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路径,可以说是“梯度发展”与“反梯度发展”有机结合的策略选择。“梯度发展”是主导,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刚刚普遍确立的时期,而“反梯度发展”则是国家战略决策。“反梯度发展”体现了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分享发展的理念;它反映了自上而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制度力量;它展示出了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人口众多的大国里,尽快消除区域发展差距的独特道路选择。“反梯度发展”在中国不仅表现为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直接建立政策性增长极,如2010年喀什、霍尔果斯新兴经济特区的建立,并以此促进落后地区经济超常规发展,而且还表现为非率先发展区域所建立的政策性增长极,与率先发展区域已形成的政策性增长极一同先行先试的更强的制度创新功能。因此,从作为广义经济特区的国家级开发区和新区的时间布局上,我们就能清晰看到“梯度发展”与“反梯度发展”相结合的制度安排轨迹,如雄安新区的建立就是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实证。这种反梯度发展的路径选择,可以在市场经济并非优先发达的地区,以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推动制度创新,为超常规发展创造制度支撑环境。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使“梯度发展”理论与“反梯度发展”理论有可能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得以有机结合,并构成了中国道路的一个组成部分④陶一桃:《经济特区与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历史进程的理论思考》。。

(三)

改革开放40年的今天,中国已经形成了由特区、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新区、自贸区构成的,由局部到全局、由个别地区和城市到大城市群、由大城市群到区域经济带的被赋予了不同功能和使命的“政策高地”。一方面,这些由“政策高地”构成的几乎遍布全国的强劲的增长极,在梯度发展及梯度发展与反梯度发展结合效应的共同作用下,不仅形成了具有不同发展水平的核心—外围经济圈或经济带,而且还很有可能在比较短的时间里,使区域之间的发展较快地呈现出威廉姆逊倒U型的趋势。另一方面,新兴特区、国家级新区、自贸区、湾区等不同政策性增长极形成的过程,又以独特的功能定位和所承担的特定的时代使命,清晰地反映了中国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路径,使以经济改革为切入口的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逐步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文化、社会管理机制、法律法规等更广泛领域。如果说当年以深圳为代表的典型经济特区的重要功能就是成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试验田,推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全国的普遍确立。那么今天,作为经济特区拓展形式的自贸区、湾区的更重要的使命则是成为中国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协调发展、全方位改革开放的示范区。当然,政府的远见卓识和自我革命的能力,将一如既往地决定着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绩效与中国道路的可持续性与探索价值。①陶一桃:《经济特区与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历史进程的理论思考》。

美国当代经济学家约翰·弗里德曼(John Friedmann)在考虑区际不平衡较长期的演变趋势基础上,提出了与增长极理论和梯度发展理论相呼应的“核心—外围理论”②John Friedmann,Regional Development Policy: A Case Study of Venezuela, Cambrige:MIT Press,1996.。这一理论首先将经济系统的空间结构划分为核心和外围两部分,核心区是社会地域组织的一个次系统,能产生和吸引大量的革新;边缘区则是另一个次系统,与核心区相互依存,其发展方向主要取决于核心区。核心区与边缘区不仅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空间系统,而且二者还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二元空间结构。中心区发展条件比较优越,经济效益也比较高,处于几乎绝对的支配地位,而外围区发展条件则比较差,经济效益也比较低,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因此,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会出现各生产要素从外围区向中心区的净转移,或者说只有“回流效应”,尚未产生“扩散效应”。这时期社会经济的二元结构十分明显,表现为一种单核结构。然而,随着经济进入起飞阶段,单核结构逐渐在“扩散效应”和梯度发展的作用下,被多核结构所替代。当经济进入持续增长阶段,随着政府政策的干预,中心和外围界限会逐渐消失,经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体化。

弗里德曼进一步用熊彼特的创新思想来解释他的核心—外围理论的机理:发展可以看作一种由基本创新群最终汇成大规模创新系统的不连续积累过程。迅速发展的大城市系统,通常具备有利于创新活动的条件。创新往往是从大城市向外围地区进行扩散的。核心区是具有较高创新变革能力的地域社会组织子系统,外围区则是根据与核心区所处的依附关系,由核心区所决定的地域社会子系统。核心区与外围区共同组成完整的空间系统,其中核心区在空间系统中居支配地位。弗里德曼非常强调核心区在空间系统中的作用。他认为,一个支配外围地区重大决策的核心的存在,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它决定了该地区空间系统的存在。任何特定的空间系统都可能具有不仅仅一个核心区,特定核心区的地域范围将随相关空间系统的自然规模或范围的变化而变化。弗里德曼曾预言,核心区扩展的极限可最终达到全人类居住范围内只有一个核心区为止③陶一桃:《经济特区与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历史进程的理论思考》。。

1.弗里德曼的核心—边缘理论,作为解释经济空间结构演变的模式,从理论机理上尝试说明了一个区域如何由互不关联、孤立发展,变成彼此联系、发展不平衡,又由极不平衡发展变为相互关联的平衡发展的区域系统。在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进程中,这一演进过程不仅速度惊人,而且又由于核心区域基本上就是行政核心区域,所以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下,一旦区域发展战略形成,作为子系统的外围区域的地方政府,会以积极的制度安排促进国家整体战略部署下的核心—外围经济带的发展与完善,核心—外围之间在定位认知方面的制度交易成本也比较低。我以为,所谓“中国是一切规则的例外”①陶一桃:《经济特区与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历史进程的理论思考》。在这里可以解释为中国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进程中,遵循普遍规律,走出自己的道路。如环珠江口珠三角经济圈、环长江口长三角经济圈和环渤海湾环渤海京津唐经济圈的形成,从发展轨迹来看基本上遵循着常规的演进逻辑:首先形成经济增长极,“回流效应”加速增长极的自身发展和经济张力,“扩散效应”形成并促使梯度转移发展,梯度转移发展效应扩散,核心—外围经济带依次形成。但是从根本上说,把“政策增长极”作为前提与背景,没有“举国体制”的因素,即中央和地方政府强大而有力的资源调配、整合的能力与集中资源干大事的行政号召力、执行力,演进的时间会相对漫长,制度性交易成本也会增加,同时相应的各种机理的释放效应,更会由于目标的分散而降低②伯特兰·罗素著,杨耐冬译:《怀疑论集》,台湾志文出版社,1984年。。

2.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经济进步的巨大推动力将使经济增长围绕最初的出发点集中,增长极的出现(无论这个增长极是政策的产物,还是市场发展的自然结果)必然意味着增长在区域间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是经济增长不可避免的伴生物,甚至还是实现整体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无论处在经济发展的哪个阶段,进一步的增长总要求打破原有的均衡,非均衡增长既是增长的前提,又是增长的结果。中国社会发展的状况虽然也呈现出相似的轨迹,但是,在政府不断出台的,旨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和先行先试载体的强大作用,越来越呈现出某些威廉姆逊倒“U”型假说状态。

威廉姆逊倒“U”型假说预测:均衡与增长之间的替代关系,依时间的推移而呈非线性变化。经济发展程度较高时期,增长对均衡是相依赖。即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高的阶段时,每一次发展不再是简单地对现有均衡的打破,均衡表现为继续发展的前提,发展阶段与区域差异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或许我们可以这样说,一方面,没有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很难实现社会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发展既打破原有均衡,又以均衡发展为其向更高层次发展迈进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特区、开发区、新区、自贸区、湾区经济带,既是非均衡发展的产物,又是均衡发展的结果与前提。作为非均衡发展的产物,它们释放着经济增长极的功能与效应;作为均衡发展的结果与前提,它们在缩小着区域之间的差距,展示着社会发展经济水平,体现着较高水平之上的经济增长对均衡的越来越显著的依赖关系。从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逻辑起点和路径选择来看,非均衡发展是占主导地位的战略选择,尤其是改革开放初期。然而,自贸区、湾区等经济特区拓展形式的出现,反映了中国社会从以非均衡发展为主导的战略选择向均衡发展为主导目标的战略选择的过渡。然而这种过渡的到来,是建筑在相当长时期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基础之上的。所以从中国改革开放40年发展历程上看,更确切地说自贸区、湾区等经济特区拓展形式的产生,是中国社会呈现出走向均衡发展势态的非均衡发展进程的结果。它们的使命是促进、实现社会的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共享发展、全面发展,但是作为经济特区的新时期的拓展形式,以非均衡发展的改革路径,实现中国社会的均衡发展既是特区始终不变的历史使命,又是中国道路的重要内涵①陶一桃:《经济特区与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历史进程的理论思考》。。

3.无论“集聚效应”、“扩散效应”,还是“梯度发展”、“反梯度发展”与“倒U型假说”,都既从理论上阐明了作为特殊政策产物的经济特区功能机理,又从理论上解释了各类经济特区存在、发展、演进的内在逻辑。“集聚效应”很好地诠释了“政策高地”的改革开放与制度变迁的先行、先试的可能性;“扩散效应”从包括制度在内的全要素市场化流动的视角,给经济特区的“示范效应”以理论的诠释;“梯度发展理论”与“反梯度发展理论”不仅从理论上阐述了非均衡发展的现实意义,更富有说服力地证明了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由国家战略主导的非均衡发展演进的制度绩效(如前面所谈到的“梯度发展理论”与“反梯度发展理论”的结合效应);“倒U型假说”理论则是从均衡与增长依时间的推移所有可能形成的替代关系,既阐明了非均衡发展的“工具性”,又阐明了非均衡发展的“目标性”。这一切向我们所展现的就是经济特区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及其理论机理。

经济特区既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起点,又是这一制度变迁的产物;它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同时又展现了这一制度变迁的演进轨迹。它是中国社会实现现代化的一条捷径,同时又构成了中国道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非均衡发展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遵循的理念,这一理念在降低改革开放成本和风险的同时,增加着改革开放的边际收益。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时期承担不同使命的各类特区,作为政策创造的“增长极”,在不断以“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推进制度变迁进程的同时,创造着越来越广泛的经济增长极,推动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向纵深展开,从而在不断深化改革进程中由非均衡发展走向逐步解决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的全面发展②陶一桃、鲁志国等:《经济特区与中国道路》,第6页,第52~58页;陶一桃:《经济特区与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历史进程的理论思考》。。

作为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产物与路径选择,经济特区的使命仍在继续着。还有许多制度创新将在这里发生,许多有待实践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将从这里继续复制至全国。更重要的是,许多探索与实践将会在这里由政策变为制度安排,由制度安排成为法律法规,从而把“先行先试”变为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制度力量。强大的国家与发达的市场是我们需要的,但法治社会是获得它们的前提;繁荣的国度与充满福祉感的民生是我们所期待的,但政府的远见卓识是实现它们的政治与制度保障③陶一桃、鲁志国等:《经济特区与中国道路》,第6页,第52~58页;陶一桃:《经济特区与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历史进程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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