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育”辩:基于教育学的视角
2018-03-31张秀芳
张秀芳
“体育教育”辩:基于教育学的视角
张秀芳
吉林体育学院基础教学研究部,吉林 长春,130033。
作为一个学术概念,“体育教育”是一种有语病的表述方式。文章从教育学的视角,对体育与体育教育的概念进行分析,指出定义不规范给教育理论与实践带来的问题,并提出在尊重体育概念的歧义性的基础上,将“体育教育”改为“学校体育”。
体育;体育教育;教育学;学校体育
“体育教育”一词是体育理论研究中频繁出现的一个名词。以“体育教育”为搜索项,截止至2018年3月,在中国知网上收录的文献中,以其为题的有32 565篇,以其为关键词的有14 272篇。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中,“体育教育”是一个使用频率相当高的词汇。毋庸置疑的是,“体育教育”是一个教育领域的概念,那么,何为“体育教育”?为何要在“体育”后面加上一个“教育”?这是教育理论需要认真思考并回答的问题。
1 “体育教育”概念流变的历史考察
“体育教育”由“体育”和“教育”组成。要弄懂什么是“体育教育”,首先需要分析“体育”。在教育学学科理论体系中,尤其在作为“通论”“概论”的《教育学》中,“体育”部分是不可或缺的。
就理论层面看,教育以促进人的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价值旨归,体育是对人的身体层面的教育,有必要在理论上阐释“体育”;从实践层面看,体育课程与教学也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要做好。所以,“体育”应该进入教育理论研究的视野。但现实是教育学界对体育研究相对忽视,这一方面是由于体育在当前学校教育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被视为“小科”,不被重视;也由于相对于心理层面的德、智和美育,教育学者对体育相对陌生。目前体育方面的理论研究,大都由体育专业方面的学者来做,鲜有教育学科背景的学者研究。问题是,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在探讨“体育”问题时,其学术立场与价值取向是不同的。既然“体育”也是一个教育学问题,那么教育学者也有责任表明自身的立场态度。
就字面来看,体育的“体”是身体,“育”是教育,合起来就是“身体的教育”。这与英语中的“Physical education”一致。[1]人的各种知识需要通过学习才能获得,只有教育才能充分发展人的心智,所以心理是需要教育的。那么,身体需要教育吗?动物主要依赖其体力而生存,其生命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其生理素质,即身体的强壮程度,所以,动物的生活与其身体的发展过程是一致的,动物在其自身的生存活动中,身体自然得以发展。而人的生活主要依赖于智力,人对身体的依赖程度要远远弱于动物。人在社会实践生活中,其身体的自然发展是不充分的。但是,身体是人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生物学前提,离开了人的身体,心理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所以,人需要通过某种专门的方式来发展其身体,这种方式就是体育。对人来说,身体是需要教育的。一方面,人的生命首先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其次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身体也是人的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健康的灵魂寓于健康的身体”,身体也是心智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对人而言,身体经由教育才能获得充分发展。
《教育大词典》将体育定义为人们通过身体运动来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发展的活动。广义的体育又称体育运动。狭义的体育是与德育、智育、美育等并列的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对应的英语词汇是“physical education”及“Sports”。[2]既然体育已然是对“身体”的“教育”,那么,“体育教育”就是一个有语病的词汇,没必要这么说话,把后面的那个“教育”去掉就得了。但如果就此认为问题已经解决了,恐怕言之过早,事情没这么简单。一个名词使用了这么长时间,自然有其原因。
问题在于对“physical education”和“Sports”两个词汇的理解与翻译。我国培养从事“Sports”(很多人将其称为“竞技体育”)的专业人员的学校是体育院校,这种以培养运动员为目标的专业被称为体育专业,在其基础上形成体育系或体育学院(大学)。在此意义上,体育系与法律系、建筑系等是一样的,培养的都是专门人才。那么,培养将来从事“physical education”(很多人将其称为“学校体育”)这一工作的人的专业又是什么呢?为了与培养运动员的“体育”专业相区别,也为了强调“physical education”的教育性,这一专业就被称为“体育教育”。
体育教育这一词汇存在的一个合法性前提,就是我国的大中小学校都开设“体育”课。“体育课”是近代才有的一个词汇,由日文转译而来。中国周代“六艺”中的“射”和“御”这两个科目,就相当于现在的体育课。唐朝始兴武举,与军事有关理论和技能的教学,成为古代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是古代的“体育”。“体育”成为一门学校课程始于1923年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小学课程纲要(草案)》将“体操课”改为“体育课”。“体育课”中的“体育”,实际上指的仍是课堂教学的科目,与语文、数学等课程并无二致,将“体操”改为“体育”自然有其道理,“身体”的教育当然不仅局限于体操科目,其他的与强身健体有关运动项目,也都应该纳入到学校教育的视野,成为体育课的内容。
既然有体育课,就需要有教体育的老师,这正如有数学课就需要培养教数学的老师一样。综合类大学培养数学人才的专业叫数学专业,培养教数学课的教师的专业叫数学教育专业,同理,培养体育人才的专业叫体育专业,培养教体育课的教师的专业也就自然应该叫体育教育专业了。因为有“体育”课,才有“体育教育”。
2 “体育教育”表述方式的教育学 判
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其科学性始终遭到质疑。对于教育学是否为一门科学,理论界亦有分歧。本文无意介入这一争论,但问题是,一门被称之为“学”的理论,其基本概念体系应是比较确定、明晰的。而恰恰在这一方面,教育学的问题比较突出。学科基本概念定义缺乏科学规范和逻辑性,随意性较强,不够严谨,“体育教育”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必须承认,不管怎样解释,“体育教育”这样一种话语表述方式都是有问题的。
问题的表现之一,是此种概念表述方式造成了教育学学科概念的混乱,导致教育学的科学性的弱化。“由于教育学科学化进程的受阻,教育学中的概念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突出。”[3]如果只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这类词汇的话,还不至于引起混乱,但当其进入到学术研究领域,那么就会出现问题。教育学基本概念语言表述上的语法予以问题,严重阻碍了教育学的理论发展与学科建设。一门学科的核心与基础是范畴、概念,范畴、概念之间的关系构成学科基本问题,对这些问题的阐释构成学科理论,学科理论中共识性的观点主张,构成一门学科的基本内容。可见,概念是一门学科之称为“学”的基础与前提。没有科学严谨的基础概念,教育学的科学化便无从谈起。事实上,“体育教育”只是一个代表,诸如“德育教育”、“美育教育”等概念表述方式也在不同场合被使用,甚至见诸于权威媒体。这表明教育理论研究在基础概念的建设方面还十分薄弱。
问题表现之二,是造成了教育学学科理论上的矛盾。“体育教育”、“德育教育”等概念的流行,造成了人们认识上的混乱。首先,德育、智育、体育是我国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发展教育的构成要素。我国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4]将人的全面发展分为德、智、体等方面,并由此将全面发展教育具体分为德育、智育、体育等要素。而“体育教育”这样一种表述方式,将某一教育目标对应着某一课程,即某一课程是发展身体的,某一课程是发展道德的,某一课程是发展智力的。那么,体育到底是一种课程,还是一种目标?体育课必然也培养人的智力、道德与情感,那么,除了体育目标之外,体育课不也要完成智育、德育与美育目标吗?既然如此,那么体育课不也可以称之为智育课、德育课和美育课吗?
问题表现之三,是引发教育实践中的混乱。认识上的矛盾不仅是认识上的问题,它也必然影响实践。人的教育实践是在一定教育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教育理论的正确与否,决定了教育实践的成败。“对于教育实践来说,诸多的教育概念不单单是一个个描述性的符号,起到一种简单表征的作用,同时也具有一种规范的和指导的作用,直接地影响到人们的教育行为。”[5]这种将某一教育目标与某一课程简单对应的做法直接导致的就是“学科本位”的教育价值观。既然有所谓体育课和体育教育,那么数学课就可以是“智育”课,政治课就可以是德育课。等等。比较纠结的是语文老师,只好说语文课是综合性比较强的课。这导致许多教师只满足于在教学中传授学科知识,将学生视为知识的容器,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世纪初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明确提出,要改变以往以学科知识为本位的教育观念,确立“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这就需要打破“学科本位”。“任何课堂教学都应全面发展学生的身心素质,只是由于教学内容的特点不同,在具体教学中可以有侧重,但绝不能偏废,否则学生只能片面发展。教师应注重教育的整体性与系统性。'教书’与‘育人’是辩证统一的。育人即意味着在教育过程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6]任何一门课程都要通过学科教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例如“数学是思维的体操”,但数学课不只是要完成智育的目标,也要在知识教学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科学与人文精神。这就超越了知识的层面,到达了真、善、美统一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层次。体育课也是如此,体育课的目的并不就只是“育体“,而是通过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实现人的身心和谐全面发展。“体育”课不仅要实现体育目标,也要实现智育、德育和美育目标。
3 以“学校体育”代“体育教育”的逻辑分析
如上文,“体育教育”一词的概念表述方式确实存在问题。但是,一个名词的表述即便是错误的,也不能无视其被长期使用的现实。“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既然大家都这么用,就需要有充足的理由说服大家来改变。学术概念的变化发展也是理论发展的重要路径,正如当年“体操”被改为“体育”一样。概念的发展变化既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也是一个自觉的过程,不断克服既存的问题,这本身就符合辩证法的要求。
需要承认的一个事实是,由“体操”改为“体育”是在民国时期,其后,人们接受了“体育”这样一个教授运动科目的课程名称。而直到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才明确规定将德、智、体等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构成要素,此前只是在相关领导人的讲话及学术文章、教材中提及德、智、体等的问题。所以,将“体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构成要素是在“体育课”这一名词产生之后,如果以此来指责“体育课”概念界定的不科学,是没有道理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将体育视为课程,的确有将人的发展的某一方面与某一课程一一对应之嫌,这确实值得商榷。当前提得比较多的是“体育课”和“德育课”,与此相对应便有“体育教育”和“德育教育”,但没有“智育教育”这样一种提法,如果出于理论体系完整的需要,就需要制造出这一词汇,而这恐怕无法得到人们的认同。“智育教育”的提法肯定是不科学的。那么同理可证,体育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提法也同样是不科学的。所以,具有教育学背景的学者绝少提“体育教育”,《教育大词典》亦未收录“体育教育”这一词条。这说明,教育学界对“体育教育”这一概念表述方式并不认同。那么,如何解决?
“体育”作为一门课程的存在由来已久,已经成为一种习惯用法,它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为后来理论发展的需要改名、让路。“语言之事,许多情况下是约定俗成,即便是译语不够准确、不够规范,因习以为常,想改也就很难了。”[7]现实的做法是接受“体育”这一概念的多义性,将作为课程的“体育”与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目标的“体育”区别开来,人的发展包括身心两个方面,促进生理方面发展的教育是体育,促进心理层面发展的教育是德、智、美育。人的心理结构包括认知、情感和意向三部分,其中智育对应人的认知,德育对应人的意向,美育对应人的情感。问题是人的心理是一个整体,认知、情感和意向的划分是相对的。任何一方面都不能脱离其他两方面独立存在。所以,“德育、智育、美育”只是对于全面发展教育目的而言才有意义,它并不对应具体的教育活动。任何一种教育活动,就其在人的心理发展的作用而言,都会对人的认知、情感与意向产生影响,教育在于使这种影响具有“教育性”。人的身心发展也是一个整体,不存在脱离生理的心理发展,反之亦然。所以,在教育实践层面,德、智、体、美各育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构成要素,它们只是研究分析某一具体教育活动的理论维度。在学校教育课程体系中,没有“智育课”、“德育课”、“美育课”,只有“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音乐”等课程。并且,不能说“品德与社会”就是德育课,“数学”就是智育课,“音乐”就是美育课。所以,有必要将体育课的“体育”与全面发展教育构成要素的“体育”加以区分。作为课程的“体育”既要实现全面发展教育目的中的“体育”目标,也要实现德育、智育和美育目标;“体育”目标既要在“体育”课程中实现,也要在其他门类的课程中实现。此“体育”非彼“体育”。
但不可否认的是,不管是作为课程的“体育”,还是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目的构成要素的“体育”,其“育”字都当做“教育”解。体育概念的多义性不能解决语病问题。“体育教育”包括以下几种使用方式:(1)将其作为发展儿童体质的一种活动,诸如,“加强、重视体育教育”等等,在此种情况下,直接说“体育”即可,没必要说“体育教育”。“德育教育”的问题与此相同,属于同语反复。而对于作为培养体育课教师的专业来说,则不能如此处理,因为我国高等教育不仅有体育专业,也有体育教育专业,二者的培养目标是不同的。如果将体育教育专业中的体育二字去掉,则无法与原有的体育专业相区分。
(2)基于体育的歧义性现实,笔者认为,将“体育教育”的名称改为“学校体育”,是一个可行的作法。“体育课”是一个学校教育范畴中的概念,只有学校中才开设体育课。所以,将“体育”限定在学校范围内时,其含义是相对确定的,它指的就是体育课层面的“体育”。“学校体育”专业这一指称,一方面避免了“体育教育”专业的语病问题;另一方面,也将其与“Sports”意义上的“体育”区别开来。学校体育是在学校中通过“Sports”这一活动,来实现“physical education”这一体育目的。
[1] 卫道治,吕达主编.英汉教育大辞典[K].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256.
[2] 顾明远主编.教育大词典(增订合编本(下))[K].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1536.
[3] 汪基德,席 琴.教育学中概念泛化的趋势、危害及原因[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3(03):17~20.
[4]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新修正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5.
[5] 石中英.教育学研究中的概念分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9(3):29~38.
[6] 杨兆山.教育学——培养人的科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175.
[7] 周西宽.现代“体育”概念几个问题的探讨[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04):1~6.
“Physical Education” Debate: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Pedagogy
ZHANG Xiufang
Basic Teaching Research Department of Jilin Sport University, Changchun Jilin, 130033, China.
As an academic concept, “physical education” is a good way of express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ducation,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concept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education,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brought about by the definition of non standard to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ducation, and proposes to change the “physical education” into “school sports” on the basis of the ambiguity of respect for the concept of sports.
Physical education; School sports; Pedagogy; School sports
1007―6891(2018)03―0007―03
10.13932/j.cnki.sctykx.2018.03.03
G80-054
A
2018-04-01
2018-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