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青羊区:反腐倡廉行动永远在路上

2018-03-31杨庆,余一

四川劳动保障 2018年1期
关键词:青羊区执纪党风廉政

成都市青羊区人社局以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己任,着力于促进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民生服务工作齐抓共进,在开展社保服务、就业服务、基层创业孵化等工作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主动创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地为群众提供便利,创造就业有利条件,为青羊区人社事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切实解决群众疾苦

青羊区人社局党组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一是坚决维护群众利益。2017年,办理大数据信访平台转办件25件、区长电话和市长信箱转办件1858件、区长信箱22件,结案率达100%。监察大队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183件,涉及劳动者420余人,结案率达100%;劳动仲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00件,涉及劳动者700余人,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二是切实解决群众疾苦。为避免因整治“散乱污”企业而出现大面积失业,区人社局落实“三举措”,做好企业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保障辖区就业形势稳定。制定了企业下岗人员就业援助实施方案,对从企业离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通过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等方式实施托底安置,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开展“散乱污”企业失业人员就业援助现场招聘活动11场,组织参会企业320家,提供岗位2084个,现场达成用工意向累计244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50余人。同时,2017年开发公益性岗位150个,就业135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81人,发布企业空岗信息7806个,完成求职登记3226人,开展各类招聘会23场,提供岗位4000余个,达成意向性协议700余人。三是保障专项资金平稳运行。2017年发放失业保险待遇3201.06万元、稳岗补贴656.34万元、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465.4万元、见习补贴3.15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57万元、劳务品牌培训补贴34.42万元、个人直补培训补贴3.32万元,专项资金保持安全平稳运行。

强化执纪监督,树好干部形象

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在人社系统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分成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三个层次,层层签订责任书。全体党员干部均签订廉政责任书,严明工作纪律。二是强化执纪监督。一方面发挥局纪检组的监督作用,对干部纪律作风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另一方面强化内部执纪监督,持续推进“廉政执纪科室轮换监督岗”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力求早发现、早掌握、早解决。三是狠抓作风建设,对作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示,对信访投诉严格按程序开展调查和回复。

全力抓好学习教育,筑牢干部思想防线

一是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廉政风险意识。采取中心组扩大学习、廉政党课、廉政谈话、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断强化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的意识。二是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机关廉政文化,在工作场所设立廉政文化宣传栏,在QQ工作群发送廉政宣传资料,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廉政信息。三是重点开展好全系统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通过结合实际、对标照镜、自我剖析,查找并解决宗旨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高、创新意识不足、宣传手段不新、深入基层不够五个问题,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实效。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源头治理

一是对全系统岗位风险点进行清理。对工作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对权力清单上的职责权力进行廉政风险分类,将防控腐败的触角和措施延伸到各个岗位和人员,按照风险类别进行分类防控,实现权力行使透明化、流程管理精细化、预警处置实时化、教育提醒经常化。二是建立完善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区纪委要求,从职权目录、工作流程图、风险点和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机制完成了人社局纪检监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局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三是助推制度完善,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制度的制约和规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细化风险防控工作举措,突出源头治理。

猜你喜欢

青羊区执纪党风廉政
成都市青羊区:推行“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
成都市青羊区:紧盯目标有序推进 人社工作取得成效
青羊区:多措并举持续发力 确保就业形势整体稳定
2021年“成德眉资”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在成都市青羊区举办
监督执纪问责如何“备豫不虞”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一岗双责”
淮委召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
执纪不因事小而“散光”——不“大小统管”的执纪,就是对企图违纪者的纵容
执纪监督蒲城破解熟人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三不”与“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