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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的思想史

2018-03-30许海峰

青年时代 2018年6期
关键词:权力

许海峰

摘 要: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在近代以来西方的政权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极其深远的影响,而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的萌芽、发展与成熟,并不只是一个纯粹理论本身的发展问题,从社会历史层面来讲,该理论有其独特的社会历史根源。自古希腊、罗马城邦时代始于萌芽時期,经历了中世纪的神权、政权二元分立社会时期,最终演化为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理论。

关键词:权力;制衡;权力分立

一、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的萌芽

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社会中不同的政治、经济团体力量渐渐发展与日益壮大,彼此相互争夺政治权力,不断斗争,在斗争中又有相互妥协。社会中的思想家通过理性分析,渐渐看到可以通过不同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从而保持国家政治稳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以及国家不同机关之间的和谐、高效运转。当时希腊多个城邦的政体形式并不相同,政治实践也不相同。

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民主政治发展到高峰,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变得更加自由,不仅提升了城邦公民的自信心,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城邦稳定。他们通过加入公民大会、选举公职人员、担任陪审法庭陪审员等方式,积极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但在社会上他们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公民对于社会财富的占有也是有较大差异的,社会状况如此,不同阶级之间产生斗争属于再正常不过的社会现象。在民主政治制度的社会环境下,斗争将通过合法渠道来解决,在这种政治环境下,选择依靠政治权力机构相互制约、牵制来满足不同政治势力的需要,效果十分明显。

柏拉图曾鲜明地提出,在国家内部,必然存在着一种或几种相互竞争、排斥的倾向,不同利益群体各自追求属于他们自己的利益,然而在各个群体之间又必然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国家统治阶级为了预防某一个利益群体的势力影响范围过大,进而威胁或侵犯到其他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法就是想方设法地制约这些相互对立的倾向,从而达到一种均衡状态。在调整不同群体利益冲突的时候,采用制衡机制来协调、缓和利益冲突,是达到制衡目的的根本途径,当然,也不排除有其他更好的路径,因而形成制衡——均衡这一目的,促进国家机关高效运转。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所提倡的权力制衡思想建立在不同阶级、阶层甚至集团间的利益冲突之上,他觉得这种冲突并非无法解决的,而是可以通过合理安排体制从而对矛盾予以妥当处理。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深层次地阐述了权力的构成要素,提出所有政体都有三种要素: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另外,亚里士多德仍有一些值得研究的权力制约思想,譬如,“限制职官的任期为6个月,使同等的人们能够有多番担任职官的机会,可以说是一个公道而有益的措施”。他主张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实行人民民主,赋予公民以轮番执政的机会,如果仅从权力制约层面进行分析,该理论其中蕴藏的历史进步性是十分明显的。

到了公元前3世纪,波利比阿在总结古代希腊、罗马兴盛、没落的原因后,他深刻地察觉到权力制约思想同样存在于罗马混合体制中。波利比阿在此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权力制衡的思想,他认为历史发展和衰败存在一个固定的原则,即由纯粹的政体形式向复杂的政体形式转变:由君主制到暴君制度;贵族制朝寡头制度退化;而民主制则会变为暴民制度。结合上述内容,可以观察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思想萌芽已经被思想家们发现,在这中间也有许多论述在今天看来仍然有其独特的文化价值。可是,真正想要做到权力分立与制衡并不是那么简单,为了同时满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一定要有权力的界限,即某一机关在行使法定范围内权力的同时,不可侵犯其他机关的权力,各个机关之间要相互监督,彼此牵制和制约。分权与制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人民民主,但却始终无法保证人民民主的最大化,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权力机关与人民的属性不同,权力机关由人民组成,当然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每个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得不做出一些损人利己的事情,这样一来,社会就不太和谐,国家治理也会变得困难。

二、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在近代的发展与成熟

在17世纪以前,社会形成二元结构,该种结构以教会和国家、神圣与世俗这两大制度的存在为基础,但是由于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影响,进一步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导致教会和君主的权力出现不同的表现形式,前者权力下降,后者权力上升。城市资产阶级为了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获得更多的利益,此时他们只能依靠封建王权。但是当国家面临其他国家的威胁时,君主凭借个人能力无法很好地解决问题时,走投无路时,他又会把目光转向等级代表会议,将重大的国家事务交由等级代表会议商讨,虽然借助了该机构的力量,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君主手里。查理二世为了恢复王位,不得不做出让步、妥协,承认议会与王权享有同等的执政权力,当他的继承人想要恢复君主专制时,伴随着1688年的“光荣革命”(史称“不流血的革命”)的出现,君主制的存在受到威胁,不得不做出妥协,国王依旧是国家最高首脑,不过国王拥有的权力很小,形同虚设,议会约束了国王的权力。其中对国王立法和财政方面的约束力表现的最为明显。

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提出三权分立理论,他认为国家权力可以分为3个部分,即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他主张议会行使立法权,而对外权和执行权由国王掌握。洛克所主张的分权学说,根本目的是满足资产阶级获得强大的政治权力的欲望和需求,因此他提出的分权学说的实质是强调不同阶级之间的分权。而且他特别强调,相对于立法权而言,行政权和对外权系处于从属性、辅助性的地位,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

孟德斯鸠是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正式提出“三权分立”学说的思想家。“第一”代表他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是对前期权力分立与制衡思想的继承、发展、创新,是系统化、体系化的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思想理论体系。孟德斯鸠提出“就事物本身的性质来说,要想做到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用其他权力约束该种权力。”权力容易被滥用,确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因此,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要对权力有所限制或制约。孟德斯鸠进一步升华了洛克的分权思想,并指出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必须相分离、分立,任何权力的合并都会导致权力滥用,会对民主和公民的政治自由产生威胁。他主张将权力分别授予不同的机关,并认为三权不仅要分立,而且要相互制约。

三、结语

探索与研究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的思想发展史,需要以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条件为基础,特定的文化蕴藏着独特的思想,等待思想家和政治家、哲学家的发现,然而每一种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是正确的或者说是真理,它必须经得起历史实践的检验,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其独特的生存、发展、进而成熟的路径,成熟之后也许又会有新的理论对其进行发展、创新。权力分立制衡思想萌芽于古希腊,经过欧洲中世纪文明,渐渐发展,至17、18世纪,在众多思想家的努力探索下,形成了较为系统化、体系化的“三权分立”学说,当然这一理论仍在不断发展完善。中国虽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权力分立制衡思想对于中国而言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要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于国情不同,政体也不同,仅仅通过加强法治建设远远不够,谨记权力的行使需要受到限制。

参考文献:

[1][希]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2]弗里德里希·沃特金斯.西方政治传统[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3][美]爱得华.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

[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5]周义程.从分权制衡到社会制约:西方权力制约思想的范式转换[J].社会主义研究,2011(8).

[6]蔡晓萍.论西方权力分立理论的社会历史渊源[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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