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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事变前后的东北金融业

2018-03-30张晴

学理论·下 2017年9期
关键词:九一八事变金融业东北

张晴

摘 要:九一八事变不仅使东北在政治上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在经济上也逐渐被日本操控。日本统治者利用殖民统治机构伪满中央银行吞并清理本国银行、通过《设立中央银行法》控制东北的金融、掠夺东北的财富,为其军事侵略中国提供经济支持。本文总结了九一八事变之前中国东北金融发展的脉络,包括本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外资银行的进入,以及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对东北金融业的逐渐控制和破坏,使东北金融业完全服务于其殖民统治的全过程。

关键词:九一八事变;东北;金融业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9-0183-02

在近代银行产生之前,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传统金融机构就是钱庄和票号。钱庄起源于银钱兑换业,具有比较悠久的历史,近代以后钱庄又根据业务的需要有了新的发展。票号又叫票庄或汇兑庄,除了專门经营汇兑业务外,还兼营存款、放款业务,并把汇兑、存款和放款结合起来。1897年5月27日,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成立。此后,中国的银行业有了较快的发展。

1845年英国最早在中国设立了外国银行,随后德国、法国、日本都先后在中国设立了银行。至甲午战争为止,外国在华银行共计9家,所有总分支行及代理处共计58家。外资银行遍布中国的京津、海口、上海、汉口等地区,初步形成了外资金融网络。外资银行在华的金融业务主要是进行外汇兑换和为其设在中国的洋行服务,除此之外,还带有掠夺的性质,经营业务还包括支持外商企业输出商品、掠夺原料,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对华进行资本输出,吸收社会各种存款和发行纸币等。

虽然由于中国早期银行体系并不完善,减少了经济更快发展的可能性,但是在总体上还是有益于当时的经济发展的,不仅在资本的融通上,而且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也有所作为。新式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地理上的扩展和密度上的增加,渐渐取代传统的金融机构而适应在经济中日益非个人化、地理上分散的交易,对于国内工矿业、商业和农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促进作用。

一、九一八事变之前东北地区的金融发展

辛亥革命之后,东北的金融业有了新的变化。一些官僚资本主义性质的,官僚资本为主体并混杂着民族资本成分的,以及民族资本主义性质的金融机构得到了发展。到了20世纪20年代,由于商品经济和工商业的日益发展,东北的金融业开始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30年,各种金融机构已经普遍覆盖东三省,拥有银行19家,大多数是商办银行,其中有9家在奉天。比较有影响的有东三省官银号、东三省银行、奉天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东北分支机构、交通银行东北分支机构、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广信公司、黑龙江官银号等等,此外还有辽宁省城四行号联合发行准备库和其他一般银行等等。

东三省官银号的前身为奉天官银号,始建于1905年11月,最初为官商合办性质。1909年,奉天官银号的经营范围扩展到吉林和黑龙江两个省,所以改名为东三省官银号。1917年,东三省官银号改资本额为100万元银大洋,纯为官营[1]167。之后,奉天省政府不断追加资本额,直至1923年4月,资本追加至500万元奉大洋。1924年7月15日,由于与奉天兴业银行及东三省银行合并,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奉大洋[2]。该行主要经营业务有:代理省库、发行纸币、买卖生金银、汇兑、存放款、兑换各种钱钞等,除了经营一般的银行业务外,还经营东三省购运特产事务所、利达公司、纯益缫丝公司、公济平市银号等各种企业28处。

吉林永衡官银号于1898年在吉林开办,属于地方官办的性质。除了总号在吉林外,还在长春,延吉、四平、哈尔滨、伊通、营口、上海、天津等20余处设有分号。经营的只要业务有:代理省库、发行纸币、汇兑、存放款、还经营钱庄、油坊、粮站、当铺、丝绸、木材等附属企业40余家[3]。开办时发行钱贴,民国之后,又重新发行各种银钱票。

黑龙江广信公司,是1904年设立的官商合办的兴业银行,之后于1919年12月与黑龙江官银号合并,改为官办银行。除主要从事银行业务之外,经营的企业还包括在金矿、当铺、油坊和烧锅、电灯厂、火磨、轮船公司、钱庄、信托等20余家。除设在齐齐哈尔的总行之外,还在哈尔滨、长春、山海关、海拉尔、天津、上海等地设有37处分号。

除主要的银行外,在东北的金融机构还有储蓄会、钱庄、典当、保险业等,在奉天、哈尔滨和长春等地还有货币或证券交易所。

在当时,除了外国金融资本大量入侵外,中国的军阀官僚资本占有垄断地位,而民族资本业在有所发展之后明显衰落,奉系军阀在当时的金融资本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由于军阀混战,为满足军费开支的需要,在东北掌权的军阀以大量发行纸币作为积累财政、补救财政的手段,从而造成通货膨胀、货币贬值。

二、日本对金融的控制和破坏

1.九一八事变之前日本及外国金融的入侵

早在九一八事变发生之前,日本已开始对我国东北进行金融侵略。首先,日本在东北各地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自1899年始,日本横滨正金银行相继在中国东北的营口、沈阳、大连、长春、开原、哈尔滨等地设立分支机构。之后随着日本侵略中国的野心不断膨胀和军事行动的需要,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又在东北的旅顺、辽阳、铁岭、丹东等设立分支机构。之后,其他的日本银行,如朝鲜银行、正隆银行、满洲银行、长春实业银行和大连商业银行等也都相继在东北建立机构。到1931年,日本总共在中国东北设立总行加支行58家,名义资本达到额31,000万元。

俄国银行华俄道胜银行在哈尔滨、长春、营口、沈阳等地也设有分行。此外,俄国还在哈尔滨设立了第一、第二两个借款公司,专向商家发放贷款,1910年还设立了远东借款银行。这些都成为俄国在中国东北经营实业、进行经济侵略的重要金融机关。英国于1865年设立于香港的汇丰银行也在东北的营口、大连、沈阳、哈尔滨设立分行。美国的花旗银行也于1910年在大连和哈尔滨设立分行。

此外,当时各国在中国东北成立的银行还包括,麦加利银行、法国的露亚银行、美国的极东借款银行、极东犹太商业银行、犹太庶民银行、中法合办的法亚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些外资银行通过滥发纸币、垄断汇兑、投机倒把等手段成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控制东北财政金融、扰乱东北金融秩序、掠夺东北资产的工具。

2.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对东北金融的控制和破坏

日本不仅在东北设立了多家银行,还设立了信托、当铺、保险、借贷等金融机构。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为了尽快操纵东北的经济命脉,为后续的战争做好准备,首先就占领了东北主要的金融机构。

1931年9月19日,在日本攻占沈阳之后,关东军便占领了东三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9月21日,日军封闭了吉林永衡官银号。11月19日,日军入侵齐齐哈尔封闭了黑龙江省官银号。随着日军不断占领东北,日军所到之处的金融机构全部都被占领和封闭。日军还派满铁和日军设立的朝鲜银行、横滨正金银行的人员对这些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库存和账簿进行检查,之后派人强行控制了这些银行。并在占领期间,掠夺了东三省官银号库存的大量现金和张学良存在边业银行的部分黄金。1932年,关东军强行没收了张学良及逃亡到关内的原东北政府官吏的家产及其在东北各银行的存款,总计达到419,247,947元[4]。

为了便于管理东北的金融机构,控制东北经济命脉,关东军在1931年10月成立了金融研究会。研究会的会员除原来在东三省主要银行的负责人,包括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实际上是由关东军、“满铁”和朝鲜银行等日方人员操控,而由奉天地方维持会会长袁金凯担任的会长只是一个摆设。金融研究会在通过了《东三省官银号管理办法》和《边业银行管理办法》之后,于1932年3月,以伪满洲国政府的名义接管了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黑龙江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及其经营的附属事业。至此,东北的这些金融机构全部落到了日本人手中。

为进一步吞并四行号,垄断东北金融,控制东北经济命脉,1932年初日本开始筹划设立伪满中央银行。继3月召开伪满央行筹备会议,颁布相关法令并成立伪满央行创立委员会之后,1932年4月伪国务院发函准备将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合并,组织建立中央银行。6月11日,公布了《满洲中央银行法》及其相关法令。1932年,7月1日,伪满中央银行总行、分行共128个机构正式宣布开业。伪满中央银行的3 000万元总资本中,除了接收四行号的实缴资本750万元之外,还通过朝鲜银行向日本三井银行和三菱银行借入资本2 000万日元,这样,日本资本占据了极大的份额,得到的控制权。此外,虽然第一任总裁由原吉林省财政厅长荣厚担任,但实权却在副总裁日本人山成乔六手中,他只不过是一个傀儡而已。伪满中央银行参与制定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垄断货币的制造和发行,垄断东北的金融市场,成为日伪统治者对东北经济进行殖民掠夺的重要工具。除了吞并旧行号的金融资本外,伪满中央银行还继承了旧行号的附属事业,其经营项目达二十二种,包括粮业、油坊、制粉业、钱钞业、电业、航运业、运输业、当业、估衣业、印刷业、柞蚕制丝业、烧锅、麦酒酿造业、金矿业、制盐业、曹达制造业、制毛及皮革业、林业、水道、杂货业、代理业等,营业所一百三十三个,投资额三千八百余万元,从业店员三千三百人,加上杂工共五千五百人[1]365。

三、日本的侵略对中国东北金融的影响

1.通过制定银行法,全面统治东北金融,打击民族金融业

按照《满洲中央银行法》,伪满中央银行成立之后,除经营其固有的业务之外,还承担了协助伪满洲国政府进行金融统治的任务。1942年伪满政府又重新公布伪满中央银行法,规定伪满中央银行担任“参与伪满政府有关金融之种种重要计划;指导并统制金融机关对于资金之吸收与运用;整备金融机关及增进其技能等等”特殊任务,这样伪满中央银行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具有了政府效力,是完全服务于日本殖民统治的金融工具。

日伪通统治者还通过实行金融统治、兼并、改组东北原有的行庄。1933年,通过公布银行法,对中国的银行进行整顿,169家提出申请的银行,只有88家获得批准营业。1935年,又清理掉一批资本弱小的中国银行,这样,民族资本的银行,只剩61家。1940年,伪满政府又对银行的经营强加了种种统治性规定,到1944年普通的银行仅剩16家。这样,大部分民族金融资本被清理掉,日伪统治者采取种种手段打击摧残民资金融业,东北的金融业彻底被日伪统治者控制了。

2.通过统一货币,掠夺东北财富

当时中国东北的货币制度十分混乱,各个银行发行的货币多达15种,并且发行额也很庞大,货币市场天天变化繁杂,非常不利于日本对东北金融的统治,所以建立统一的、服务于日本经济掠夺需要的货币制度迫在眉睫。当时的中国实行的还是银本位制,与其他国家金本位制货币兑换起来十分不方便,日本为了当时的需要,仍保留了银本位制,再逐渐过渡到金本位制。

之后,伪满政府在1932年6月11日公布了《货币法》,规定了伪满政府货币的制造和货币发行权力,以及伪满货币的银本位制。这样,东北的货币逐步实现了统一。在发行伪币的同时,1932年7月开始,中央银行开始强制受兑东北地区官银号以及其他银行历年发行的货币。他们从东北人民手中以极为悬殊的比价回收货币,大肆掠夺东北人民的财富,为日本侵略中国提供了经济支持。之后,伪满政府又推行了措施,使“日满货币一元化”,即伪满中央银行的货币与日元等价,直接和日元挂钩。这样伪币就彻底成为了日元的附庸,东北的经济也被日本经济所左右。

3.为日本侵略统治东北提供经济保障

日本统治者利用伪满中央银行控制东北的金融、掠夺东北的财富,其最终目的就是为其军事侵略中国做好经济物资准备。除了實行以上金融政策以外,日伪为了扩充战争物资和加强军工生产,在伪满中央银行设立共同融资特别科目。其主要目的是“为谋国内私人银行、工商金融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机关的多余资金的一元化集中把它运用到国策资金的需要方面”。从而利用伪满中央银行大肆收敛民族金融资本,并受命于伪满中央银行总行营业部金融统制系,强令督饬各私人银行、商业银行以所收存款总额的60%作为共同融资[5],以支持侵略战争。很明显,伪满中央银行在当时控制着中国东北的金融业,服务于日本的军事统治,为其军事战争提供支持。

近代东北金融业的发展道路是非常曲折的,由于日本的侵略和外来资本的侵入,民族银行业的发展受到了巨大的打击。特别是九一八事变之后,东北的金融业基本被日本所操控,其发展完全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成为为日本的殖民统治提供经济保障的工具。

参考文献:

[1]孔经纬.东北经济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2]马尚武.奉系经济[M].沈阳:辽海出版社,2000:202.

[3]吉林货币金融史料[M].吉林:吉林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88:36-37.

[4] 潘景隆.论日本帝主义对我国东北的金融掠夺[C].中国东北地区经济史专题国际学术议文集.北京.学苑出版社,1989:470.

[5]吉林省金融研究所.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36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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