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新闻采访中的隐性采访
2018-03-30杨芳
文/杨芳
隐性采访作为一种重要的采访方式已经受到众多新闻媒体的青睐,很多新闻媒体甚至已经将其作为首选的采访方式。不可否认,与传统采访方式相比,隐性采访会给新闻媒体带来更多的利益,但我们必须要全面的看待事物,我们必须看到隐性采访会给整个社会与新闻媒体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只有采取措施控制这些不利因素,才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和传媒业的健康发展。
一、广播新闻隐性采访存在的问题
(一)偷录及偷拍现象十分常见
众所周知,媒体业为了获得第一手有效信息,常常采取偷录及偷拍等手段,这给社会风气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一方面,造成人们使用影像设施的法律意识越来越淡薄,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偷录和偷拍行为是正常行为;另一方面,也助长了偷窥文化的不良发展,由于媒体的隐形采访,更好的满足了人们的偷窥欲望及探知他人隐私的心理需求,偷录及偷拍行为变得越来越常见,很多人道德意识逐渐薄弱,开始追求在社会面前揭露各种罪恶现象,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二)新闻记者的专业素质较低
只有最快获得重大、有效新闻信息,才能让新闻媒体占有市场竞争的绝对优势,而记者的采访技能和收集新闻资料、线索的能力对新闻媒体业的新信息获得影响重大。很多媒体记者为了最快获得信息并增加信息量,往往会不假思索地采用隐性采访的手段,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行为常常出现。很多新闻记者专业素养和行业素养较低,常常做出一些有失职业道德和违法违规的采访行为。
(三)降低了人们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度
众多新闻采访记者为了最快获取轰动性的重大新闻资源和相关信息,常常会选择采取隐性采访的方式来取得竞争优势。他们认为自己作为记者具有舆论权和监督权,自己是在和不良的社会行为作斗争,用何种方式获得新闻资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挖掘丑恶的现实并呈现给观众。新闻记者这种职业道德缺失的行为和不当的采访方式,严重降低了人们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度。
二、提升隐形采访有效性的措施
(一)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为了有效保护被采访人员和新闻媒体的各项权利不受损害,防止采访过程当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通过法律法规对隐形采访进行严格规定,通过法律条文形式明确新闻媒体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采访方式及运用尺度等。一方面,尊重新闻媒体人的言论自由,充分发挥他们的舆论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确保被采访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只有通过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人的采访行为进行严格管控,才能提升新闻媒体人的法律意识,确保新闻记者合法开展隐性采访提升采访有效性。
(二)提升新闻工作者的道德意识
新闻媒体具有言论自由权、舆论权和监督权,但是新闻自由具有一定的相对性,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可否认法律不是万能的,同样具有一定的漏洞和不足之处。我们只能将法律作为隐性采访有效开展的最后保障,新闻媒体工作人言还必须要在守法行事的前提下,不断提升道德意识、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督。新闻工作者在进行隐性采访的过程中,不仅要以法律为底线来约束自己,更应当以社会道德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切不可为了获取有效的新闻信息而侵害受访者的权利和利益。
(三)保护受访者的隐私和权益
新闻媒体享受新闻自由但必须要对社会大众负责,充分保护受访者的隐私和维护受访者的尊严,表现出人文主义关怀。新闻媒体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时,必须明确什么内容可以拍,什么不应该拍。在新闻播报时必须考虑受访者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不受损害,禁止播放损害他人权益的内容。新闻工作者只有合理处理和规避镜头与文字,做到曝光与关怀之间的平衡,才能够真正发挥隐性采访的效果。作为一名具有职业道德的新闻记者需要将维护人权为先作为基本准则来开展采访工作,具备较强的法律观念和社会道德观念,充分尊重自己的职业和工作对象,对他人具有强大的同情心,维护受访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倡导人文关怀。新闻工作者只有以身作则保护受访者的隐私和权益,避免违法和失德现象的产生,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提升隐性采访的有效性。
三、结论
隐性采访是记者获取有效信息的重要采访方式,记者持续开展隐性采访能够获得有价值的新信息和线索。为了有效开展隐性采访,新闻工作者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把握好隐性采访的尺度,充分尊重被采访者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各项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媒体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邬宽滨.关于"隐性采访"的几点思考[J].活力,2017(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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