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与经济发展
2018-03-29贾方彪
贾方彪
[摘要]民间金融属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其融资种类丰富、融资规模日益扩大,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民间金融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其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能够发挥的作用很大。因为民间金融缺乏专业、科学的手段管理,所以在应用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问题。对民间金融进行问题探索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本文首先对民间金融进行探讨,并对经济发展中的民间金融现状进行分析,最后对如何加强民间金融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进行对策探索。
[关键词]经济发展 民间金融 对策探索
民间金融活动有信用社、银行和证券等,比如小额信贷、民间借贷及民间集资等都属于民间金融范畴。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金融体制也进入了深入改革阶段。相对于官方金融而言,民间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能够发揮的作用较大,可以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业务。随着民间金融的不断发展,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将民间金融作为重要研究内容,及时解决民间金融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民间金融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一、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一般是指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的非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法规对民间金融的约束力相对较少。与正规金融相比,民间金融获取难度较小,中小企业可以从民间金融那获得资金支持,以满足自己的发展需求。正规金融需要受到金融制度限制,一些正规的金融机构服务对象多是国营企业和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中获得充足的资金。从我国经济发展情况来看,中小企业正面临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门槛高和融资环境压迫等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民间金融进行生产经营,解决融资困难等问题。正是因为我国金融资源比较有限,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对融资的需求,所以民间金融才会衍生出来,并快速发展起来。相对于国家基准利率而言,民间金融借贷能够获得的利润较大,这也是民间金融能够快速生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民间金融发展规模来看,我国民间金融规模量已经超过一万亿人民币,很多民间金融都是通过集资、借贷或者合会等形式出现。民间金融的置办手续相对简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应用范围相对广泛,具有很强的地域特性。因为当前金融管制的力度逐渐下降,利率运行变化加快,民间金融能够从利率中获得的利润越来越少。在这种环境下,已经有部分民间资金开始脱离民间金融,转变成正规金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民间金融已经逐渐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开始出现一些高端和新型的民间融资方式。且当前的民间金融覆盖范围广泛,发展速度很快,能够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
二、经济发展中的民间金融现状
相对于经济发展而言,民间金融既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助力,也会成为经济发展的阻力。从有利局面来看,民间金融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因此目前的正规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金融体系的机动性和规范性还有待加强,无法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金融体系中的缺陷虽然不会对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影响,但却不利于中小民营企业的稳定。融资门槛高、融资困难是中小企业必须解决的切实问题。民间金融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使民营企业资金来源逐渐稳定。从消极影响角度来看,民间金融发展速度过快,对货币信贷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民间金融的出现,政府部门在基础货币调控方面的精确度开始下滑,对经济发展形成阻碍。从当前民间金融发展情况来看,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还有待加强。民间金融在实际应用方面还存在监管体系不完善、金融风险高、法律规定模糊等问题。因此,当民间金融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时,便会威胁到经济的稳定发展,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
三、加强民间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法律地位,加强民间金融立法
因为民间金融不属于正规金融,所以金融法律制度对民间金融的约束有限,不利于我国金融环境的稳定。因此,必须对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对民间金融行业进行规范。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快民间金融法律地位界定,通过法律支持肯定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加大对民间金融的支持力度。在进行民间金融政策法规扶持时,应该结合民间金融的地域特性,由各地方政府进行针对性扶持方案制定。另外,政府部门必须加强民间金融行业的规范性探索,对民间金融服务进行规范处理。在规范条文出台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细致划分,明确民间金融服务标准和行为准则等,以确保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可知,当前民间金融法律法规比较分散,硎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都存在民间金融方面的法律规定。因此,必须加快民间金融立法的完善工作,通过法律条文支持民间金融发展,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稳定提供法律保障。对于民间借贷中的非法规定,相关部门必须尽快修改和废除,加强民间借贷的审查工作。在民间金融基本法制定方面,可以对台湾或者日本金融法规进行借鉴,对金融监管、金融机构进入标准和金融机构退出标准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另外,加强民间金融的概念界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等进行法律界定[3]。通过统一的法律法规界定,明确民间金融规范操作标准。
(二)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从民间金融发展情况来看,当前民间金融的监管力度相对不足,金融活动管控有限,不利于宏观调控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采取多层次监管体系加大民间金融监管力度,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经济发展稳定提供保障。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民间金融运行机制进行多层次体系构建,对民间金融活动进行约束。随着民间金融金融运行范围的不断扩大,私人借贷已经逐渐突破地域限制,借贷双方之间的血缘关系或者人缘关系等已经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力。私人借贷属于隐秘性交易,当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时,便有可能存在违约现象,从而加大金融风险。对于这种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加强惩罚机制的完善与落实工作,为民间金融契约执行提供有力保障。政府部门可以作为民间金融的监管机制,并由金融行业协会进行自主监管。其中行业协会属于第三方,对于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可以通过惩罚机制进行惩戒,以加强民间金融风险控制。在开拓金融市场方面,民间金融需要遵循金融行业规则,由行业协会对民间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当民间金融活动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时,行业协会可以对违规者的信息进行公开,并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若交易双方中有一方存在严重的信用问题,则行业协会可以取消交易资格,为借贷双方提供保障。通过多层次监管体系,加强对民间金融和融资者之间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民间金融风险防范
鉴于民间金融风险防范能力较弱,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民间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在民间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必须加强金融风险的动态监测,通过风险预警机制对民间金融运行状态及潜在的风险进行了解。对于民间金融活动中潜在的风险问题,可以通过风险预警机制发出预警,从而将金融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首先,监管部门需要根据民间金融风险进行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工作。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指标体系进行民间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测,对金融市场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动态追踪。在民间金融监测指标制定方面,可以将融资方式、借贷方偿还能力、资金流向等作为重要指标。然后对民间金融动态监测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并对民间金融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并根据风险等级进行预警等级设定。若民间金融风险等级较高,则必须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同时进行民间金融风险防范对策制定。在预警名单制定方面,监管部门可以将信贷偿还能力较差、有非法借贷记录或者信资条件差等借贷方列入名单中。在进行资金借贷频繁或者资金借贷规模加大监测时,相关监管人员必须注重风险排查的详细和具体。对于民间金融风险问题,可以从中央银行、政府部门、机构重组等方面进行风险防范对策商讨。另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社会媒体进行民间金融风险信息发布,使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得到增强。
四、结语
民间金融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力量,在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方面能够发挥的作用很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政府部门、金融行业和金融机构等必须重视民间金融发展问题,意识到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性。在加强民间金融规范方面,必须从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和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对策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