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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与公允价值模式之辨析与思考

2018-03-29吴岳樾

滁州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公允计量资产

卓 敏,吴岳樾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自2014年7月1日执行至今已有近四年时间,期间关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否能够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真实运营情况备受争议[1]。实际上,中国准则制定机构早在2006年就已经适度、谨慎的引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会计非但经受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洗礼,更进一步发展为深入人心的概念:一方面,经济的高速成长令金融业的地位和作用前所未有地进一步凸显,大量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日新月异,这使得公允价值成为21世纪不可或缺的会计计量属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也为公允价值会计提供了适宜的土壤,使公允价值得以应用于非金融资产与负债,使用范围更加广泛[2]。

随着公允价值的应用在广度与深度上延伸,公允价值理论与规范也在不断的发展。然而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模式这两个概念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广泛使用,二者之间的关系却未能得到厘清。本文尝试分析这两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以促进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等为代表的同会计计量密切相关的理论架构进一步得以发展和完善,最终希望有助于深入推进公允价值在会计业务处理中的应用广度和深度。

一、公允价值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经过多年来的研究和探讨,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针对公允价值如何定义已经基本形成相对较为一致的观点。《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借鉴世界通行定义,其基本要义包括三个维度:①市场有序交易;②时间节点为会计计量日;③事件缘由包括出售资产和转移负债两个方面。上述定义在实质上已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11年联合研究发布的公允价值定义保持一致。

从其历史演进来看,公允价值定义的侧重点处在不停的变化中。美国是公允价值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经验较为丰富的国家。最早对公允价值进行定义的是1970年发布的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4号报告书《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这份文件基于“交换价格”的视角对公允价值予以定义,具体地将公允价值描述为“在包含货币价格的交易中收到资产时所支付的货币金额,(以及)在不包含货币或货币要求权的转让中交换价格的近似值”。在1980年发布的SFAS 33号准则《财务报告与物价变动》征求意见稿中扩展了上述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将不确定因素融入其中,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可以预期的交换价格”。随后,在SFAS 107号准则《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中,FASB在定义中把市场报价(quoted market price)作为公允价值的指示器。在最活跃的市场中,市场的公开报价是可观察到的,是由大量、持续交易所形成的,也是广大市场参与者共同制定的最公正、客观而又容易取得的价格,正是这个价格才“公允”,即“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3]。同时,SFAS 107注意到了无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引入了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开了允许估计公允价值的先河。1996年,SFAS 125号准则在分析公允价值的应用对象时,路晓燕认为资产和负债都应涵括其中,进一步地需要严格限制参加交易对象、交易市场和交易时间,强调企业持续经营的状态[4]。2005年10月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草案基于市场不一定完全有效,买卖双方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指出公允价值为脱手价格(exit price)。

然而万变不离其宗,公允价值定义历经数十年的变化,始终以交换价格为基础。Fair (公允)的释义有定期集市;有公平的,正直的(朗文英汉双解词典,1992)。由于集市上有大量的买家和卖家,因此集市上形成的价格是公平的、公正的、童叟无欺的。公允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正是符合“公允”本义的。

(二)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关系

关于历史成本,中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中未加以明确地界定,但存在若干相关的解释和说明。如在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认为“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在现实世界中,部分会计工作者通常默认“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之间不存在交集,换言之,两者之间体现为相互排斥的关系。具体表现为历史成本反映已发生的因企业经营所产生的价值,而公允价值则是体现为现时的价值。由于公允价值常在后续计量中应用,而历史成本常在初始计量中使用;此外,在资产持有期间的某个时点上,历史成本和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往往具有不同的金额。该观点未能认识公允价值的精髓,公允价值的精髓在于“公允”,即众人共同认可,而不在于“现时”。持该观点者把公允价值自身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混为一谈了,把公允价值和当前市价(current market value)混为一谈了。

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这两个概念之间是交叉关系。首先,这两个概念的外延部分重合,即历史成本可能是过去某一时点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具有时效性特征:公允价值是计量日的脱手价格。当“计量日”定格为取得资产之日,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重合了。其次,两个概念的外延存在不同。第一,历史成本可能并不都是某一时点的公允价值。例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企业源于企业合并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当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进行记账处理。在此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历史成本并不是其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第二,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可能不同。例如,某项金融资产购入时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同为12 000元,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14 000元,历史成本则保持不变[5]。

二、公允价值模式

(一)公允价值模式的含义

尽管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未明确定义公允价值模式,但是我们可以从《投资性房地产》和《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加以分析,进而间接理解其定义方式。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分析以上准则规定可以看出,公允价值模式本质上而言属于会计确认问题,这也就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都会有所提及的“公允价值会计”。

在具体的会计确认程序中,包含两个步骤:初始确认和再确认,具体体现在会计处理维度,即在账户中加以记录和列报于财务报表两个方面。无论是账户记录抑或编制报表,均需要按照某一计量属性进行货币化描述和表达,但是在确认环节并未包含计量这一程序。在FASB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公告中,提及如需确认,必要条件是满足以下四个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观此定义可知,可计量性仅仅是四个基本确认标准中的一个。进一步地,即使完全满足以上标准,所能决定也仅是交易或者事项在发生之后应否在会计账户中加以记录和能否反映在财务报表当中。至于账户记录与报表编制时间等问题,则应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本准绳。如何完成账户记录与报表编制,复式簿记机制、实质重于形式、遵循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观等必需纳入考虑范畴……以上才是表内确认的全过程[6]。

同理,葛家澍认为公允价值会计是指“凡按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项目,在决定对它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就必须在表内确认,包括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当企业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应依据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调整额归属进入当期损益、影响企业利润。即按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在表内确认,因而准则所指“公允价值模式”不只是会计计量问题,而是会计确认问题。

FASB和IASB都曾经要求在表外披露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现已逐渐改为表内确认和计量。在现行准则中,公允价值模式仅包括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在表内进行确认。目前,公允价值模式又可以详细区分为以下两类处理方法: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利润表中的当期损益,如投资性房地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绕过利润表计入资本公积,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公允价值模式与历史成本模式的区别

在初始确认中,公允价值模式与历史成本模式并无明显不同。一般而言,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报告主体获取资产或负债市价理论上而言同取得日公允价值保持一致,此时无论历史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该资产或负债的入账价值都相同,即都以取得日公允价值为基础。

公允价值模式和历史成本模式的区别在于后续确认。公允价值模式指的是,在报告主体持有资产或负债期间,必须在每一个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当日公允价值对持有资产和负债重新计量。历史成本模式指的是对报告主体持有的资产或负债,一经初始确认,在持有期间不再进行计量。

历史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具有不同的功能,能够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不同的信息以改善决策。在历史成本模式下,数据基本上均为面向过去的已发生经济资源、经济义务等,因此历史成本信息的最为主要特点是反映具有可验证性的企业不可更改事实,如实反映已发生的经营业绩则以成为历史成本模式的基本功能[7]。当然,历史成本模式也具备其他计量模式所不能有的独特优点,如在企业经营中投入资本如何循环周转、耗费、收获等真实情形。公允价值模式下,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必须按当前的公允价值重新对该资产负债进行估值。因而公允价值模式动态地反映企业持有的资产和负债的实际价值。分析财务报告,利益相关者可以实时了解会计主体的价值变化过程以及投入资本的产出变化,进而合理评估企业经营效率和社会财富贡献值。

三、公允价值与公允价值模式的联系

(一)两类典型计量属性如何应用于公允价值模式当中

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始自20世纪90年代金融工具的广泛普及。准则制定机构多认为针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是众多计量属性中最为相关的一类,而对衍生金融工具而言甚至是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鉴于此,SFAS107要求“各主体持有的金融工具,不论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已得以确认抑或尚未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如果可以合理估计公允价值,则均应在表外加以披露”[8]。因而,大多数会计界人士认识公允价值是因为在期末计量时使用公允价值,往往就把公允价值与后续确认联系在一起,混淆了公允价值本身和公允价值模式。

遵循中国现行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时应当遵循历史成本。当进行后续计量时,可以根据情况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可见,公允价值模式是针对后续确认而言,并不排斥报告主体在取得资产时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确认。由以上分析可以得知,在公允价值模式中既有历史成本的成分,也有计量日公允价值的影响。基于“价值观”的财务报告也并不排斥在初始确认时对交易采用成本计量,因为价值计量总是针对财务报告而言的。

(二)公允价值、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模式中的应用

在历史成本模式下,基本上都要求资产以取得成本即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该历史成本通常也是完成交易或事项当时的公允价值。按照现行簿记系统的实际操作,历史成本模式要求资产或负债一经初始确认,在会计信息系统中的价值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历史成本模式也有所改进,计提减值准备是历史成本模式的一种变化形式:在资产负债表日,历史成本模式也需要对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在后续计量中可能涉及到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具体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由上述规定可知在现行准则中,历史成本模式也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认资产的价值,也可能应用公允价值。但是只确认减值不确认增值,并且确认减值时不仅考虑公允价值(处置资产的回收价值),同时也考虑到继续使用的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2008年时甚至把减值称为“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Non-recurring Fair Value Measurements),指出“当发生减值,即非暂时性价值下降,需要对资产按当前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这份报告中,对下述资产的“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统计分析:对可供出售和持有至到期的证券的非暂时性减值、持有以备出售贷款的价值变动、商誉减值、其他无形资产和长期资产的减值。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则认为资产减值会计在计量环节,实际上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基于此,在如何选定市场价格时都应假定市场参与者是充分理性的,可以采用市场上预期可达到的最高最佳使用前提对之加以估计。如果需要使用现值计量,现值计量中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使用市场参与者假定。资产减值会计仅是对价值计量施加了不对称的约束。

四、总结与思考

第一,建议准则制定机构未来在修改完善财务会计准则或准则执行指南时,旗帜鲜明地对公允价值与公允价值模式加以区分

具体可表达为,公允价值是一种计量属性,同一项资产(负债)在不同时点可能具有不同的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模式是一种会计确认程序与方法,报告主体决定应用这种程序,那么取得某项资产负债之后,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该资产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反映。

究其实质而言,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加以应用已有一段时间,公允价值的概念可嵌入各种计量属性,它同众多以往流行的计量属性均有重合之处。而公允价值模式是与历史成本模式独立的一种会计确认程序,可以说是一种新的会计确认程序与方法。

第二,公允价值模式与历史成本模式在未来一段较长的时期中将共同存在

鉴于二者的功能不同,因而适用于不同类别的资产负债。对于继续使用的资产可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以反映企业已投入的资本如何进行循环周转,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经营和理财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对持有以待出售的资产可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资本的产出,为信息使用者提供资产负债的动态价值。有些资产可能继续使用,也可能持有以待出售,现代企业经营方式的错综复杂,带给会计新的挑战。应该允许企业遵循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历史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的共存状况,决定了资产减值会计与公允价值会计在未来也将长期共同存在。历史成本模式适用于工业经济时代,有利于反映商品生产的投入与产出,为强化对银行和其他债券人的保护,引入会计稳健性原则进行修补。资产减值会计由此产生,资产减值会计是“成本观”的要求。而公允价值模式是体现“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主要意图在于可以从价值变动的角度度量资产与负债。鉴于资产减值会计与公允价值会计的功能不同,在计量上不能简单的采用完全相同的标准。资产减值会计站在会计主体的角度上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会计站在市场参与者的角度上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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