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策略
2018-03-29王亚斌
王亚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灿若星河的传统文化的重要表现,这些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与实物和场所密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文明发展的历程,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是民族记忆之根、民族文化之魂。滁州地区具有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创造出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多种多样、具有较高的水平,代表了滁州地区优秀传统文化。
一、灿烂迷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滁州市素有“江淮翡翠、金陵锁钥”“江淮保障”之称,地理位置独特,自然资源丰富,历史悠久,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深厚。滁州市现有凤阳花鼓和凤阳民歌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流星赶月、洪山戏、甘露饼制作技艺等24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连江民间唢呐、钱杆子、镂雕工艺等68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252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总量多,涉及类别众多,四级名录体系形成。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中,共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人、省级20人、市级74人。凤阳县以拥有凤阳花鼓被中国文联、中国曲艺家协会授予“中国曲艺之乡”称号,被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被安徽省文化厅授予“安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全椒县以拥有正月十六走太平、南谯区拥有民歌被安徽省文化厅授予“安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二、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周耀林教授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见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及演变过程及其各个阶段文化的特征,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显存状况和续存情况,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各项活动,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典型传承群体自然状况、文化背景、文化活动等各种类型记录材料的总和”。[1]这一定义将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文、自然等各种类型记录材料全部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范畴,更为准确和全面。按此定义,本文认为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即是指对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气候等自然地理状况,政治、经济等历史背景,长期文化积淀而成的文化背景、文化活动等资料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收集和整理,对其价值进行科学鉴定,从而形成文字、录音、录像、实物等多种形式的载体档案。
滁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滁州地区独特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宗教信仰、民间习俗等,这种民族性、地域性的特点决定了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如凤阳凤画。明初,朱元璋在凤凰山的南面营建中都皇城,遂定家乡之名为“凤阳”,将自己的家乡比作一只迎着阳光而舞的美丽凤凰,寓意吉祥如意,寄托美好愿望。在此影响下,一些民间艺人以有着美好寓意的凤凰来美化凤阳,创作出具有独特的民间艺术风格和陈式的凤画。记录凤画的档案反映出强烈的地域文化特色。又如《凤阳花鼓全书》,在编纂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新兴技术通过拍摄照片、对传承人进行录音录像、根据歌词进行谱曲等形成丰富的档案资料,还原凤阳花鼓原貌。再如凤阳民歌得以流传的凤阳花鼓、钱杆子、镲拉机等民间艺术载体,流星赶月中舞动的流星球,洪山戏中用于伴奏的锣鼓、丝、弦、管、笛,天官画作品,天长孝文化的纸质记录档案,滁菊制作技艺生产的滁州贡菊等,共同形成滁州地区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三、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开发策略
(一)深入编研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编研,是档案管理部门综合分析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需求特征,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馆藏情况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各项内容,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法规等档案文件、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大事记”“数字统计”等参考资料、参与编纂志书、撰写研究论文、出版专著,供公众学习参考的科学研究过程。在利用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时应当以深入编研为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编研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宣传教育水平,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指出,要深化和拓展档案利用服务,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多渠道开发档案资源,不断向社会推出精品力作和举办受公众欢迎的活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日益受到国家重视、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觉醒、“全民非遗”热持续升温的形势下,形成了数量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一种新兴的档案门类,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包括文学、音乐、舞蹈等丰富的内容,和纸质、光盘等多样载体。传统的编研方式显然不能与之相适应,而必须运用“大编研”的理念指导编研工作。“大编研”突破了档案馆个体及其馆藏量和范围的局限,编纂者多元化,载体、形式、内容多样,是一种强调和重视理论研究水平的编研形式。在“大编研”的理念下,档案部门应当应势而为,结合新技术创造新的编研方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编研工作,除传统的文字、图片编研,还应通过可视化技术,形成集图文声像于一体的生动形象的精品档案编研成果。如对凤阳花鼓档案的编研,就可以运用可视化技术以图文、音频、视频、虚拟现实技术(VR)、增强现实技术(AR)等,全方面多角度展现凤阳花鼓说唱表演艺术和发展流变及不同时代人们的生活状况,使公众体验不一样的非遗。
近年来,滁州市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编研工作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编研成果丰富,出版《滁州遗韵—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汇编》《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凤阳花鼓全书》等一批展示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编撰成果。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利用新技术对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编研还比较欠缺,一些档案工作者对非遗知识了解不多,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编研的质量。这在客观上要求在开展非遗档案编研工作之前,档案工作者必须通过再学习提高非遗知识水平。档案部门还应优化和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编研人才,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项目所属单位乃至代表性传承人的协作,深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科学制定档案编研范围、编研标准,以大量原始档案资料为基础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编研工作,大力发掘滁州市独特的人文内涵,形成系统研究和介绍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图书,为进一步开发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奠定基础。
(二)加强对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商业性开发
当前,文化正在向社会生活和实体经济全面渗透,文化是经济的构成部分,经济是文化的组成要素,文化与经济密不可分的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产业已经由传统的“文化产业”转身为“文化经济”,将与我国的经济产业转型和战略升级联动起来推动中国经济新发展。档案是文化的积淀和文化传播的重要媒介之一,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依托于档案文化产品来体现。商业性开发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符合档案事业发展的自我需求,也符合国家关于文化建设的需要,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档案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商业性开发利用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还包括建立在档案资源基础上的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
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主要有音乐、舞蹈、杂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中形成的实物档案,如服装、乐器、道具、舞台背景、工具、剪纸作品等,以及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和传承人情况的各种载体档案,如描述性文献、手稿、书面文字记录等纸质载体和磁带、闪存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商业性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可以出版图书、报刊,制作文献电视片、音像制品,和其它具有纪念意义的文化商品、付费的文化服务等周边文化产品。档案部门基于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营利性文化生产和服务行为既能为社会贡献社会效益,也能为自身获得一定经济效益。需要指出的是,商业性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应当以不影响档案部门的主要职能为前提。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存在的实质就是对文化的记忆、保护与传承”,[2]作为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档案部门的主业必须体现公益性,以文化传承为己任,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商业性开发主体除档案部门,还应包括滁州市文化行政部门、相关企业、投融资机构。通过对滁州市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进行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发主体能够深入开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产业价值。七集大型文化纪录片《花鼓纪》由凤阳县委宣传部与央视联合摄制,利用影像、声音、图片、实物等档案资料,讲述凤阳深厚历史文化特别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凤阳花鼓的前世今生,取得了不俗的收视效果。开发主体还可以借鉴“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商品生产—经济效益”的技术经济价值链,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应用理论研究,生产相关产品,收获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研究《汉书》、南北朝宗懔《荆楚岁时记》、明泰昌版《全椒县志》、清康熙《全椒县志》、民国九年《全椒县志》等档案文献资料中记载的“正月十六走太平”传统民俗,全椒县举办多年“正月十六走太平”大型民俗文化活动,活动内容包括花灯队巡游、摄影大赛、全民健身走、特色农产品展销、招商引资等,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三)探索创新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工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这里所述的档案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不是对档案资源的商业性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第37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该条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为出发点的非遗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发作出了要求,但是没有从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视点予以关注。从微观角度上看,各地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方面同样存在开发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现实情况。因此,当前亟须对现有法规进行整合协同,改变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
笔者认为,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上位法的前提下,可以创设性增加滁州市档案机构、滁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的职责。滁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地方性规章草案时,可以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内容,也可以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争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中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的内容。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实现对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有效开发所需要解决的开发主体、开发方式等问题,创新性开发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经济价值。
滁州地区蕴含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对这些非遗档案资源进行开发,要立足于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制度为保障,创新工作机制,深入编研非遗档案资源,促进有效开发,使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