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独立学院资助与育人工作的探究
2018-03-28王瑞
王瑞
当前我国大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已经日益完善,高校资助工作已经成为高校的一项常规工作。资助工作也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同事,构建有效的资助育人是目前高校探讨的更多话题。目前,我国对高校资助育人内涵的探索仁者见仁,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往往局限在经济领域方面,而对贫困生的思想状况、心理干预,特别是贫困生的成长成才研究不够深入,忽略了“以人为本,资助育人”资助模式的内涵和意义。
一、目前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现状
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及贫困生的资助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扩招和学费制度改革以来,高校贫困生问题日益突出,其产生的矛盾和社会问题已成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焦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我國政府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资助政策的前提下,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些政策,使资助的配置达到最优化,让学生在物质上得到帮助的同时,在精神上获得关爱,更加坚定爱国信念,树立远大理想,努力进取,健康成才,从而真正切实达到助困育人的目的,这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强化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中的育人功能,对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既解决贫困生“物质脱贫”,又解决“心理脱贫”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角度、全方位共同努力和推进。只有将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高校资助工作新机制和模式,才能最大程度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课题系统地调查了资助政策的发展过程,详细了解我国高校现行的资助政策及其效果,通过对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对受助贫困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指出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的必要性及所面临问题。
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育人工作是新常态下独立学院的重要工作,困难大学生是我们高校的一个特殊群体,国家、社会、学校一直都给予极大的关注,但在资助育人工作开展中,尽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拓宽了,力度加大了,然而资助工作的核心资助育人这项工作比较欠佳。本课题通过长期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认为对贫困生的思想状况、心理干预等资助育人方面需要进一步探析,针对资助育人功能内涵、存在问题和资助育人体系构建进行重点探析。
二、独立学院资助工作分类及标准目前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A类)、“一般困难”B类、“突发事件特殊困难”(C类)三档,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A类)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2017年精准扶贫手册。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需提供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流水,以上材料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3)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需提供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救助证明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流水,以上材料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4)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书。
(5)孤儿,需提供孤儿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残疾的学生,需提供相关残疾证明。
(二)家庭经济“困难”(B类)
(1)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桂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即500元)。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低收入证明。
(2)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纯收入低于50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低收入证明。
(3)同一户口本家庭成员有下岗或待业情况的,需提供有年检的下岗证或失业证,审核材料时需注意是否在有效期。
(4)同一户口本上有家庭成员是库区移民的,需提供有政府部门盖章的移民证书或移民证明或移民生活保障金发放流水。
(5)同一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有借贷的,需提供正规、合法的借贷合同或协议(如购房贷款、装修贷款、民间个人的借条、高利贷借款等不能做为佐证材料)。
(6)同一户口本上家庭成员中,除监护人和本人以外,能提供其他成员残疾的,可作为一般贫困的佐证材料。
(7)有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8)单亲家庭贫困的,需提供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因单亲导致贫困的证明。
(9)同一户口本上家庭成员近三年内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出院证明等。(提供的佐证材料有①②③其中之一即可:①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出院证明;②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③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
(10)同一户口本上家庭有2个及以上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需提供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明。
(¨)同一户口本上家庭有2个及以上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需提供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明。
(三)家庭经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c类)
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1)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或出院证明、缴费单据(①有住院的情况的,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出院证明;②没有住院情况的,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因本重大疾病产生的费用。)
(2)家庭突然遭受自然灾害,需提供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以上部门公章的遭灾证明。
(3)家庭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
(4)家庭突然破产,需提供加盖政府公章的破产的相关证明。
(5)监护人突然去世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本注销证明。
(6)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其家庭困难的,需提供加盖与之相关的部门公章的相关发生事件的材料。
三、獨立学院资助与育人工作的途径
高校扩招与学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引发较大范围的贫困生问题。贫困生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发展问题。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学生思想、心理、学习、能力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显,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巨大挑战。党和国家敏锐地把握高等教育的这一时代特征,建立以“奖、贷、助、补、减”及新生“绿色通道”为一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为解决贫困生实际问题提供强大支撑,也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与良好的实践平台。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高校贫困生资助的育人功能,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有助于促进贫困生群体的全面发展,也有助于促进全体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还有助于促进高校资助育人活动的科学化进程,进而切实加强育人针对性与实效性,不断推进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课题紧紧围绕“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功能”这一核心命题,首先对资助育人的相关要素作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功能的理论基础、现实基础、特点与原则,为研究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进而对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功能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探讨,总结概括出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的五大功能,分别是思想引导功能、情感激发功能、心理疏导功能、品、品格塑造功能与素质提升功能。
课题组所在的漓江学院秉持“向学、向善、自律、自强”的校训,以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导向,坚持以应用性复合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强化学科专业特色,大力打造品牌课程;以“至善"3C化为学院文化品牌,主导校园文化的发展方向,特别注重“一日一善行、一周一善扬、一月一善评、一年一善积”等学生思政教育的校园文化建设。通过“至善”校园文化平台,我们开展资助活动月、国旗下讲话、资助征文等资助校园文化活动,寻找榜样力量,搭建育人平台,深挖内涵,明确资助育人理念。创新载体,打造资助育人品牌。模范践行,突显资助育人成效。通过资助帮助同学们完成学业然后到资助帮助同学们成长。
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是高校教育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资助育人工作要将学生的能力培养、精神心理脱贫与物质经济脱贫相结合,培养受助生健全人格。积极探索资助育人途径和不断开创资助育人工作新局面,积极探索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理念、途径和方法,可以有效地做到资助中坚持育人,育人中创新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