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实践路径探索
2018-03-28郭阿苏
郭阿苏
随着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各地改建、扩建、增建了一大批幼儿园,学前教育事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局面。在幼儿园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备受关注。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事件,影响恶劣,给受害幼儿及家庭造成重大伤害,后果十分严重。对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11月24日印发《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91号),部署立即在全国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要求有效减少类似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但是随着教育的不断改革,单一的教育督导已经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其在独立性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对学前教育进行有效的评价管理。同时,相关督导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对学前教育的有效开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基于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管办评分离的实践路径成为我们应该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当前形势下我国学前教育督导评估面临的问题
(一)督导评估机构缺乏有效的独立性
根据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价是由专门的部门实施的,但是这个部门所呈现出的独立性有一定的局限,无法独立完成督导评估工作,很多时候要依靠其他部门的数据分析以及情况分析,在对于学前教育的稳健发展和质量品质的提升方面都显得有心无力。根据研究表明,当前学前督导评估机构在设置上有的由政府直接授权,但属于教育编制;有的完全属于教育编制;有的则与教育部门平行设置,享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督导評估的部门设置存在一定的权责不明、隶属关系不清的现象,应该发挥作用的部门没有及时做出反应,不应当承担责任的部门又成了替罪羊。另外,学前教育部门在接受督导评估的时候,大多存在应付或者迎合的思想,不愿意接受督导评估部门的检查,导致在面对真正的教学问题时无法及时进行准确的处理。
(二)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督导评估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督导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普遍不高,首先,当前社会缺乏相应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构认证标准,没有具体的准入机制,导致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要求没有参照标准,在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上缺乏衡量体系;其次,从业人员的数量较少,对其培训学习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幼儿身心健康没有准确进行把握;最后,很多从业人员都是教育部门退下来的教育工作者,导致在部门人员结构上设置不合理,缺乏积极性和独立性。
二、我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主要策略
(一)片区管理促规范
出台《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厦翔教〔2014〕106 号),实行片区管理,妥善解决村(居)办幼儿园历史遗留问题,从根本上改变“村办校管,以生养师”的办学模式,进一步规范各幼儿园的隶属关系。建立以中心(实验)园为龙头的片区管理体制,改变传统的中心小学管理模式,将权责下分至各个中心幼儿园所负责的片区,转变为集体办园、民办园模式。集体办园均作为镇中心园的分园进行管理,提升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是实施学前教育片区督导的雏形,责任区内的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们由陌生到熟悉,由相识到相知,从专注做好自己幼儿园的发展到关注对口帮扶幼儿园的发展,促进了园际间的融合,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内涵发展。
(二)挂牌督导促发展
随着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视,各种专项督导循序而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仅仅靠督导室的几个人是很难高效完成真正意义上的督导工作的。很多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必须要督导室统领,相关部门合作落实。另一方面,从“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角度,督导不能既当裁判员也当运动员,需要将依法行政与依法督导理清边界,通过抱团督导,实现合作共赢。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实施挂牌督导,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教育督导室聘请教师进修学校幼教教研员为督学、示范园园长为兼职督学,专兼职督学抱团督导应运而生,立体交叉组织对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通过责任督学的抱团督导,为幼儿园把脉问诊,有力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督学到底应该怎样去督导更有效呢?规范办学行为是责任督学的首要任务,是责任督导的底线要求。于是我们提出了“立足本园,着眼片区”的工作理念,要求督学们到幼儿园,在规范必督的同时,要用研究的眼光做督导,去发现幼儿园有哪些新的增长点,然后提出建议和意见,以达到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的目的。
近几年来,我们区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督导氛围,只要是督导室牵头做的事,都能做实做好做出成绩,团队合作成为学前教育督导新常态,但是学前教育督导如何更规范、更现代、更科学呢?
三、提高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质量效果的实践路径
当前形势下,解决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质量效果的有效方法为管办评分离,但是实现管办评分离不仅仅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还需要相关部门配备相应的高端人才,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从而保障学前督导评估措施的有效实行。
首先,就国家层面而言,对于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中实施管办评分离的支持主要体现在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2015年国家就发布了深入推进管办评的意见,在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中又再次明确目标,并且提出了管办评分离的具体措施和根本方向。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等等。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管办评彻底分离,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有效科学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一)政府部门转变管理模式,加强宏观管理
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通常是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从细节入手,承担了大多数教育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随着教学的改革,政府部门应当逐渐转变为宏观管理模式,确认自身的主导地位,将微观的事务以及教学的主要权利职责交给相关教育机构。梳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中各部门的职权责任,并进行明确的限定,防止越权越级的情况发生,避免同样的事情重复做,节约成本。
政府部门对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宏观管理应当建立在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上,立足于学前教育的实际情况,对教育过程和教学发展制定合理的规划,将相关的资金补助及时划入相关办学部门,从而逐渐实现规范化管理。另外,政府部门可以将专业的学前教育指导性工作、业务能力、教学效果的评估监督工作委托给更为专业的机构和部门进行规范管理。
(二)保证办学教学的自主独立
所谓办学,不仅仅是学前教育机构的内部办学,更加涵盖了政府部门的办学。下面,笔者就这两个角度进行详细的阐述。一方面,对于学前教育机构的内部教学而言,政府部门将学前教育的办学权力全权交给相关办学机构,这样的优势在于,办学机构能够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自主积极性,给办学机构足够的平台和机会,根据实际办学情况,深化办学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另外,在资金的投入使用上,办学机构能够自主分配,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人员工作岗位和职责,实现高效优质的办学效果。
政府部门的办学更多的是从国家宏观调控层面上进行的,政府鼓励支持办学机构的创新,规模的扩大,欢迎多种形式和多种教学模式的办学机构加入学前教育,从而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公立幼儿园的门槛较高,由于数量的稀缺,导致公立幼儿园难以进入,入园价格较高。多元化教学形式的幼儿园的加入,能够极大地缓解入学压力,满足多方的不同需求,另外,幼儿园之间的竞争学习以及合作交流,能够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创新评价方式,实现多元化评估
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其主导性,保障学前督导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通过实践不断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和方案,将评估逐渐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完善其岗位职权,界定工作范围,深刻贯彻落实制度方案;其次,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构的创立,不断扩大规模,提供发展条件和发展平台,以竞争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再次,引入评估小组,加强政府部门、办学机构以及评估小组之间的密切联系,提高核心竞争力;最后,办学机构应当增强自身的评估意识,鼓励多方人员一起参与评估过程,从而及时发现教学问题,并进行有效的改正。
综上所述,实现管办评分离,能够有效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政府部门应当转变管理模式,加强宏观管理,保證办学教学的自主独立,创新评价方式,实现多元化评估,这样才能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实现学前教育的教学目标。
【作者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教师进修学校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