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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2018-03-28张前前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

张前前

摘要:建筑业作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很大影响,拉动了我国就业率的提高。但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分立并行,导致重复征税现象严重,加大了建筑业的税收负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并减慢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步伐。随着“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展开,建筑业“营改增”也是势在必行。本文着重于介绍建筑业营改增的概念、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借鉴国外建筑业征收增值税的经验,分析我国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解决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业;分立并行;营改增

一、引言

2016年3月23日,国家税务局以及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表示,2016年3月23日在国内所有地区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将建筑业(税率11%)、房地产业(税率11%)、金融业(税率6%)、生活服务业(税率6%)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税制改革的试营运范围,至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正式拉开改革序幕。

建筑业因为担任着我国经济组成的主导地位,对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很大的拉动作用,并吸纳了众多劳动人口,因此在本次“营改增”最后的战役中,该行业改革吸引了许多学者专家以及普通纳税人的注意力。由于在施工企业实行税制改革涉及的人数比较多,波及领域较广,意义较为深远,可以说,此次税制改革环境更加复杂,推行税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也将更加突出。

二、 建筑业开展“营改增”的原因

(一)建筑业在我国的社会经济中担任重要角色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深知建筑业因为其较高的总产值已经占据了我国经济的主导地位,为其他各个部门、行业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稳定的物质基础与技术保障;建筑行业除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更为农民工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为缓解就业压力做出了突出贡献;另外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对建筑业的依赖性较高,因此相应地建筑业影响力系数也比较高,对其他产业发展的影响度比较大,能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

(二)重复征税导致建筑业成本扩大盈利能力下降

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优势充分发挥,需要把增值税税收领域拓宽至全行业为前提,这样才能充分保证税收环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两种税种共同存在的政策打破了进项税额环环相扣的规律。另外,建筑业经常出现分包情况、层级越来越庞大,由于安装工程难度较大且总包人大多数没有开取发票概念,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施包方常常按工程全款向税务机关上交税款,而承包方仍以承包款再次交税,从而导致分包款重复征税。所以如果从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面考虑,在保持建筑企业主导地位不变,能够继续拉动我国就业率的情况下,改变两种税制分立并行的局面,推动我国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已经是全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正面影响

有利的一面是促进了建筑业管理能力的提升,提高了企业技术的发展创新能力,使得企业能够良性发展。建筑行业的管理是相对比较混乱的,“以包代管”拉低了企业的竞争力。营改增后,各项成本的抵扣开始走向成熟并且正当化。“营改增”捋清了总分包的税务职责,企业的抵扣环节开始规范完整,上下游产业逐渐统一协调,市场的竞争环境得到改善。营改增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得到抵扣,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升级和技术的更新改造,大大提高了生产力水平,增强了国际竞争力。

(二)负面影响

小规模纳税人规模较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难度大,造成进项税抵扣不充分。营改增后,虽然理论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建筑企业购置的生产材料如砖瓦、白灰、钢筋、混凝土等材料金额较大,占到价款的一半左右,而且这些材料通常都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其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给买家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进项税得不到抵扣。再者建筑企业的劳务用工主要是劳务公司分派的员工或者是零散的农民工,根本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还有一点就是很多企业施工时都需要临时租用房屋,而发生的诸如水电气等费用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在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四、“营改增”导致建筑业税负不降反升的原因探讨

(一)可抵扣的应税项目有待增加

从建筑行业的角度来说,由于一部分应税项目不能开取进项税发票,导致了部分成本的税额得不到抵扣。除了明确被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成本支出,还有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营业外支出项目,或者因违规搭建而被强制拆除的建筑物等,也就是这个原因,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一直较重。实行“营改增”以后,建筑行业的应纳税额就从流转过程中重复缴纳的营业税变成了产品和劳务的增值部分,而这部分的应纳税额,由于抵扣掉了进项税额,因此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应交税额。

(二)既定的“营改增”税率过高

根据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建筑业近年来的产值利润率一直在3.5%上下浮动,从此项数据来看,建筑行业的营业利润并不高,甚至可以说是微利行业。但即便如此,在国家推行的税改政策中,建筑施工业和房地产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仍高达11%,这是大多施工企业无法承受的,也与它们的实际发展状况不相匹配。鉴于这种不乐观的局面,中建会计学术委员会也曾指明,建筑业由于以人工劳动为主,利润不高,且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政府应该根据该行业的生产特点,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税率改革。如果目前不能明确判断建筑行业的税率应该改成多少,可以统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进行征税,先试行一段时间,保证政府税收的正常征管,也能试着解决建筑业税负居高不下的困境。

(三)过多存量资产的成本得不到抵扣

在建筑行业实施的营改增政策中,非常人性化的一点是,企业新购入生产设备中包含的增值税可以被抵扣掉。然而在实际的税务操作中,营改增的开展对象通常是规模很大或资历较老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它们的生产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已经非常完善,足以让企业开展施工活动,根本不需要重新购买设备。换句话而言,这些企业根本不用参与到新购设备抵扣增值税这一政策中。还有很明显的一点是,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许多存量资产比如能够反复使用的周转材料、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全是在“营改增”开展前购入的,而且这些存量资产在企业的全部资产中占到很大比重,涉及金額超高,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它们的成本便再也不能进行抵扣了。从这点来看,营改增对许多大企业老企业而言并不是一次合理公正的改革政策。

五、完善建筑业“营改增”的措施

(一)加大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力度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与否还要看企业是否设置了更为合适的可抵扣项目,应税项目的设置决定了税款可抵扣的额度。以劳务作业发生的成本为例,其支出总额达到价款总额的25%左右,劳务公司却并不能将这部分的税款抵扣,多出来的税负自然就转移到施工单位上。另外,物资购买作为建筑业取得税款抵扣资格的关键一步,建筑业应该签订包工包料合同,以此降低建筑业的税收负担。对于固定资产而言,由于无法经常更换,并且企业的存量资产不能参与税款抵扣,也就只能令企业的税负有增无减,因此,应该对存量资产等应税项目进行更深程度的分析,建立更加适合建筑业的可抵扣项。

(二)加强企业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解读能力

按照正常情况来说,营改增是能够减轻各个行业税负的,但是这需要以市场制度成熟完善,公平合理为基础,而建立一个成熟规范的市场税制又有赖于广大财务人员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制度。另外,不同于营业税使用的普通发票,“营改增”后,发票的处理流程一定会延伸到各个步骤,比如发票的核准、流通、保管、用途辨别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取和使用将会更加考验着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这就需要企业对财务人员加强税制改革的相关培训。建议组织财务部门的员工学习“营改增”的政策制度,深度剖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前因后果,领会其目的和意义,利用资料宣传、开展讲座、召开会议等丰富的途径实行专题培训。帮助员工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领取、核准等步骤的规章制度,企业也可以小规模试行建筑业“营改增”的相关交易,让员工通过熟悉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运营步骤,提高其业务的审核计算水平。同时企业也要建立成熟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核算监督,为员工熟悉各项纳税规定的转变打好基础。

(三)制定合理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取和使用决定了建筑业的应税项目能否参与到增值税税款的抵扣中,所以,“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精神,一丝不苟地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条件全力执行,建设成熟规范的发票管理规制。企业应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领取、应用和核准制订每个步骤的流程和规则,而且应当派专门人员对这些程序的运营进行监督,保证它们的正常实施,防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遗失、破坏,或者出现虚开发票以此偷税、骗税、漏税等一系列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不仅要注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和打理工作,而且要注意辨别发票的真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和使用中,不排除某些违法乱纪者为了巨额利益擅自印刷或者伪造变造发票,违法制造发票监制章,碰到这种情况,企业一定要加强监管力度,驳回不符合增值税市场制度的发票,并坚决举报伪造变造发票的违法行为,保证收到的每张发票都能够得到抵扣。

(四)合理安排企业的纳税时间

根据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根据两种情形判断,如果有款项收付事项那么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收讫交易款项或者是购买方取得索取交易款项凭证的当天;如果先行开具交易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开具发票的当天。在营改增之前,建筑行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基本都是由施工单位向税务机关代扣代缴的,但是在开展营改增试点后,这种情况不会再出现。通常情况下,由于施工企业结清建筑工程款的期限会延迟,即使项目工程竣工交付后也会给出相应的保修金,在这种情况下却并没有设置合理的进项税额去抵扣,近年来,建筑业的产值利润率一直保持在3.5%左右,利润微乎其微,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此背景下,企业如果不能设置合理的纳税时间,那么便会对企业运转的血液——现金流,产生一场艰难的考验。

结论

建筑业营改增是一项复杂、困难的税制改革。本文在营改增大背景下,从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出发,以增值税基本理论为基础,充分借鉴国外对建筑业征收增值税的经验,以重要税制要素为线索对建筑业营改增进行探析,并对建筑业营改增顺利实施的配套措施进行分析。针对各具体问题的分析思路主要是结合现有营业税、增值税政策,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现实问题,从加大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力度、加强企业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解读能力、制定合理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企业的纳税时间四个方面提出改革建议,相信从这四个方面着手一定可以在真正意义上降低建筑业的税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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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雪红,胡海瑞.增值税转型后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不愿“升格”[N].中国税务报,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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