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现状与分析
2018-03-28
(新疆自治区图书馆,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模式创新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也被提上日程。对于公共图书馆来说,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能够更好地吸纳社会资本,确保社会监督的实施,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从而实现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必要性
第一,有利于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在十几年前,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我国就已经提出过,对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进行完善。随着改革的深入,公共图书馆方面的结构改革也从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转化。对于中国图书馆学会来说,其在文化部门的引导下,积极组织专家和学者对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研。到2016年,国家在法律层面上规定了图书馆能够结合其功能定位不断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让图书馆管理者、读者以及社会人士与政府部门联合治理,这样能够实现“管办分离”的目标。
第二,有利于改变传统僵化的旧管理体制,建立新型、有活力的管理模式。公共图书馆进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等于给理事会以决策权,这样一来,理事会能够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从而得出更加科学的决策。公共图书馆具备了自主权,确立其法人地位,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从而激发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动力,形成科学化的民主决策与监督机制,使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有了更好地提升,从而为大众提供更完善的图书文化服务项目,在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上有着重要意义。
二、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现状
在政府部门的重视与引导下,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体制改革在逐步推进。2008年2月在十七届二中全会上,国家就提出了公共服务单位要注重自身的公益属性,自己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监管,从而鼓励公共图书馆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大胆尝试。
到了2011年,中央明确要求那些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健全其法人治理结构,开始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并在当年的37号文件中提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要求。2012年,编办又下发了55号文件,这给公共图书馆构建理事会的相关问题提供了参考。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公共图书馆理事会,规定理事会要能够吸纳多方力量参与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包括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
从2014年开始,为了响应号召,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逐渐开始开展试点工作,先后从广东、江浙等地开始,包括南京图书馆、镇江图书馆以及浙江省图书馆等。新疆地区乌鲁木齐图书馆也开展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为了更好地落实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成效,在乌鲁木齐市广电新局的指导下,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了法人治理机构的相关知识,通过考察调研、会议座谈等方式开展前期工作,也制定了实施方案。
就当前情况来看,截至2017年年底,虽然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共图书馆还没有完全覆盖,但公共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已经突破了前期的局部尝试阶段,开始朝着积极推广的方向前进。
三、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策略
(一)加快立法进程
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过程中,要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有序地开展工作。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建设遭遇阻力的原因就是立法的滞后。在新时期,我国要从国家层面上推进专门法案的立法进度。事实上,我国关于《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早在2008年就已经开始启动,法律的出台与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这就需要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与地方民族特色等实际进行逐步推进。我们还要学习国外的立法经验,对发达国家部分立法适当地进行研究,为建设我国立法提供参考。从法律上对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定,包括赋予理事会的权利等内容。只有法律上明晰了其中的权责关系,才能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扫清障碍。
此外,要完善地方图书馆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意义,建立在地方图书馆法人治理实践的基础上。地方性的法规要有以下规定:首先要在图书馆内部实行理事会制度,以此开展内部治理工作,确定理事会的性质,依照政府、理事会以及图书馆等的职权划分、表决程序以及具体议事方式等。假如图书馆还需要设立相应的监理会,还需要针对监理会的职责权利以及组成等事项进行规定;其次要成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对其组成、选聘方式、职权等进行规定,要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能够为理事会提供问题咨询服务,从而为其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赋予独立的法人权利
健全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在于把权利赋予公共图书馆自身,也就是政府简政放权,打破传统局面,要更好地实践公共图书馆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要理清政府、理事会以及馆长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把图书馆的管理权交给理事会,这是契约关系的表现。作为公共图书馆建设的举办者,政府部门需要履行其监管职能,但是也不能过分的干预其运行。政府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权责清单,管理好应管的部分,放权不应该管的部分。给予理事会以决策权,理事会成员中有政府方的代表,需要尽到作为理事的义务,不能是政府越权的发言者。
当理事会具备决策权之后,要根据事实情况谨慎考虑每一项决策,并定期向地方政府部门汇报成果,由政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理事会有提名图书馆馆长或公开招聘图书馆馆长的权力,一旦确定理事会就要支持其工作,馆长作为图书馆的法人代表也要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具体运管状况,自觉接受其监管。只有理顺理事会、政府以及馆长几方面的关系,才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与职责,促进彼此之间的合作,才能真正加强公共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1.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
作为法人单位,图书馆要具备相应的用人自主权,要能够在合理的编制范围内自主分配编制人员,还要有公开招聘的权利,因为其本身更清楚什么岗位缺什么样的人才,根据岗位需求定岗定编。根据图书馆的发展情况和需求变化,在选拔人才方面重点要合理调整和有效计划,不能墨守成规,明确引进人才的职责和权利;要合理合法的组织岗位设置和机构设置,避免出现机构繁冗、人缘庞杂的现象;提供足够的人才发展空间,完善人事制度。
2.要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事业单位,必须打破吃“大锅饭”的心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在一定时期内对馆员进行目标规划,根据不同岗位人员提供的期望度,建设不同的目标与考核体系。结合图书馆发展的实际以及各个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共同确定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以双赢的理念制定发展规划。
3.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对于图书馆理事会来说,其决策需要经过深思熟虑,不能毫无节制。
4.公共图书馆也要实行年报制度
也就是年度报告,图书馆针对本年度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的一个总结。图书馆也要向理事会、政府等进行年报。
5.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确保图书馆运行过程的透明化与公开化,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公共图书馆要适当采取多样化的信息披露方式和内容。
四、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当前时代背景下公众对文化需求也越来越高,逐渐更加丰富,公共图书馆要勇于承担职责,尽力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不断加快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方面的立法进程,为保障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赋予公共图书馆独立的法人权利,完善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相关配套制度,更好地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