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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商业化与社会责任
——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申报》眼中的中共形象为例

2018-03-28齐宁阳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

传播力研究 2018年17期
关键词:商业化申报国民党

齐宁阳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

《申报》由英商安纳斯托·美查1872年创办于上海,至1949年停刊,是近代中国发行范围最广、历时最长、社会影响极广的民办报纸。作为自由媒体的《申报》具有较大的价值评判自由,但其价值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商业化与社会责任的双重制约。正因于此,《申报》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对中共的报道呈现正负交织的特点,带有较强的“暧昧”意味。因此,以《申报》眼中的中共形象为切入口,便于更好地理解媒体在商业化与社会责任之间的两难抉择。

一、商业化考量下对中共的负面报道

商业化是自由媒体生存与运作的前提条件。与官媒仰赖政府支持不同,自由媒体需要自负盈亏,加之同行的激烈竞争,使其不得不看重经济效益,《申报》对于中共形象的报道便是如此。于《申报》而言,商业化追求主要是指在国民党当局的舆论钳制下,民众对于中共形象的认知存在较大的误解和偏差,《申报》既迫于当局压力又为争取广泛的受众,于是更倾向于国民党对中共的批判态度。

首先,对中共称谓多带贬义色彩。从新闻标题来看,“匪”成为《申报》称呼中共惯用的词汇,其中“共匪”、“赤匪”、“匪患”等词汇使用的频率极高,如《湘共匪窜扰东坑》(1929年5月29日)、《皖南发现赤匪》(1931年11月1日)、《鄂省赤祸与匪患》(1928年2月21日)等。另外,对中共领袖人物的称谓也多含贬义意味,如《朱毛匪部势蹙输诚》(1928年11月8日)、《朱毛彭匪已退广昌》(1932年9月6日)、《毛彭俘匪解陕感化》(1935年12月6日)等等,不一而足。

其次,对涉及中共军事行动的报道多带有明显的污蔑性。据统计,仅1928年一年内,《申报》刊发的“剿匪”报道就有200多篇,其中对国民党“围剿”中共的军事行动的报道,常称之为“缉获”、“肃清”、“溃败”等。如《江阴缉获重要共匪》(1928年4月28日)、《如泰共匪已告肃清》(1928年5月9日)、《赣南共匪已被击溃》(1928年10月4日)等。相应地,中共的反“围剿”行动则称《申报》称之为“暴动”、“突犯”、“窜扰”等,如《永定赤匪大暴动》(1931年5月10日)、《赤匪突犯浙边》(1934年2月17日)、《赤匪窜扰后方》(1934年8月6日)等,不胜枚举。

20世纪30年代左右的中国,政局混乱,民族精神和国家意识浅薄,报纸的社会责任意识尚未真正形成。且国民党为了钳制舆论,相继推出《出版法》、《新闻检查法》、《图书杂志审查办法》等加强了对媒体的控制。《申报》为了正常营业和经济效益,而与国民党当局的意识形态保持了一定的同步,对于中共则多属负面报道。

二、社会责任诉求下对中共的同情理解

社会责任是媒体的重要价值所在,也是新闻从业者基本职业素养的体现。20世纪三十年代,随着民族救亡呼声的高涨,《申报》的社会责任意识逐渐凸显出来,它积极承担起呼吁抗战的历史责任,对中共的态度表现出同情、理解的一面,甚至将中共视为合作抗日的一股重要力量。

首先,对中共抱有理解与同情。《申报》赞同中共“停止内战,一致对外”的主张,对国民党“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进行了不留情的揭露与批评。其在社论中呼吁:“惟抗日乃能救国,惟一致攘外,乃能救国,对内绝不容再有争执。”而且《申报》开始质疑国民党的“剿匪”行动。1932年《申报》曾以彬的名义连续发表了抨击国民党“剿匪”的文章,讨论“剿匪”与“造匪”的问题。其中《“剿匪”与“造匪”》(1932年6月30日)一文称:“大抑且所剿之‘匪’,何莫非我劳苦之同胞,何莫非饥寒交迫求生不得之良民。……政治之黑暗,生计之穷蹙,民不为‘匪’,更有何路?民既为匪,则惟剿杀,故曰‘剿匪’者政府,而‘造匪’者实即黑暗之政治也”,“所以致今日匪患弥漫全国者,咎究谁属?政府诸公其一反思。”《申报》公开指责国民党当局,有同情理解中共及其领导的中央苏区之意,在国内引起广泛反响,发行量激增。

其次,积极与中共接触并建立联系。1937年4月,《申报》派遣记者孙恩霖和俞颂华前往延安对毛泽东、朱德、张国焘、傅连璋及徐特立等中共领导人进行公开访问。访问结束后,俞颂华写成《从上海到西安和陕北》一文。该通讯稿中专门提到,延安的古城墙上书写着“和平统一”和“团结御侮”两幅大标语以及“停止内战”的字样。通过实地采访,《申报》认识到中共抗日主张的正确性,感慨中共是“国难深重中的一线曙光”。

由此可知,在民族危亡的时局下,《申报》主动肩负起抗战救国的社会责任,积极地宣传抗战主张,勇于揭露国民党破坏抗战的行动,而对中共的态度则展现出同情理解乃至认可赞赏的一面,这表明《申报》的社会责任感已跃居商业化诉求之上。

三、商业化与社会责任是媒体的两翼

商业化与社会责任是媒体的两翼,不可偏废其一。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既相互抵牾又互相依存。因此,能否在商业化和社会责任的张力之间取得平衡是媒体经营成功与否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媒体在商业化与社会责任之间取得平衡的同时,应将社会责任置于首要位置,如此方能正确地引导舆论,并为社会服务。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媒体往往顾此失彼,陷入两难境地。《申报》在二者关系的处理上就稍欠妥当,这也导致其对中共的态度摇摆不定,表现出较强的“暧昧”意味。

其一,商业化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严重失衡。20世纪20年代,党派林立、政局动荡,关于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尚未有统一的认知,因而媒体多在社会责任方面缺乏明确的方向。故此时的《申报》以营利为宗旨,商业化追求完全主导了其价值评判的标准,社会责任意识较为淡薄。《申报》最为关心的是如何在纷繁复杂的政治斗争和时代漩涡中获得平衡并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为了顺利发行和提高销量,《申报》更倾向于追随国民党鼓吹剿共的报道。

其二,未将社会责任置于首要位置。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申报》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对于国内局势的评判标准也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对国共双方的关系展开反思。但整体来看,《申报》对于中共的态度仍显摇摆不定,其对于中共的报道正负交织,好坏杂陈。这种现象反映出《申报》在商业化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纠结,它只看到两者对立的一面而未把握两者的统一性。实际上,商业化与社会责任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恪守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同样可以追求经济利益。可见,媒体需要设定价值选择的前提,将社会责任置于首位从而避免陷入评判的混乱中。

四、结语

美国传播学者丹尼·埃利奥特曾言:“无论大众媒介置身于怎样的社会中,他们都对社会负有责任。”因此,媒体在平衡商业化与社会责任这两者关系时,应始终将社会责任应放在首要位置。这是因为,媒体在产生之初就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公共产品,它要做社会公正的代言人,否则它将失去舆论中立的信条而无法立足。《申报》对于中共的“暧昧”态度,就在于它并未将社会责任始终放在首位,而是在两者之间摇摆不定。因此,当下的媒体应牢记社会责任的首要地位,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在维护好社会利益的同时追求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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