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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8-03-28陈明辉

四川水泥 2018年6期
关键词:资质投标代理

陈明辉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 漳州 363000)

由于招投标工作涉及工程项目的多个环节,实施过程较为复杂,属于综合性强的技术经济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经济利益关系,表现为具体执行过程中部分部门想方设法地规避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真正遵守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下保障法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其设立目的是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而实现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缩短项目建设工期的目的。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原本是为了防止腐败问题滋生的重要措施,反而为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就招投标过程出现的问题来看,招标人、投标人和代理单位等方面都存在较多的问题。

1.1 招标方的问题研究

在招投标整个过程中,招标方处于主导和决策地位,直接Wie权利寻租提供了巨大的权利寻租空间,因此,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的问题往往较为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 招标人规避招标

部分招标方为了谋取非法的利益,达成自己的目的,采取一些措施规避规避招投标的监管。首先,招标方通过将整个工程分拆若干小项目进行立项,以确保每个小项目达不到招投标的标准,达到规避招投标监管的目的。还有部分招标方将工程按工期进行分拆,将整个项目拆分为分部分项,以此规避项目监管。

1.1.2 暗箱操作达成虚假合同

虽然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投标双方不得另行订立与实质内容不符的合同,但在实践中,部分单位为了规避法律对招投标的强制规定,虽然经过了正规的招投标程序,但在实际落实时,招投标以各种借口对登记备案的合同进行修改,如降低工程建设标准、延长工期或增加工程项目附加内容等。

1.1.3 投标方资质审查流于形式

投标方资格审查是招投标的必经环节,是确保投标方符合招标资格的重要措施。主要审查投标方资质、施工技术能力和财务状况等。部分投标方明知自己不符合招标的要求,但通过借用、挂靠其他企业的形式参与投标,通常会顺利中标。而在开标后的资格审查往往由于评标操作复杂、审查成本较高的原因流于形式,即使发现了投标方的不规范行为,也往往因为各种关系而网开一面,导致投标方资质审查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1.1.4 招标带有倾向性

部分工程招标方为了使有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投标方入围,在招标书、招标文件的制定上带有一定的偏向性,具体体现在某些参数、指标的设置上偏向于某一方,且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导致有竞争实力的单位被淘汰,而竞争实力较弱或者无竞争实力的单位参与投标并中标,导致招投标过程失去公平性。

1.2 投标方存在的问题

在招投标竞争中,部分单位为了中标,常常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以期达到最终中标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围标、串标现象

在招投标竞争中,部分单位为了降低竞争压力,常常采用围标的方式来减少竞争,主要是通过多家单位串通进行投标,形成围标同盟,事前约定好由哪一家单位中标,从而联合起来打压其他单位,进而将竞争对手排挤市场,共同获取利益,最终由中标方向围标方支付一定的好处。除了多家投标方围标现象外,还存在投标方与招标方串标现象,即投标方与招标方达成一定的协议,招标方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在投标分组后将标底告知投标单位,从而提高投标方的中标几率。

1.2.2 假借投标资质的现象

部分不具备投标资质的单位,为了达到投标要求,借用其他符合资格的单位的相关资质参与投标。这种现象分为几种情况,首先投标单位有资质但不符合招标方要求,为了投标而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进行投标;其次,投标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而是与其他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并缴纳一定的费用,由有资质的单位代为投标,代理投标单位不承担经济、技术和质量等责任。

1.3 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是受招标方委托执行招投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是经行政主管单位认定招标代理资质,且只能开展招标组织活动,不能直接参与生产活动。但在实际招标代理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扩大业务,盲目以招标的意图为指南,为其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而提供方法,丧失了职业操守。

1.4 行政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部分地区招投标操作机构与监督机构的职责不明的情况,招投标的监督力度不足、不规范等行为,不利于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首先,在招投标活动中,部分管理部门即是监督机构,同时也是参与单位,由此造成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产生错误或重叠,这种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为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提供了漏洞。 综上所述,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实质是参与多方参与者为了达到自身利益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招投标过程、利用招标和监管漏洞而实现自身目,归根结底是权力寻租和制度不健全。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问题的解决措施研究

针对上述分析的问题,可见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涉及各个环节和参与者,因此,解决措施应从多方面入手,才能确保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

2.1 加大监督审查力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需要政府管理部门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细则和条例,制定统一的、合理的招投标范本,从而约束招投标的行为。同时,明确招投标过程中各方职责,形成有效的监督审查合力,实现对招投标过程的全方位监控。

2.2 引入量价分离的招投标制度

目前,我国主要以定额计价制度为主,是投标人通过计算施工、材料费用从而得出大概费用,然而,这种制度下投标方得出的结果大致相同,无法真正体现投标方的竞争优势。针对这种情况,可考虑引入量价分离的招投标模式,由企业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制定人工费用、材料和机械价格等,而定额耗量则由政府部门制定,这一模式在国外早已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分解工程建设的中招标、投标方的风险,减轻了施工单位的压力。

2.3 大力扶持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发展

招投标代理机构是相对于招、投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其发展能够形成对招投标各方的有效约束和制约,并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有助于降低工程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而对于目前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给予代理机构一定的扶持政策,促进其发展,鼓励代理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

2.4 实施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

最低价中标的实施过程的重点在于对投标方参与资质的审查,只要确保参与投标的单位符合招标方要求,将假借其他单位资质的投标方排除在外,才能构建公平的、以市场竞争为导向的招投标市场体系,通过推广和实施最低价中标方法,对招、投标双方形成双赢的局面,即招标方降低成本,以最低的价格实现其要求。

3 结语

本文分析研究了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由于招标制度的不完善,招标方、投标方、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单位利用漏洞获取不正当利益,或采取不正当的投标手段达到参标、中标的目的,而监管体制的不健全为这些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了温床。笔者认为,进一步加强审查力度,借鉴和学习发达国家招投标模式,引入量价分离的招投标制度和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是改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环境,促进招投标市场有序、公平竞争的重要途径,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

[1]武晋伟. 串通招投标法律问题研究[D].中南大学,2006.

[2]冯志祥.工程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及其规范初探[J].建筑经济,2005(01):58-62.

[3]王森波,孙贤林.试论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问题[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02):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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