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路径探析
2018-03-28方耀武
方耀武
(广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桂林541006)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时代变革中应运而生,在这一全新伟大思想的领导下,我们党坚持把执纪从严放在突出位置。以习近平同志为领导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为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有力思想武器,并指明了前方道路的正确方向。本文旨在从推进纪律建设的意义出发,对纪律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新的看法,探索出加强纪律建设的具体新路径。
1 推进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纪律建设是弘扬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的有力保障,通过锻造出一支有着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坚强革命性队伍,巩固党的号召力,凝结全党坚定决心和整体力量,同广大人民群众一起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1 全面增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有力保障
习近平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1]2。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仅是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更是共产党人对于永葆政治本色的不懈追求。党员干部带头树立纪律意识,遵守党内纪律,既不能抱着侥幸心理以各种理由在违反纪律的边缘试探,更不能认为自己位高权重可以不受纪律的约束。推动建设内容完善、程序合理、界限分明的党内纪律条例和规章制度,不仅有利于党员干部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路线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的维护中央权威,也有利于党员干部以纪律为准绳和标尺,时时刻刻警醒自己扮演好共产党人这一光荣角色,实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机统一。
1.2 全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必要条件
加强纪律建设是对党组织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完善,也是全面培养建设一支有知识,有能力,有道德,有素质的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必要条件。十九大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2],同时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之中,确保党的纪律更好地体现到党员干部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纪律建设不仅是全体党员认识自身党性的一面镜子,更是凸显优秀党员干部的一块试金石,正是通过纪律建设的检验,一批对党忠诚,身家清白,勇于担当的优秀党员干部才能从全体党员中脱颖而出,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全体党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这不仅是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一项必要条件。
1.3 全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强大武器
贪污腐败现象是广大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不良现象,是党内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纪律建设重在建立健全完善的纪律体系和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党内风气,是党的建设贯穿始终的关键一环。纪律建设要保证管党要广泛覆盖到各个方面,标准要一视同仁,治党的程序要合法合理,措施要雷厉风行。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纪律要坚挺在反腐的最前沿阵地风吹不倒,雷打不动。十九大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2]。要用完善的纪律来约束党员干部,在法律这条高压线之前再加上纪律的警示牌,起到警告和震慑作用,让他们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从而逐步消除贪污腐败现象,全面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2 当前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时代风云变幻,党内出现一系列从前没有过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果这些现象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话,就会成为党和国家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在这一新形势之下,只有发现这些问题,才能针对性的对症下药,加以解决,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
2.1 党内纪律不够科学化,系统化,具体化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党内纪律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是一些纪律缺乏科学性。这些纪律根据以往特殊时期情况制订的,没有与时俱进进行修改与完善,与当前实际情况严重脱节,有的纪律的表述仅仅是宏观的概念,抽象性过强,缺乏可操作性,执行成本较高;二是纪律整体的系统性不强。由于党内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党规党纪尚未形成完整全面的系统,有些纪律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导致在执行纪律时出现冲突;三是部分纪律的内容不够具体。有的纪律在条文上只提出定性要求,而没有量化约束,导致在实际施行中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而难以执行落实。比如在对某个党员进行纪律考察时,他是否违反了有关纪律,如果违反了,情节的轻重应当怎样界定,具体应该给予怎样的处分措施,都没有形成一个明晰的规则系统,往往最终只能靠组织中的人来进行讨论决定,而不是规章制度来进行判断处理,就很容易产生暗箱操作和决策失误。
2.2 纪法不分,党纪缺乏应有权威性,严肃性
王岐山在《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中指出:“党内规则的目标任务、体系框架缺乏理论支撑。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3]。由于当前我们的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石还不够牢固,难以为党内规则支撑起的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完善体系框架,许多纪律规定都直接从法律条文中照搬照抄,没有同法律体系形成梯级区分度。这就造成一方面,在实践中管党治党经常只能以法律为依据,纪律的作用则无从体现和发挥,纪律的权威性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使得党员干部“只知有法律,而不知有纪律”,一旦犯错就是掉入无底深渊,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局面,没有让纪律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纪律的严肃性受到挑战。
2.3 部分党员纪律意识淡薄,缺乏敬畏纪律之心
当前纪律建设中,很多党员的纪律意识没有达到作为合格党员的标准。一些党员没有认识到纪律的重要性,觉得党的规章纪律是可有可无的条条框框,没有什么实际的约束力,自己只要不违反犯法律就万事大吉;一些党员认为学习纪律只不过是例行公事,没有意识到纪律与自身的思想觉悟,精神面貌的紧密联系,更不用说将纪律贯彻到日常生活和平时行为之中;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只顾考虑个人利益,不顾全集体利益的大局,想方设法的钻纪律的漏洞,在职务晋升、岗位分配等涉及利益分配的方面找领导,拉关系,没有坚定立场和原则。在党员干部之中,甚至有一些主管党务的干部对新纪律的内容和要求也一知半解,没有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纪律执行时,有的党员干部存在盲目求稳的心态,总是把上级的指示当做金规玉律,不能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工作;还有一些党员干部意识不到纪律的严肃性,总想着做“老好人”,不得罪人,对党内成员在违反纪律边缘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时有发生。
2.4 纪律执行不够到位,不良现象普遍存在
当前纪律建设中,有很多地方把关注的重心放在纪律的制订上,与此同时,纪律的执行却往往被轻视。执行,是保证纪律效力的关键所在,是彰显纪律有效性的必然要求。一些基层组织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纪律执行力“缩水”问题。一是没有坚定的决心来执行纪律,喜欢敷衍了事,缺乏执行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也不关注纪律的落实。二是信奉功利主义,用对自身有利与否来作为行动准则,用精致利己主义的态度来对待纪律,想方设法执行对自己或本部门本单位有利的纪律,搁置和推诿执行对自身不利的纪律。三是假借“结合实际”的名义,对纪律望文生义,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炮制出一套符合自己心意和好处,但和中央本意南辕北辙,似是而非的“特殊政策”。六是有的人对某些纪律条文阳奉阴违,表面执行,实际上抵制,或者片面歪曲的执行纪律,明目张胆地“打着红旗反红旗”。这些现象在基层组织中仍然屡见不鲜,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3 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对策思考
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系统广泛且各方面之间联系紧密的有机工程,只有通过建设一个完整的纪律制订、纪律执行、纪律监察体系,才能让纪律意识深入所有党员的心中,最充分的发挥纪律的作用。加强纪律建设,解决在纪律建设中不断出现的新常态、新问题,有利于营造党内良好的政治生态,让我们党在新的历史实践中焕发全新生机与活力。
3.1 完善纪律体系,加大纪律执行力度
明确纪律刚性边界,构建完善纪律系统。党的纪律建设任重而道远,各项纪律相互补充,又需要各项纪律之间不相重复、互不冲突才能平稳发展,需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共同发展,齐头并进。党的纪律建设,要坚持与党章的基本原则相一致,与党内各项纪律形成合理衔接,要对所有纪律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与完善,使纪律符合时代发展,使得纪律具有更高的科学性;党组织必须要做纪律的严格执行者和维护者,坚定不移的推动纪律形成完整体系;在制订和修改纪律时要保证纪律内容的具体性,确定具体的执行标准,降低落实纪律的执行成本。坚定不移把纪律执行力度落到实处,首先要求领导干部要有不折不扣的执行纪律的坚定决心,领导干部有没有坚定信念从自身做起,成为学习纪律的领头先锋和遵守纪律的大众表率,是落实纪律执行至关重要的核心所在。因此,抓纪律的执行,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使他们成为学习纪律的领路人、铁面无私执行纪律的执剑人、全力以赴维护纪律尊严权威的守门员。二是纪律执行要一视同仁,纪律执行要做到不偏不倚,同等对待,搁置和推诿执行纪律的要进行严厉处罚。三是执行纪律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仅要符合时代发展趋势,而且要符合当前具体实际情况。通过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增强纪律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2 推进纪法分开,树立党纪庄严权威
推动纪法分开,不仅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进一步发展,也有利于满足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还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纪法分开要坚持纪严于法、做到纪在法前,通过纪律的严格性彰显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制订纪律时,要有意识的避免和国家法律己有的内容相同,而且纪律体系应当与法律体系形成梯级区分,纪律要比法律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以起到更好的警示与约束作用。要让纪律成为一条警戒线,和法律这条红线相互补充,形成更完善的制度体系。所有党员干部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在纪律范围内合理行使自身权利,时时刻刻身体力行的远离违法犯法的红线。违反纪律但没有触犯法律的党员,应当受到纪律的处分,阻止他进一步走向违法的深渊。而一旦有党员触犯法律,等待他的不仅是法律的审判,还有纪律的惩戒。
3.3 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党员纪律意识
人的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要想制订出合理有效的纪律,就需要制订纪律的人自身有着过硬的纪律意识,否则就难以制定出好的纪律;即使有合理的纪律,如果纪律约束的人缺乏纪律意识,纪律想要被有效遵守和执行也是纸上谈兵。从这个角度上看,纪律意识的重要性还要大于纪律本身的具体条文。因此,要促进纪律建设不断发展完善,把敬畏纪律的价值观广泛而深刻的传播到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心中不可或缺,让遵守纪律的思想成为风向。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人人心中有党章党规,时时刻刻牢记党风党纪,把纪律意识牢固树立在正确的思想和价值观之上,把纪律意识贯彻到对廉洁奉公的不懈追求上,把党纪党规当做检视自身行为正确与否的标尺。在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中中营造敬畏纪律、恪守纪律、捍卫纪律的积极风气,全力以赴形成人人心中有纪律,行为守纪律的良好局面。
3.4 践行巡视制度,构建完善监察体系
十九大报告提出:“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建立完善全面的巡视制度体系,在党内形成组织严密,层次分明的监察网络,监察全体担任公职的党员干部,约束他们的所作所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义务,时刻密切关注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和思想动态,从实际出发大力强化对纪律执行环境的监督审查。切实建设好完善监察体系,推动纪律建设形成完整体系,维护纪律底线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