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施行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3-28
2017年年底,上海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施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上海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着力解决上海安全生产基础不够扎实、监管监察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而提出的系统化的改革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深化上海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的意义是,为上海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良好的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环境。为此要以细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抓手,以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底线,以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级为根本,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融合,推动上海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深化上海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了五条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安全生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更多地运用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化方式;形成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的常态长效治理机制。
三是坚持依法监管,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安全治理中的顽症。
四是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五是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紧密结合协同发力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规政策制度基本完善。上海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防范,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主要指标持续下降,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逐渐形成。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和城市居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了健全落实安全责任体系,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六大重点任务,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