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精准扶贫的现状调研及对策分析
——基于江西省部分地区扶贫路径比较研究及部分县市的实地调研
2018-03-28吴翟
吴 翟
一、江西省部分县市扶贫路径比较
(一)上饶市——创新金融精准扶贫
针对该地区国家贫困县扶贫工作中面临的贫困发生率高、贫困人口分布密集、扶贫开发户占比高、贫困人口就业率低等困难与扶贫工作中的显著特点。由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牵头,各级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协作。创造性地提出了富有借鉴意义的金融扶贫的新模式,依贫困户自身的劳动能力、自身技能与脱贫方式偏好对其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向不同类别的困难群众提供不同的扶贫信贷产品。“创业扶贫”面向有创业能力,但缺乏融资能力的贫困户;“就业扶贫”面向有一定的在当地就业或提供劳务的能力但难于就业的贫困户;“受益扶贫”面向既无创业能力又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初步实现了“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三大政策的精准融合。
(二)赣州市——发掘自身优势,推进产业扶贫打造“赣南茶油”知名品牌
赣州市扶贫工作一直面临着贫困范围广、程度深,贫困人口多、扶贫难度大的困境。将赣南油茶作为重要经济作物,与赣南振兴与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紧密结合。创新产业扶贫模式,开发赣南特色油茶种植产业。企业销售打造品牌、油茶种植基地提供种苗与技术培训、市、县两级林业局局长挂点油茶种植基地使大量困难群众通过种植油茶实现脱贫目标。
(三)遂川县——教育扶贫,打造雨露计划的“江西样板”
扶贫之前要“扶智”,遂川县大力发展教育扶贫。变定时组织干部送钱派物的“输血式”扶贫为通过帮助困难家庭中尚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掌握一门职业技术,明确自身职业发展道路,提供对口工作岗位,实现稳定收入来源实现“造血式”扶贫。不仅如此,在培训工种的选择方面。紧密结合地区实际与社会需求,以地区特色农业“狗牯脑”茶产业为依托,大力培训茶艺师;抓住幼儿教育迅猛发展的势头,大力培训幼儿教师,提高了新生代贫困农村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使贫困群众实现了“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
二、基于实地调研的扶贫工作现状分析
(一)贫困群众对相关政策的了解情况
大部分困难群众基本了解与之相关的扶贫政策,这主要得益于相关的政策宣传较为全面和到位,比如:依托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及时准确地将各项扶贫政策的宣传通告送达每个贫困家庭中以保证所有贫困户都能及时地了解;定期组织帮扶人员进行宣讲,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县企事业单位与其帮扶的困难群众之间建立微信群实时答疑;下乡扶贫的公务人员和对接贫困户之间借助微信等通信手段实现实时帮扶。
但是在调查中也发现,就政策宣传效果而言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宣传泛泛化,不精确,未结合困难群众家庭的本身特点与文化程度区别的进行政策宣传,造成了一些困难群众觉得政策宣传重复但另一些人却对相关政策不慎了解的局面出现:部分困难群众反映宣传通告过多且一些细则与条例对于文化程度不太高的困难群众而言理解较为困难,发放通告仍是简单地将所有通告下发到所有贫困户家中,部分困难群众对于一些扶贫政策的享受条件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以及行政流程都了解的不是很细致,甚至部分居住较为偏远的困难群众对于精准扶贫的认识依旧停留公务人员定时下乡派送物资的层面上。
(二)贫困群众对相关政策的主要看法
总体而言,相关扶贫政策切实地解决了困难群众最为关切的增收创收和生活保障两方面的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对于家中尚有劳动力的困难群众,相关扶贫政策提供了多种增收创收途径,例如以刺葡萄及蜜蜂养殖为代表的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旅游、电商等扶贫产业,“一村一品”扶贫项目,尚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基本能够通过政府的政策帮扶,进行自主创业,从而达到脱贫致富。
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政府会将其纳入低保范围。丧失劳动力的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和住房安全保障得到实现。而且很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依靠技术培训、产业合作实现了脱贫致富。经调研发现,困难群众对于扶贫政策的意见主要集中于基本医疗保障申报条件、行政流程、准备材料对于部分困难群众而言依旧较为复杂,困难群众不能迅速简便地完成申请程序,可能会使部分困难群众不能及时得到医疗保障。部分困难群众也提到易地搬迁补偿标准不太适合与从旧屋被拆到搬入拆迁安置点的过渡期未被处置妥当,因此在完成危房改造扶贫项目时,这些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不符合最低保障。
(三)扶贫具体政策的可操作性
就与相关扶贫一线公务人员的访谈结果而言,扶贫政策操作性较强,困难群众都能或多或少的从相关政策中受益。但公务人员在访谈中也表示,由于自身对于相关的扶贫政策不是十分了解,对于所帮扶的贫困户的询问不能及时解答。部分扶贫政策只限于上传下达的层面,公务人员没有从贫困户的角度出发,去理解扶贫政策能够给贫困户带来的实际利益,只是做到了简单的宣讲,或是简单地将宣传通知单下发在贫困户家庭中。一些贫困户由于自身知识层面的限制,并不能准确地理解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与意义,或是不能及时准确地收到相关政策的下发内容,导致其不能正确理解精确扶贫的含义,也就不能正确配合政府所提出的扶贫项目的开发与实施。
(五)相关政策宣讲情况
在深入不同地区的走访中发现,对于相关扶贫政策的宣讲基本能够做到,结合当地各贫困村的特点,因地制宜有所侧重进行宣讲,向广大村民宣讲了关于扶贫的相关政策,以及在宣讲过程中对所提出来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使困难群众对具体的扶贫政策全面了解但又有所侧重
但是,政策的细化只停留在了乡村之间的差异,乡村之间差异虽大,但对于贫困户只有较为粗略的分类,在一个农村里,每一户与每一户之间的情况都大不相同,应“因户制宜”,根据每一户的实际情况先进行调研分析,在对此情况进行相应的宣讲,再对每一户问题的提出制定解决方案。
(六)贫困群众对当地政府扶贫工作的满意程度
大部分困难群众对于表示对于当地政府扶贫工作感到满意,但在调查中也发现根据地方习俗,困难群众对于前来扶贫的工作人员一般会进行招待,而定期的精准扶贫一般是由单位统一组织,动则十余人,对于部分贫困户而言造成了一些负担,这部分贫困户自身条件不太优越,但是仍会对扶贫工作人员进行招待,表达他们的谢意。而有些贫困户则对扶贫工作并不太上心,也对前来扶贫的工作人员热情不高。这部分贫困户属于相对其他困难群众而言生活较为富裕的一类,具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一些针对特别贫困人员的扶贫政策无法享受,而因其已经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而对于一些创收增收途径尝试意愿也不强。
三、对于精准扶贫调研结果的一些思考
(一)精准扶贫应平衡好政府、社会和贫困者三者的关系
目前,精准扶贫的大量工作的主要承担者、精准扶贫具体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依旧是广大政府基层公务人员。随着近年来精准扶贫理论的不断发展,无论是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的宣讲还是脱贫路径的选择正逐渐从满足于村乡之间的差异性走向针对个别贫困者的个性化服务。这一趋势将极大增加广大政府基层公务人员在精准扶贫方面的工作量,而这一局面的出现。一方面将影响到广大政府基层公务人员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容易产生贫困人口的依赖损害贫困者个体自我选择的权利。因此,需要激发社会的活力,发展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的具体实施去完成相关工作。同时,真正的脱贫需要贫困者自身的努力,贫困人口自身能动性的发挥至关重要。
(二)变“输血”为“造血”,构建贫困人口受益的机制
目前,扶贫工作依旧存在着很大一部分工作是贫困人口的建档,通过低保和定期帮扶等手段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这一“输血”式扶贫形式。这一直接输送利益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贫困人口自身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这些扶贫措施排斥其他群体共享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因此,政府应努力创造发展机会构建恰当的使贫困人口受益的机制。如通过帮助困难家庭中尚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掌握一门职业技术,明确自身职业发展道路,提供对口工作岗位,实现稳定收入来源实现“造血式”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