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法规
2018-03-28
政府不再垄断住房供地,开启深度变革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2018年1月15日表示,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与此同时,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他强调,这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
探索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宅基地“三权分置”,开启了房地产管理模式和土地市场的深度变革。传统房地产管理模式是将土地资源集中于政府手中,地方政府主导土地招拍挂转让,开发商负责建房。而随着新的改革举措实施,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用以建设住宅,将实现多元主体的住房供应,也是对土地市场的松绑与放权。未来将有相当比例的土地和住房供应,将通过非房地产企业来实现,进入市场,提供给企业员工以及广大租房者使用。
保监会、财政部:严禁险资违法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
近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保险机构更加安全高效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意见》明确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须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其中,提出要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同时,妥善配合存量债务风险处置,规范投资融资平台公司行为。《意见》还要求审慎合规开展创新业务。明确保险机构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违规形成地方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围填海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一律禁止
2018年1月17日上午,国家海洋局举行围填海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表示,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国家海洋局将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禁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同时在渤海海域全面禁止围填海。
围填海是指因为土地使用出现紧张或者因需配合规划等原因而需要将海岸线向前推,用人工建设的方式扩充土地面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海用地紧张,但不合理的围填海和违法的围填海也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开发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2017年,国家海洋局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同步对河北、福建和广东3省开展了例行督察。截至1月18日,第一批对辽宁、海南、河北、江苏、福建、广西6个省区督察意见已经全部反馈完毕。
北京试点改革:高精尖企业将获灵活用地方式
日前,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北京将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试点改革产业用地利用和建设方式,提出多种方式向入园企业提供产业用地。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北京土地学会会长朱道林指出,《意见》重点是从用地方式改革上探索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路径,采取多样化的供地方式适应高精尖企业用地的多样化需求。
对于高精尖企业,其发展往往追求短平快,高新技术需尽快落地占领市场,企业投资上更多可能用于高技术方面,投资重点往往是人才成本、智力成本,因此通过多样化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发展的用地成本,适应其发展需求,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
北京市为高精尖企业提供短期土地租赁、厂房租赁、弹性出让等用地方式,针对性很强,是典型的精细化管理。包括通过确定明确的准入条件,保证试点政策重点支持真正的高精尖企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同时建立退出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