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食药局查处药店违法行为 力保用药安全
2018-03-28黄家伟,史进
食品界 2018年2期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指出,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定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为确保全县人民的用药安全,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全县药店进行了排查,并对有违法行为的药店进行立案查处。检查中发现,由于传统消费意识和消费方式的影响,部分消费者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意识仍然不强:一是凭经验购药;二是贪图省事,不愿找医师开具处方;三是对药房索取医生处方的行为不理解。部分药店违规将处方药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带来了用药安全隐患。针对上述问题,高唐县食药局将加强对全县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培训,增强企业自律,树立药品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