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文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8-03-27罗荷香
罗荷香
2011年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第四十四条中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此法律条款的明确,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需要遵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和制度开展相关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类型及内容众多,涉及领域也相对较多,非遗项目保护工作也会受到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对于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成果也会产生影响,针对知识产权文化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促进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历史遗留到现代社会的重要文化资产和资料,在人类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逐渐积淀而形成,对于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具有较强的依附性,非遗项目是中华文明传承的重要见证,也是历史文化体现现代社会价值的载体和平台。近年来,伴随社会对于文化事业关注程度的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被逐渐重视起来,以非遗项目为载体,与各种时尚设计、表演艺术相融合的产业形式逐渐增多,非遗项目在当前社会的传承和发展也成为社会文化事业亟待研讨的重要课题[1]。非遗项目不仅具有文化价值,同时也兼具商业经济价值,通过相关产业的渗透和联动作用,能够体现文化对于经济的拉动和促进作用,经济价值的实现也成为驱动非遗项目持续发展的源动力,知识产权是促进和提升非遗项目经济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
由于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特殊性,知识产权领域针对相关项目和形式的保护工作还存在诸多空白,非遗项目受到传统技艺传承形式的客观因素影响和限制,导致很多非遗项目的传承存在继承人、技艺传承和发展资金匮乏等现实问题,因而导致很多非遗项目都面临失传的窘境。当前社会文化呈现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伴随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一些非遗项目的内容和技艺形式在网络领域、新媒体平台中简单复制并快速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实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步,完善知识产权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拓展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在当前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提升非遗保护工作效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
现代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民众接触和了解的文化形式愈加多元,加之社会文化更加趋向大众化和娱乐化,非遗项目的内容和形式在娱乐化方面存在一定的劣势,因而使其逐渐失去广泛的受众基础,非遗项目的技艺传承也因此受到局限[2]。部分非遗项目技艺的传承人熟练程度不够,也会导致其在传承的过程中出现偏差,大多数非遗项目的技艺学习和传承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经过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磨砺才能够学有所成,逐渐流失的受众基础会使这些技艺在研习的过程中面临失传的窘境。同时大量的非遗项目也在面临手工艺、文学艺术也在面临技艺侵权的问题,部分公众对于非遗项目的内容和形式仅一知半解,便应用“非遗”的噱头谋求个人经济利益,导致非遗项目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无法实现传承,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延伸到非遗项目保护领域,对于促进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助于提升非遗项目的文化品质
由于大部分非遗项目起源并流传与民间,受到市场经济思想的影响,很多手工艺人为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便会采用批量生产和复制的形式进行产品加工,此种生产方式仅重视产品数量而忽略产品的工艺和品质,同时批量生产的产品价格也比传统形式的手工工艺产品价格低很多,公众对于批量产品的接受程度更高,非遗项目手工艺产品的市场空间被逐渐侵占和压缩,加速了部分非遗项目的消亡。应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能够使非遗项目应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形式进行自我权益的保护,通过立法保护保障非遗项目传承人的经济收益,使更多的传承人能够重视手工工艺的传承和发展,同时保障和有利于提升非遗项目的文化品质[3]。
(三)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由于我国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重视和开展工作起步较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存在诸多空白和不完善之处,社会领域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关注程度严重不足,因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实践也存在诸多不足。将非遗项目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够通过社会公众以及国家对于非遗项目的关注和重视,将知识产权问题也重视起来,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同时以法律为基础,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知识产权视角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行政单位重视相关工作的宣传和引导
当前社会经济的影响下,非遗项目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日趋恶化,特别对于传统手工艺品项目、民俗项目以及曲艺项目等一些盈利能力相对偏弱的项目,正在面临后继无人的现实问题[4]。为促进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行政单位能够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拓展非遗项目保护以及知识产权问题和知识的宣传渠道,使更多社会公众能够意识到非遗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使更多的群众能够参与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提升非遗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的自觉性,通过行政力量形成非遗项目知识产权宣传和引导工作的常态化,为非遗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传统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现代社会为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为后世遗留璀璨的历史文明,便需要重视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对于当前在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存在劣势的项目,通过政府主导和扶持等方式,积极为相关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培养继承人,尝试和应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化运作模式,提升非遗项目的文化内涵和经济附加值,通过对社会文化市场的有效引导,为非遗项目的发展拓展市场空间。以社会公众为非遗项目的发展基础,构建“政府主导+法律先行+公众参与”的良性工作模式,使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能够形成成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当前民族文化、民俗文化等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够流存千古、光耀后世[5]。
(三)突破知识产权法律的局限,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持续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应当以法律为基础,为保证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应当突破当前知识产权法律的局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相关法律内容进行细致化明确,在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法律基础的同时,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持续完善。当前法律体制中存在一些空白、模糊的法律条款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难以得到全方位的保障。例如:地方政府需要以法律底线对非遗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监管,缺乏法律保障则会使相关监察工作的开展无法有序进行,对于侵犯非遗项目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无法开展整治和惩罚工作,无法体现行政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涉及商业秘密等内容,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将相关内容涵盖其中,此部分内容是保证提升非遗项目经济价值的关键,为非遗项目的发展奠定稳定的经济基础,是促进非遗项目长久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专业人才培养
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需要契合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用有效的管理和运营手段,在体现其历史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的同时,还能够体现其经济价值,知识产权视角下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对于非遗项目的运营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促进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工作目标的实现,需要重视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使更多具有市场运营能力的优质人才能够加入非遗项目保护工作中,使其经济价值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同时法律行业的专业人才也应当关注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提升自身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意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保障[6]。
四、结语
知识产权视角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重视非遗项目的历史文化价值以及经济价值,行政单位重视相关工作的宣传和引导、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突破知识产权法律的局限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持续完善、重视相关工作的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社会应当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以实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