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旅游节目产业化特性与制作原则探讨
2018-03-27
电视作为一种载体,可以很好的记录旅行点滴,也可以起到帮助文化行走的作用。旅游节目的发展,满足了人们对于旅游文化的需求,也进一步促使了旅游市场的发展。在电视旅游节目中,创新节目制作十分重要,可以更加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还能促进旅游节目的健康发展。本文介绍了旅游电视节目制作发展的现状,研究了如何利用电视旅游节目自身的特色,来帮助其更加健康的产业化发展。
一、电视旅游节目产业化进程中的特性
(一)可视性
对旅游最直观的解读分为“旅”和“游”两个方面,“旅”就是指行程中的景观,“游”主要是指人文品质,两方面都有才能是完整的“旅游”[1]。人们之所以旅游,主要是为了开阔自身的视野,对各地的名胜古迹进行浏览,感悟历史文化的内涵,满足自己心灵上的愉悦感。
基于此,旅游电视节目应该具有可视性,相比其他电视节目,可以更好的满足人们对旅游文化的要求,让观众通过电视看到大好河山,一饱眼福。
(二)新鲜性
人们旅游就是为了离开自己熟悉的地方,去到一个陌生新鲜的地方,去探索新奇和刺激。所以,相关的电视旅游节目也应该注意到这一点,具有新鲜性,不能老是重复播放同一段内容,应该不断更新内容,与时俱进,满足人们对新鲜感的需要。
(三)专业性
目前,很多电视节目都已经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开始了运作,像是各种电视剧、综艺节目等。当然也有一部分仍然在计划经济的控制下进行运作,例如新闻和社会教育等。目前很多电视旅游节目正处于这两种之间,市场经济向电视旅游节目抛出绣球。但是同时,电视旅游节目的信息发布仍然受到一定的控制。所以,要想进行产业化发展,就需要不断提高专业性,给观众提供更加权威的信息和攻略。
(四)多样性
要想促使电视旅游节目的发展,需要对市场环境进行分析,对观众也要进行研究。目前,市场分层比较明显,观众也显著的分众。旅游市场层次很明显,高低端都有[2]。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旅游节目并不愿意将自己的节目做得只针对一类观众,所以,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就需要不断增加电视节目的多样性,增加内容的丰富性,扩展传播渠道。
(五)服务型
人们在外旅游,离不开衣食住行游购娱,观众也希望可以从电视节目中获得这些方面的相关信息。也就是说,电视旅游节目给观众提供的出行参考或者信息服务越有用,那么吸引的观众就越多。电视旅游节目是属于生活服务类范畴的,不同于其他节目,需要更多的服务型。
二、电视旅游节目在产业化进程中的制作原则
(一)“过程比结果重要”的原则
旅游,是一种生命的体验,而旅游节目,不仅要表现美丽的画面,更要将旅游中的体验明确的展现出来。所以,很多电视节目都通过让主持人去体验的方式,一边旅游一边主持,来呈现旅游中的各种体验。
旅游的目的地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旅游的过程,这就是“过程比结果重要”原则。现在的观众,阅历越来越丰富,所以对应的旅游节目,也应该提供更加可视的内容,将整个旅游过程的乐趣充分展现出来。
(二)“故事比风景更重要”的新鲜性原则
现在,旅游景点越来越多,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不断增长,但是这些还是比不上旅游电视节目的增长速度,就算是不断出现新的景点,电视旅游节目仍然面临景点透支的情况。所以,“故事比风景更重要”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同一个景点,可以有不同的故事。通过不同的故事,来吸引观众,满足观众的新鲜性。
(三)增强专业性,“观众比客户更重要”原则
电视旅游节目的产业化,通常是通过播出节目,提高收视率,吸引广告投资,然后扩大制作投入,进而继续播放节目。很多电视节目将客户的投资当做重点,想尽办法寻找客户投资,虽然费了很大的力,但是效果不明显。正是因为他们没有遵循“观众比客户更重要” 的原则,对于电视旅游节目,观众永远是第一位的,不断增强节目的专业性,满足观众的需求,就会吸引到大量的观众,自然就会有客户来投资。
(四)满足多样性,“开放比经营更重要”原则
现如今,年轻人很少在电视上看节目了,更喜欢通过电脑或者手机等在网上看节目。基于此,电视旅游节目也不能一成不变,要发展多样性,从多个渠道进行播放。利用网络上的各种平台,诸如微信、微博等,构建更加开放的战略布局,打造品牌效应,吸引更多的观众。
(五)强化服务,“细节比情节更重要”原则
很多电视旅游节目,一心研究节目的情节,在情节上下了很多功夫,编的情节都可以写剧本了,没有遵循“细节比情节更重要”的原则。不要只关注于节目的情节,也要多注意节目的一些细节,只有细节才能抓住观众的心。从细节出发,为观众提供更加具体的服务。
三、结语
电视旅游节目要想获得发展,就需要根据自身的产业化特征,创新之作原则。使节目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更多人的需要,吸引更多的观众,使得电视旅游节目以及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1]尉成远.电视旅游节目现状与发展对策[J].青年记者,2009(12):59-60.
[2]温玺.电视旅游节目产业化特性及制作原则探析[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5):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