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企业与建筑业企业的产业互动 及区域发展耦合研究
2018-03-27张百祥
张 琦, 张百祥, 王 辉
(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55; 2. 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 西安 710054)
1 建设监理企业与建筑业企业的产业互动理论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系指[1]:建设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标准、勘察设计合同及文件,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并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的服务活动。从上述表述可以看出,建设监理企业并不直接实施建筑物的营造,而是通过向建筑业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类型)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参与各种建筑业的产业活动。鉴于这两类企业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作用,本文致力于厘清他们的产业关系内在构成,以期为促进两者协调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1.1 建设监理服务源自于建筑业生产的垂直分工
工业革命以后,西方国家的建筑业公司为了提高工程营造效率,开始在其内部设立专门从事建筑技术服务的咨询部门。至20世纪60~70年代,随着“福特式”的大规模集中生产体系开设逐渐瓦解,西方国家告别了持续的大规模建筑业生产时代。此时,为了降低生产的风险并有效应对不确定性更强的用户个性化需求,西方国家的建筑业公司普遍选择了与制造业公司一样的模式[2],开始借助生产的垂直分工转向新的经济组织体系——灵活性生产。具体来说,就是将原来包含在建筑业公司内部的技术服务部门拆分出来,成为新的独立的工程咨询公司,建筑业公司所需的建筑技术服务则通过与工程咨询公司灵活的外部市场交易而获得。我国的情况是,在计划经济年代既已有建筑业生产的垂直分工,但那时建设工程的投资和调控主体是政府部门,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管理的机构则是纳入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建筑技术服务产品的需求与供给并不依靠市场行为解决。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以后,伴随着工程技术进步与分工细化,建设工程市场逐步成熟,工程业主方主要通过建筑技术服务交易寻求性价比更高的设计或监理服务产品。
综合国际国内两方面情况,建设监理是现代建筑业垂直分工的产物,它是由专业化服务机构生产并投入建筑技术市场的、可交易的服务产品。
1.2 组建建设监理企业符合专业技术服务外部化的要求
既有研究指出[3],一些要求公平公正的服务活动(如资产的专门化评估、独立的审计和鉴定、专业化的法律咨询等)应由独立于涉事企业组织架构外的专门化服务部门或机构提供。建设监理正是这样一种要求独立且公正的建筑技术服务。基于工程伦理学的视角[4],唯有将监理服务者从建筑业企业中剥离、实施外部化生产,方能有效化解建设工程的“道德风险”。这是因为:监理服务组织机构的外部化可使建设工程的营造者与监理者不构成利益共同体关系,监理服务委托代理行为可在他们之间严格地按照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得以履行。
故,建设监理企业的组建与发展是通过专业技术服务外部化切断营造者与监理者之间共同利益、继而规避建设工程所面临“道德风险”的客观要求。
1.3 建设监理企业与建筑业企业构成生产性服务关系
作为产业分工深化背景下服务外部化和市场化的产物,生产性服务(Producer Services)不仅是一种市场化的中间投入服务[5],而且具备对外输出产品、参与区际分工的职能特点,已逐步成长为城市或区域中的基本经济部门[6]。
根据上述观点以及前文的分析,一方面在当今垂直分工明确的建筑业生产格局下,建设监理企业与建筑业企业之间的监理服务产品交易符合生产性服务供应-需求关系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通过专业技术服务的外部化,建设监理企业取得了与建筑业企业同等的建筑市场主体地位,进而也就具备了向企业所在地以外区域独立输出产品的生产性服务部门属性。此外,建设监理企业的活动规律亦能与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特点[7]相匹配。具体体现为:
(1)知识密集
监理服务中的主导生产要素是知识,而监理价值的形成就是整合各种知识、经验和技能,并将其应用于建设工程管理实践。
(2)空间可分
依靠现代交通和信息通讯手段,建设监理企业能较好地克服空间距离阻力影响,进而在广阔的空间范围内寻求市场机会并组织服务活动。
(3)集聚经济
由于监理服务对创新依赖度高,而产出技术创新要求企业尽可能置身于各种科技资源及同行业竞争合作要素都密集的区域,所以建设监理行业与很多生产性服务业部门一样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特性。
综上所述,建筑业生产的垂直分工与外部化共同决定了建设监理企业与建筑业企业构成生产性服务供求关系的主客体互动,而直接服务于建筑业企业的建设监理企业同时也具备了生产性服务业的基本属性特征。
2 建设监理企业与建筑业企业的区域发展耦合协调实证研究
国内外既有研究[8~10]均表明:生产性服务业部门与制造业部门之间可形成耦合互动的空间发展关系。即,地区生产性服务业产出提升促进该地区制造业产出增加;而地区制造业的发展水平越高又会拉动该地区与其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提高。但是,在已辨识出建设监理企业与建筑业企业之间构成生产性服务关系的前提下,国内尚没有相关研究查明这两者的区域发展存在怎样的耦合态势。因而,本文结合相关数据资料,通过建立建设监理企业与建筑业企业的区域发展耦合协调度模型,进一步实证考察他们的耦合协调演化过程,并提出相应的分析建议。
2.1 研究模型及评价标准
“耦合”原是物理学中对物质系统或现象间相互依赖、协调和促进的称谓。本文基于产业经济学下的系统视角,把某地区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发展情况看做系统A,把该地区建设监理企业的综合发展情况看做系统B,则这个地区此两个产业部门的互动关系即是系统A和系统B间的耦合协调。参考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11],构建系统A,B的区域发展相互作用耦合度模型如下:
(1)
式中:C为耦合度;X,Y分别为系统A和系统B的综合评价值。
相关研究指出[12],当两个系统的综合发展程度都比较低下时,通过式(1)仍会测得二者间较高的耦合度,这被称为“伪耦合”。为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通常采用耦合协调度来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两系统的耦合协调关系。具体方法如下:
(2)
式中:D为耦合协调度;α,β为待定系数,此处均取0.5。
参考他人研究成果[13],关于耦合协调度D的评价标准可分为10个等级,见表1。
表1 耦合协调度评价标准
2.2 评价指标体系
某地区内系统A和系统B的综合发展情况应通过建立系统、科学、可比的指标体系予以测定。本文针对建筑业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的具体情况,以经济实力、技术效率、市场环境和内部结构等四个方面作为准则层,对它们的区域发展情况分别进行综合评价。为了尽可能客观、准确地反映两系统之间的耦合关系,在选取与每个准则层对应的指标层时注意遵循两点:(1)选择来源可靠的数据保证指标的可得性;(2)选择以比率或平均值表征的数据保证指标的可操作性。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见表2。
表2 建筑业企业与建设监理企业的区域发展综合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2.3 研究对象及数据处理
根据表2建立的指标体系,以我国(港、澳、台除外)31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研究的地区单元,以2009年和2014年作为研究年份,通过搜集各省级行政单元对应年的相关数据资料并加以相应处理,即可分别求得式(1)中各地区单元内系统A,B在不同年份的综合评价值X,Y,进而分析对比得出系统A,B的区域发展相互作用耦合度变动情况。
首先确定研究数据来源。通过查询2010,2015年的《中国建筑业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直接或经计算得到建筑业企业指标数据xi,通过向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调阅2009和2014年建设工程监理内部统计报表直接或经计算得到建设监理企业指标数据yi。
其次统一面板数据的量纲。在综合评价时因各项指标的量纲存在明显差异,故应对各研究年份的面板数据进行标准化[14]使之量纲一致。公式如下:
对效益性指标(即越大越好)有:
(3)
对成本性指标(即越小越好)有:
(4)
式中:i=1,2,…,n;j=1,2,…,m;xij,yij为系统A,B的第i项指标在第j个省区的原始值,sxij,syij为其对应的标准化值;maxxij,minxij,maxyij,minyij分别为系统A,B的第i项指标在全部省区中的最大和最小原始值。系统A中n=8,m=31;系统B中n=4,m=31。
再次利用熵值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以求得综合评价值。其计算步骤如下[15]:
(1)系统A第i项指标的信息熵为:
(5)
(6)
(2)进而得第i项指标的权重为:
(7)
则任一年份第j个省区的建筑业企业与建设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值计算公式为:
(8)
2.4 耦合协调度过程演化结果及分析
利用上述式(1)~(8)对相关指标数据加以测算,可得2009年及2014年在我国31个省级地区单元上建筑业企业与建设监理企业的耦合协调度及协调等级。见图1、表3。
图1 2009及2014年建筑业企业与建设监理企业 的区域发展耦合协调度分布
地区2009年D协调等级地区2014年D协调等级北京0.7629中级协调北京0.8146良好协调天津0.5603勉强协调天津0.5697勉强协调河北0.4891濒临失调河北0.5619勉强协调山西0.4774濒临失调山西0.5079勉强协调内蒙古0.4624濒临失调内蒙古0.4586濒临失调辽宁0.5887勉强协调辽宁0.6063初级协调吉林0.5128勉强协调吉林0.5179勉强协调黑龙江0.5100勉强协调黑龙江0.5037勉强协调上海0.6140初级协调上海0.6638初级协调江苏0.6043初级协调江苏0.7474中级协调浙江0.6002初级协调浙江0.7104中级协调安徽0.5137勉强协调安徽0.6105初级协调福建0.4608濒临失调福建0.5264勉强协调江西0.4380濒临失调江西0.5280勉强协调山东0.5117勉强协调山东0.5981勉强协调河南0.5682勉强协调河南0.7045中级协调湖北0.5394勉强协调湖北0.6574初级协调湖南0.5190勉强协调湖南0.5805勉强协调广东0.6065初级协调广东0.7091中级协调
(续表3)
据图1,表3的结果可对建筑业企业与建设监理企业区域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分布及演化过程做如下分析。
2.4.1我国建筑业企业与建设监理企业的空间耦合总体表现为“弱协调性”
两个年份的测算结果均以勉强协调等级为最多(12,13个),且2014年达到该等级及以上的省区数比2009年有较大幅度增加(17个变为23个),在两个年份中没有省区表现出过低或优质的D值。耦合协调度最佳值均出现在北京,分别为2009年的0.7629和2014年的0.8146;而出现的最低协调等级是轻度失调,分别为2009年的广西、海南和云南以及2014年的西藏,两相比较轻度失调的省区范围有所收窄。
2.4.2我国建筑业企业与建设监理企业的区域发展耦合关系正在持续改善
从耦合协调度的数值增减来看,2009—2014年我国东、中、西部绝大部分省区的D值均有所增长,仅有地处边陲的黑龙江、西藏、青海和宁夏等4省区D值呈下降态势。从协调等级的变动趋势来看,有18个省区的协调等级得到了提升,占省区总数的58.1%;有11个省区的协调等级持平,占35.5%;仅有西藏和宁夏的协调等级出现了下降,占6.4%。在协调等级上升的省区中,有7个省区实现了从“失调到协调”的跨越,分别是河北、山西、福建、江西、重庆、四川、甘肃;有8个省区原有的协调程度得到了进一步升级,分别是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另有广西、海南和云南等3个省区虽仍处于濒临失调等级,但其耦合度改善亦比较显著。
2.4.3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生产性服务部门行政分割导致两类企业的区域发展耦合关系呈“弱协调性”
改革开放以来,以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为主导增长方式的大规模工程建设长期担负着拉动我国工业化与城镇化水平提升的基础性作用;在此背景下,大量的建设项目市场需求刺激着建筑业企业在实体营造过程中实现了高速发展。然而,受制于行政体制原因,建设监理企业一度被剥夺了面向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生产性服务功能,仅能在施工及施工准备阶段向建筑业企业提供服务产品,却难以参与到建设项目前期的工程咨询及投产后的运营管理中。这种基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工程建设生产性服务部门分割,使得建设监理企业无法与建筑业企业保持同步的增长速率,由此导致两者的生产性服务关系并未在循环累积过程中强化到应有的程度,从而形成了空间耦合的“弱协调性”基础格局。
与此同时还要看到,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设监理企业的执业领域得以拓展,许多有条件的建设监理企业已成功转型升级为具备工程咨询、监理与项目管理等多种功能的复合型生产性服务企业。这与本文所得建筑业企业与建设监理企业的空间耦合关系正逐步改善的检测结果是相符的。
2.4.4工程建设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驱动两类企业未来走向更高水平的区域发展耦合协调
进入“十二五”以后,由于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结构不合理现象集中凸显,我国经济进入了用社会全面发展扬弃单纯GDP增长的新常态阶段,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6]正是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关键举措。就工程建设领域来看,在需求端方面,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将大幅缩减,房地产开发规模也会因化解现有庞大库存的需要而不断收紧;在供给侧方面,为满足生产工艺革新和使用功能优化所带来的诸多新需求,诸如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工程建设技术创新浪潮则是方兴未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方面要求淘汰落后的建设产能,由此导致工程建设规模总量增长乏力,进而引起建筑业企业的发展从规模效益转向质量效益;另一方面,改革要依赖优质生产性服务供给的增强来追求工程建设技术效率的进步,这就为建设监理企业迎头赶上建筑业企业的发展速率提供了强劲驱动力。两相配合之间,未来建筑业企业与建设监理企业的区域发展耦合关系在诸多省区将可能走向良好协调、甚至优质协调,而这也反映出两者的生产性服务关系亦将更加稳固,且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其交互作用必将更加强烈。
3 结 论
本文从理论上剖析了建设监理企业与建筑业企业的产业互动关系,进而借助耦合度模型实证检验了这两类企业在区域发展中的相互作用过程演化,取得了以下主要结论:
(1)在建筑业的生产垂直分工与专业技术服务外部化要求叠加作用下,建设监理企业与建筑业企业形成了基于生产性服务供应与需求的主客体互动关系,而建设监理企业在服务建筑业企业的过程中也体现出知识密集、空间可分、集聚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属性特征。
(2)类似于生产性服务业部门与制造业部门的互动,建设监理企业与建筑业企业之间同样形成了耦合协调的空间发展互动关系;虽然这种区域发展空间耦合的现状仅表现为“弱协调性”,但其演化趋势却处于协调等级持续改善的上升通道。
(3)工程建设领域内过去的生产性服务部门行政分割造成建设监理企业与建筑业企业具有不同步的增长速率,这是过去一个时期内两者区域发展协调性不高的主要原因;而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与强化技术创新的主基调引领建设监理企业与建筑业企业构筑更加牢固的生产性服务关系,这是未来两者走向高水平区域协调与良性互动的根本动因所在。
本文尽管从理论和实证上系统梳理了建筑业企业与建设监理企业的互动发展逻辑,但受统计资料限制,本文的研究尺度设定在偏于宏观的省区范围,而生产性服务因其对于知识、技术、创新等要素的依赖则趋向布局于大城市或城市群之中。故,探究建设监理企业这一典型生产性服务业部门与城镇体系的互动发展关系,将是下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