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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问题研究

2018-03-26陈伟

时代金融 2018年6期
关键词:应收账款中小企业

陈伟

【摘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国外已经发展多年且日趋成熟,但是,在我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如何根据以往的经验与实践,指导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该融资方式,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一种探索。

【关键词】中小企业 应收账款 质押融资

在我国,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以前,因为有关法律的制约规范的局限,中小企业在融资时缺乏合适的担保物和准则,融资是一件异常困难的事情,导致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极大的受到了限定,直到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以及严格施行,才初步的解决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这一状况。但是,其中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然指出应收账款在办理好全部登记手续之后可以作为担保物进行质押,但没有明确规定规范登记系统的具体原则,原则界定模糊、模棱两可,因此我国还需不断的完善。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所面临的外部环境问题

(一)金融机构方面

首先是信贷中审查中无合理评估机制,在信贷审查过程中需要建立合理的评估机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该依据已知的相关信息对账款质量进行评估。然而在工作实践中,我国并没有这样的评估机构存在,只能依靠其他方法进行评估。具体来言,银行评价应收账款的可回收价值,主要是依赖专业审核人员的以往工作履历结合主观判断,没有规定的的评价标准,致使响应收账款价值的判断有所偏差。其次是信贷后管理不佳,对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办理的途径,大部分客户经理仍依旧以传统模式对其进行贷后办理,没有自己的一套方法。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依据相关步骤跟踪企业各业务具体流程,导致出现一些疏漏,为此,加强对业务流程本身的风险防范成为首要任务,固然,仅仅按期稽核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经营状态、财务状态也是无法满足的,应该还要夸大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非静态贷后管理。

(二)法律方面

首先,应收账款可能违背法律规定。应收账款的现金来源不合法,双方质押合同在被迫的环境下签订以及损伤了公众利益导致合同撤销,无效。我国法律只认同合法应收账款的质押,对于违背法律的款项将不得质押。其次,应收账款存在法律漏洞,如果应收账款自己权属不清,保理商对让渡的应收账款可否拥有所有权是存在不确定性的的,如买方根据这种情况拒绝付款,保理商一般还需要对该应收账款进行确保,不然很难实现该应收账款债权;应收账款处于不确定的情况。在权利出质过程中,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权利将不会减轻。应收账款债务人仍然可以使用抗辩权,抵销权以推卸自己的责任。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所面临的内部部环境问题

(一)缺乏专业管理人才

从人力资源角度来看,企业主要缺乏各类高素质管理人才。一个公司管理人才的培养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培养存在较大的缺陷,公司高薪聘请了诸多应用型人才,但在行政、财务、管理方面并没有过多的人才加入。另外,很多企业也没有加强自身对人才的培养,没有制定合理的培训制度。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有关的专业人才的缺乏是公司面临的巨大难题。

(二)缺乏有效的账款催收政策

众所周知,中小板上市的企业相对于主板上市的企业来说发展规模是比较有限的的,由于规模限制,企业人力资源和管理经验有限,加之每个客户的情况不一样,很难分析客户类型、确定差别应收账款的到期期限,制定不一样的催款方案。若不能差异化制定催收政策将很难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加大款项收回的难度。另外,一些企业缺少对目标公司的跟踪与监督,没有设立专门的催款机构,导致款项催收效率不高。

(三)企业信用意识不强

企业未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应收账款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和防范风险,一般不深入市场对客户诚信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在进行交易时存在应收账款虚增没有确切的评估,致使无法精确确定应收账款危害。另一方面,公司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没有主动地去进行信用评级,也导致了企业的信用程度不高。正是由于这些种种的信用问题,导致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时只能获得比较低的信用额度。

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问题的防范

(一)企业要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

一方面,一个企业想要可以更好的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必须要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一个企业如果信用不足,金融机构将很难信任这家公司,其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会提高。企业可以建立“信用光荣鼓励系统”和“人员黑名单惩戒系统”。第一,将“员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警示记录的人员锁入该“黑名单”。第二,将“员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工作行为记录”有多项嘉奖且无不良行为预警记录的员工录入员工“光荣榜”信息系统。公司如果存在不诚信现象,不被发现和识破可能不会引发严重的问题,但是,不诚信行为一旦被公布于世,将会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所以,从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只有加强信用建设才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企业需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首先要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透明化,因为很多银行对企业进行错误的信用评级是因为银行对公司的财务政策并不了解,从而没有给予企业应有的信用等级,所以企业的首要任务就是增加企业财务的透明度。其次,培养与吸纳高素质的专业财务人员对于公司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企业可以进行校园招聘,聘请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大学生,从来源上提高企业财务水平,企业也可以加强对管理人才的培养,使财务人员的知识不断更新,不被时代所淘汰。最后,企业也要订立一个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只有有了目标,公司才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前进,当然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各个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以便出现问题时各个部门能够各负其责,从而保障其目标的实现。

(三)企业要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首先是事前预防,选择资金周转率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信用记录良好意味着收回贷款的可能性大,选择经济实力较强的应收账款是一种对能按时回收的可能的保障。其次是事中监管,强化应收款项跟踪监控意识,在发放应收账款后,需要每隔一段时间提醒对方还款,另外,企業也可以引入法律保护制度,当对方拒绝还款或不能还款时给予自身一种保障。最后是事后管理,定期召开收账会议,每隔一段时间,企业可以对近期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做一个总结,知道哪些款项收回的可能性低,哪些款项收回的可能性高,只有充分认识到企业应收款项的现状才能更好的对账款进行管理。

总而言之,虽然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我国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随着我国社会信用环境越来越完善,商业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越来越了解,经验也越来越丰富,相关法律也有了相应的发展,办理融资业务的渠道也越来越畅通,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我国的发展前途还是非常光明的。

注释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目的是使质押权利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获得优先受偿顺位。

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抵消。

参考文献

[1]杨波.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难[J].中国金融,2016,(13):99.

[2]江伟,姚文韬.《物权法》的实施与供应链金融——来自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经验证据[J].经济研究,2016,51(01):141-154.

[3]张羽丰.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防范[J].中国金融,2013,(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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