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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蔬菜价格控制对我国小宗蔬菜价格控制启示

2018-03-26李凌宋剑奇

商场现代化 2018年4期
关键词:价格日本

李凌 宋剑奇

摘 要:我国近年来蔬菜价格波动较频繁尤其是大蒜等小宗蔬菜价格波动极大,,对我们居民的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也对我国经济稳定带来不利作用。由于日本农业和我国小农经营有相似性,本文拟利用日本控制蔬菜流通和价格的经验,寻找对我国控制小宗蔬菜价格的可行方案。

关键词:价格;日本;小宗蔬菜

2016年2月底,原本平稳的大蒜价格扶摇直上,短短十几天的时间每市斤蒜价竟然创下了近20年来的最顶峰--6.5元。但当经销商都等待更大惊喜到来时,他们迎来的却是急转直下的局面,大蒜价格又回到了4.5元左右。

山东的金乡县是全国大蒜的主产区之一,金乡及周边几个县市的大蒜产量占到了全国大蒜主产区产量的一半以上,库存量更占到了全国大蒜的六七成之多。金乡的大蒜价格影响着全国甚至世界大蒜行情。短短20多天,大蒜价格落差达到4000元/吨,过山车式的行情,对整个行业都无益处。2010年、2012年、2016年是大蒜价格的高峰,2008年底,大蒜价格一度跌至只有8分钱/斤。价格波动会自动引导资源分配,但是,由于农产品生产的特殊性,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对生产和消费都是有害的。按照农产品生产遵循蛛网理论,当期产品的产量由上期产品的价格影响,本期价格又影响下期产量。农产品生产很容易受到天气等原因的影响,如果出现产量的变化,供求波动就会蔓延开来。本文意图从日本控制蔬菜价格的经验中寻找到應对我国小宗蔬菜价格波动的启示。

一、日本蔬菜的市场流通状态

日本是人均土地稀少、资源缺乏、土地细碎、小规模农户生产和城市居民消费的国家,这一点与我国类似。日本的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在2000年(平成12年)以后逐年下降,在2012年(平成24年)蔬菜种植面积为43万公顷,生产量约为1200万吨左右。北海道、关东、九州等地占全部产量的70%,特别是北海道和九州减少其他作物生产蔬菜。不过,近年来日本的土地经营规模有所扩大,农业经营主体个数有所减少,参与农业生产人数也有所减少。2011年(平成23年)农业经营者数量为161.76万个,2012年(平成24年)农业经营者数量为1564.2万个,数量下降了3.3%,专业生产蔬菜的有12.6万户,其中从事设施蔬菜为4.67万、从事露地蔬菜为7.93万户。日本蔬菜生产极为注意生产的地域广度和蔬菜供应的全年性,在全国各个地方均有蔬菜生产。日本蔬菜流通分为市场外和市场内两种方式(见图2),市场内方式由中央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市场组成。

1.市场内流通方式

以中央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市场内”流通模式。根据日本《中央市场法》的规定,在省一级政府或城市居民人数超过20万的府、县政府所在地必须建立农副水产品的中央批发市场。日本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销地批发市场,在批发市场配置运输、贮藏、冷冻、检测等各种设施。而且,以销地中心批发市场为基础进行质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蔬菜产品不得进入消费市场。批发商进入中央批发市场门槛很高,须获得从事批发业务的许可证,而许可证的颁布是由日本中央政府农林水产大臣批准。进入地方市场内从事批发业的批发商,需经都道府县知事许可。批发商在经许可后,并向批发市场缴纳开设者一定保证金后,方可开业。一般来说,每个批发市场仅有2至3个批发商主持农产品的拍卖,就可以有效的防治恶性竞争或者垄断。

日本批发市场无论是中央批发市场还是地方批发市场,交易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批发市场中蔬菜拍卖、投标方式的比例由1985年的77.5%降为2000年的52.3%。2009年(平成21年)在中央批发市场的交易比例下降为15.9%。地方批发市场也一样,同期蔬菜拍卖、投标方式的比例也由79.0%降为56.2%。

2.市场体系外流通

市场外流通体系发展是在1970年前后,通货膨胀引起了农产品价格上涨,生产过剩而价格波动激烈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稳定农产品价格成为政府首要任务。为了减少流通环节和流通费用、稳定物价,建立了不经过批发市场的流通渠道,即市场外流通渠道。日本政府1971年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后,将地方批发市场管理纳入该法。此后,每五年修改一次。1974年通过了《农业组织协同法》依靠农协组织进行计划生产、计划出售与生协组织等消费者团体或超市、零售店对接,形成产地直接的市场外流通体系。

日本蔬菜市场外流通采取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日本农协组织大力推广产地与消费者团体之间架起直接流通方式,通过专业运输公司或邮局的包裹传送,将蔬菜直接从产地送到消费者的手中(其中有机蔬菜配送最为典型)。其次,以“早市、直销所”方式的直销形式,其形式丰富多彩,不仅有个人(团体),还有农协及消费者参与。此外也有采取农户庭园销售、地头销售、合同销售、特约店销售、超市附设专柜销售等方式。据日本琦玉县农林水产部食品流通课的调查,在不同的直销方式中,早市及直销所是主要方式,占总销售额的82.1%。イオン(株)、(株)セブン&アイ、ワタミ(株)、JR東海グループ等公司都在经营自己的农场生产的蔬菜。虽然在2005年左右,日本从中国进口的蔬菜中检测出农药残留后,减少了进口。但是,近年来天气变化导致本国蔬菜减产,又增加了从中国的蔬菜进口。随着日本进口新鲜蔬菜剧增,以大型连锁超市与日本海外生产基地实行蔬菜直销方式也日趋增多。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的食品安全事件,令消费者极度不安。在各发达国家都出现了农产品直销或地产地销的需求。不仅欧美诸国,也包括日本等亚洲国家。日本茨城县筑波市的“水穗”农村市场,是日本比较著名的农产品直销市场。这个市场是以销售时令蔬菜为主,其销售价格和附近的市场和超市相比较要高出20%-30%左右。尽管如此,每年依然有25万人游览采购,其顾客不仅是茨城县的,还包括东京和千叶县的人群。该市场销售额逐年上升,自1990年成立以来到2008年为止,净销售额从最初的1亿日元/年,增长到5亿9000万日元/年。不过,目前来看其销售的比例占整个经济的比例还是不多,大约在10%左右。农产品直销在产地比较兴盛,在东京都等大城市中心还比较罕见,大部分出现在城市中心的20公里到40公里的城市圈内。

二、日本的蔬菜零售流通模式启示

如果说美国代表了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流通的典型,日本则代表了小规模生产和流通的特点。

1.提升城市自给能力,降低蔬菜运输成本

考察日本模式可以看出,日本追求的是尽量减少蔬菜运输,立足当地或者短途的蔬菜供给。按重量为标准来看,日本的蔬菜自给率为80%。蔬菜流通通过市场体系内和体系外两条途径进行,近年来为了降低蔬菜流通成本,市场外流通比例逐渐增大。蔬菜供给在大量依靠进口中国的产品同时,为保证蔬菜自给率,甚至在繁华拥挤的大城市中保留了许多农田作为都市农场,种植大量的农作物。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地扩大城市面积和规模。农民变市民,城市周边土地价格不断上升,农作物种植的成本也越来越高。为了经济利益,忽视了城市的基本生活需求,引发了蔬菜等农产品流通的问题。国外现在所关注的农产品地产地销,这一点应该在我国以后的城市化过程中予以重视。

2.建立公益交易市场,减少蔬菜交易费用

日本的中央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市场都是由政府出面建设,按照交易额缴纳费用的,实行的是收支相抵的政策。

我国城市化进程催生了高昂的地价,提高了市场的租金。马克思说过: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市场的运营当然要求回报,由于高昂的土地价格,其成本中必然包括高昂的地租。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场所,也必然会将高額地租计入蔬菜的销售成本,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也会因而提升生活成本,加重生活负担。我国应该学习建立公益性市场,降低市场流通的费用,降低蔬菜价格,从而降低一部分城市生活成本。而不能只为提高GDP,将在市区的市场拆迁搬走,甚至关闭。

3.提高市场进入门槛,控制市场参与人数

日本的蔬菜生产和流通在批发市场和流通中介组织方式上,均为规模比较大的组织。日本是由政府对蔬菜市场参与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其资产规模、经营范围、缴纳保证金等,是审查的主要内容,获得认可后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这样的方式减少了中间商人数。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应着力进行规模化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这样能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驾驭市场信息能力。尤其是大蒜这种小宗蔬菜产品,产地相对集中,在生产环节组织好,才能在流通环节更有效的组织“农批对接”和“农超对接”,才能使农民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得到平衡保证。

4.健全产销信息网络,改进蔬菜流通效率

日本的蔬菜流通信息系统极为发达,在上世纪80年代,就建立了农业信息的互联网络。该网络包括:全国农产品价格分析经营系统(NAPASS);果蔬百科(关于果蔬产品的信息库);农作物资源库。另外,还有各层次的信息系统,农林水产省信息系统、农协信息系统、农林统计协会信息系统和经济新闻信息系统四大信息系统共同服务于农产品流通,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纵横交错、相互配套的体系。

我国可以借鉴此种信息网络建设,收集蔬菜等农产品信息,提供参考。对于可能出现的蔬菜生产和流通的波动给予信息支持,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

5.完善流通冷链设施,降低蔬菜流通损耗

日本的田间低温设施,在产地将蔬菜等生鲜产品低温储藏,运输到货物火车站再运输到目的地,再通过真空保温车运到用户手中,全程低温保护降低蔬菜的损耗。

目前,我国的蔬菜等农产品由于成本原因,没有采用冷链物流运输的方式。蔬菜等生鲜在常温下运输,损耗过大。蔬菜产品运输进入城市,常温腐坏变成垃圾运出城市,垃圾处理和运输运力造成资源的无效使用。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自主创新研究既节省成本又能减少蔬菜等生鲜的腐坏的方法,降低蔬菜流通成本。

6.实施生产者补贴,完善消费价格调控制度

日本对国民生活上非常重要的蔬菜实施价格稳定政策,当价格明显下跌时对生产者给予价格补贴,以缓解农民的生产经营的影响,确保下期的蔬菜供给。蔬菜品种为指定的有,洋白菜、黄瓜、萝卜、西红柿、白菜、茄子、胡萝卜、柿子椒、菠菜、大葱、元葱、莴苣、马铃薯、芋头等品种。特定的蔬菜35个品种(不在指定品种之内),在产地对市场有比较重要平衡作用的也给予补贴。以过去六年的蔬菜批发市场价格为基准计算平均价格,在价格低于平均价格的2/3时给予补贴。而且,为稳定重要蔬菜供给,制定蔬菜供求方针。蔬菜生产者基于此方针,制定供给计划,按照计划进行生产和销售。在蔬菜价格下跌时推迟上市由政府给予蔬菜平均价格×0.3的补贴,如果深加工后再销售,给予补贴额=蔬菜平均价格×0.4-加工销售额+加工销售经费;在蔬菜价格高涨时提前上市蔬菜给予平均价格×0.3的补贴。

日本通过法律等政策力图将蔬菜的价格波动控制,以减少供求波动影响居民生活值得学习。近年来,我国的上海、北京等地也开始了蔬菜补贴,以政策调控熨平蔬菜供求波动,调控价格变动过大,降低波动对农民和消费者的不利影响,但对于全国性的蔬菜补贴调控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7.注重产品质量,推广直销和地产地销形式

日本在最近几年的蔬菜消费中,都更加注意蔬菜质量问题,组织蔬菜种子的研发,组织农户进行减农药种植,治理蔬菜病虫害的有机化作业。反观我国近年来,蔬菜等农产品频频出现质量问题,毒韭菜、毒四季豆、甲醛白菜等等轮番上演。我国应学习别国的长处,以立法形式规范蔬菜生产及运输标准。虽然,我国已设立无公害蔬菜生产标准,但是,也只是对于使用农药等杀虫剂、使用化肥等肥料的规定。不同蔬菜只有外观要求,没有产品长度、重量等要求。应尽快建立蔬菜生产规范,建立产品等级制度,完善生产标准。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的对蔬菜等农产品进行管理和监督。

8.建立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

日本在1947年制定并通过了《农业协同组合法》,以此为基础和准绳组建了农业协会,以及地方和全国的联合协会。成立了四个全国性的合作社组织:农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生活合作社和中小企业合作社。农协是农业生产者的组织,是农业生产者为提高自身社会经济地位而设立的联合互助自治组织。注重农业生产者的社会和经济地位的提高,更注重农业生产者在农协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的提高。

这些组织为从事农业的农户提供各种服务。包括提供农业技术和经营方面的指导,还进行金融服务;对农户提供信贷,供应农业物资,改良土地,建设农业生产作业和日常生活的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水利设施,社员生产的物资的搬运、加工、储藏和销售;农村工业设施、保险设施、医疗设施、老人福利设施、农村生活文化设施等的设置和管理。农协组织对收获的农产品进行分级、加工(甚至是深加工)、包装,然后委托给批发商拍卖,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附加值。农协与农户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农协与农户委托农产品时是以数量计量,而不是事先协商价格,农协在收到批发商支付的农产品款项后,扣除一定相关费用后,直接返给农户。

农民组织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在我国开展的还不够。2010年还不到70万个,覆盖人群也比较少。如果能推动开展的话,会使农民减少许多不当的损失,建立起和下游市场对话的实力。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合适的方法,将不同批次、不同规格的蔬菜进行合适的界定,将蔬菜运输途中的损耗合理分摊,将合作社的普通社员与法人社员之间的利益合理的协调等的问题一直存在。郑鹏,李崇光(2012)在实际调查研究中发现大多数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决策机制和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普通社员被排斥在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决策之外。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把这些问题以合適的方式解决。

三、我国控制小宗蔬菜价格的政策建议

1.建立小宗蔬菜储备制度

小宗蔬菜产地集中,需求地域广泛,价格波动引起的影响面广。由政府组织订立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小宗蔬菜目录,建立储备制度。用于在价格高于小宗蔬菜近三年平时价格的30%的时候平抑物价,利于生产的指导。

2.发布生产信息,指导理性生产和消费。

利用信息网络建设,收集小宗蔬菜的农产品信息,向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参考。对于可能出现的蔬菜生产和流通的波动给予信息支持,减少价格非正常波动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日本农林水产省.野菜の生産流通の現状[EB/OL].http://www.ma ff.go.jp/j/seisan/ryutu/yasai_zyukyu/y_h29_mitosi/pdf/yasai_genjyou.pdf,2012-11.

[2]日本农林水产省.http://www.maff.go.jp/j/tokei/kouhyou/noukou/ gaiyou/index.html##14.

[3]鈴木聖一.大都市中心部における農産物の直売システムについて[J].野菜情報,2011,(07).

[4]郑鹏,李崇光.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一个理论分析框架[J].中国流通经济,2012,(05).

[5]宋剑奇.我国大中城市蔬菜流通模式研究[M].经济日报出版社,2016.03.

[6]姬生辉,贾凌煜.山东鲜蒜将上市蒜价回落 炒蒜的有人一单就亏几十万[N].2016-04-19,http://news.iqilu.com/shandong/yaowen/ 2016/0419/2754004.shtml.

作者简介:李凌(1982.08- ),男,上海市人,经济学博士,工作单位: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农业金融;宋剑奇(1973.11- ),男,吉林省临江市人,讲师,经济学博士,工作单位:云南师范大学,研究方向:农业经济、文化与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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