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2018-03-26陈晓华
农民科技培训 2018年3期
陈晓华
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当前,乡村已经开始从封闭走向开放,从静态变为动态,乡村发展和乡村治理进入发展新阶段,呈现阶段性新特点。要保持农村长治久安、和谐稳定,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当前在农村,自治有经验,关键是要适应新形势,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农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德治有传统,重点要大力弘扬和傳承乡村优秀文明,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法治有进步,但同现代乡村治理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是要抓紧补齐的短板。
按照十九大的精神要求,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就法治建设而言,第一,要依靠法治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把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化、法治化。要紧密结合中央部署和农村改革发展进程,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第二,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强化对农民群众权利的保护,完善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切实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农村集体产权法律制度,依法保障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民财产权益。第三,依法调节各方面的关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宏观上讲涉及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构建,从微观上讲涉及各类农村经营和管理主体等众多利益关系的协调。今后,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融合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另一方面要针对农村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的实际,科学界定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从法律上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第四,依靠法治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一方面,要教育广大干部带头遵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