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2018-03-26
山西水利 2018年4期
2018年4月16日至20日,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卫东带队的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秦作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委主任冯改朵,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副主任董岩,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继伟等一同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临汾市委书记岳普煜,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朱鹏,省水利厅厅长常书铭、副厅长白小丹陪同调研。
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先后深入文水、侯马、河津等10个县(市、区),详细了解各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并实地查看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核心区、汾河西堤湿地世态湖、汾河霍州段、霍泉水源地、洪洞入汾口、曲亭水库、涝洰河生态修复、龙子祠水源、汾河新纺段堤防治理、古堆泉、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稷山段、禹门口枢纽工程、汾河清水复流北赵联接段、汾河入黄口等地,访实情、看资料、听汇报,对各地贯彻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对临汾、运城实施条例情况给予肯定,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高卫东指出,条例出台一年来,两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从法治层面逐步规范汾河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和保护各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他强调,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以条例落地促工作落实;要把控污作为首要工作,抓好污水设施建设运营,控制农村垃圾和面源污染,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做好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联防联治,认真吸取严重违法排污案例教训,不折不扣执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快编制和完善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努力实现全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