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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国Ⅵ标准、汽车国Ⅵ标准均已出台

2018-03-26肖献法

专用车与零部件 2018年4期
关键词:车用柴油车限值

文/图_肖献法

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国Ⅵ”车用柴油标准、“国Ⅵ”车用汽油a阶段标准;2023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国Ⅵ”车用汽油b阶段标准。

据新华社讯,2018年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下简称:《会议》)部署(1)实施蓝天保卫战3年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2)确定进一步扩大进口的措施,促进调结构惠民生和外贸平衡发展。并研究了其他事项。其中,第(1)项谈到车用国Ⅵ燃油供应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对国Ⅵ燃油供应时间提出明确要求,无疑是为之后顺利实施国Ⅵ汽车标准打下重要基础。

3年努力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群众期盼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大气十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09-10)目标如期实现、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基础上,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通过3年努力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具体如下:

(1)要源头防控、重点防治。在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等产能,提高过剩产能淘汰标准。集中力量推进散煤治理。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内河航运船舶。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培育发展节能绿色环保产业。

(2)要科学合理、循序渐进有效治理污染。在重点区域继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有力有序淘汰不达标的燃煤机组和燃煤小锅炉。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坚决依法整治。加强扬尘、露天矿山整治,完善秸秆禁烧措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

(3)要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严格环境执法督察,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柴油货车污染、工业炉窑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等重大攻坚。完善法规标准和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信息公开和考核问责,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保卫蓝天。

2019年1月1日起,全国供应“国Ⅵ”车用柴油、“国Ⅵa”车用汽油

已先有2份燃油标准发布

关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时间要求,其实,2016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替代GB 17930-2013)、GB 19147-2016《车用柴油》(替代GB 19147-2013 ),即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国Ⅵ”车用柴油标准、“国Ⅵ”车用汽油a阶段标准;2023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国Ⅵ”车用汽油b阶段标准。所以,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对供应国Ⅵ车用柴/汽油时间表方面,可谓进一步重申和强调,没有产生新的要求。

按照这2份标准,国Ⅵ柴油标准实施一步到位,即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Ⅵ标准的车用柴油;而国Ⅵ汽油标准,分2步走,即分别从2019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Ⅵa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Ⅵb标准的车用汽油。

在此,或许会有读者要问,有没有关于车用天燃气的国Ⅵ标准呢?没有,为什么?因为(按照标准)经过净化的天然气,被视为清洁燃料和清洁能源,其燃烧后排出的有害物质比柴油、汽油少很多。例如:天然气汽车燃烧的产物主要为H2O和CO2,尾气中不含硫化物和铅,相比柴油,CO降低80%,HC降低60%,NOx降低70%;而柴油车燃烧的产物除H2O和CO2外,还有大量的CO、HC+NOx、PM等。

2019年7月1日起,总质量≥3.5 t的燃气汽车率先实施国Ⅵ排放标准;一年后,即2020年7月1日起,部分燃油商用车(轻型+重型)开始实施国Ⅵ排放标准

已有2份国Ⅵ汽车排放标准发布

关于汽车国Ⅵ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据笔者了解,已出台了2份全国性标准:

表1 全国国Ⅵ燃油标准实施(供应)时间表

1.关于轻型汽车(总质量≤3.5 t)

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替代GB 18352.6-2013);该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50 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而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Ga)≤3.5 t的M1、M2和N1类汽车。所以,其适用范围,笔者可解读为:适用于总质量≤3.5 t的客车和货车,含汽油、柴油、燃气、混合电动4种动力。

该标准分2个阶段实施(销售和注册登记):2020年7月1日实施国Ⅵa阶段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国Ⅵb阶段标准。

据悉,相比国Ⅴ排放标准限值,国Ⅵa阶段汽油车CO排放限值加严了30%;国Ⅵ b阶段汽油车CO和NOx排放限值分别加严了50%和42%。对于柴油车的要求,也大体是同样。整体来说,相比国Ⅴ,国Ⅵ排放限值加严30%~50%,步子迈得可谓不小。

2.关于重型汽车(总质量>3.5 t)

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代替GB 17691-2005);该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N3类,及总质量>3.5 t的M1类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新生产车排放监督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应含双燃料发动机,笔者注)。笔者解读其适用范围为:总质量>3 500 kg的客车,和所有的货车(若想不与GB 18352.6-2016有重叠,则可理解为>3.5 t的货车),包括柴油、汽油、燃气、双燃料。

该标准实施之日(2019年7月1日)起,GB 11340-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相关内容及GB 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废止。该标准的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实施日期:分为6a和6b 2个阶段,燃气车辆自2019年7月1日实施6a标准,自2021年实施6b标准;城市车辆,自2020年7月1日实施6a标准;所有车辆,自2021年7月1日实施6a标准,自2023年7月1日实施6b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GB 11340-2005、GB 17691-2005两个标准升级而来的GB 17691-2018,虽名曰“重型柴油车”标准,但实际内容上还涉及对“重型燃气车”“重型汽油车”的要求;所以,升级后的标准名称并不科学,是一个硬伤;此外,GB 17691-2018与GB 18352.6-2016,对于N1类货车,都包括了进去,或许会让有关方面无所适从。

表2 全国燃油(气)汽车实施国Ⅵ排放标准时间表(销售和注册登记)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以往,同级别标准下,燃油标准实施先行,汽车排放标准实施在后,至少相差半年;尽管如此,也有燃油准备(供应)滞后的时候。例如实施国Ⅳ汽车标准时,由于同级别的国Ⅳ燃油供应迟迟不到位,导致国Ⅳ汽车标准实施一再推迟。而此次国Ⅵ标准,从全国来讲,落实国Ⅵ燃油标准的时间,比汽车(部分)实施国Ⅵ标准的时间,提前了1.5年,正可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部分省市提前实施国Ⅵ燃油和国Ⅵ汽车(部分)标准

据不完全了解,部分省市已率先实施国Ⅵ燃油标准和汽车(部分)国Ⅵ排放标准。

国Ⅵ燃油标准实施方面,例如,根据2017年8月18日环保部等10部委和北京等6省市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2017年10月起,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和河南等6省市的各城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沿海港口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国Ⅵ汽车标准实施方面,例如,2018年3月29日深圳市宣布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Ⅵ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轻型汽油车实施国Ⅵ标准。日前北京市宣布,自2019年7月起,公交、环卫行业实施重型柴油车国Ⅵ b排放标准;自2020年起,其余车辆实施国Ⅵ b排放标准。相比之下,一向“拔尖”的北京,在实施汽车国Ⅵ标准上竟然落后于深圳了。

此外,上海、广州等省市也或宣布率先实施国Ⅵ燃油标准和汽车国Ⅵ排放标准,在此不再赘述。

国Ⅵ标准带来炼油、造车成本上升

综合认为,不同于国Ⅲ升国Ⅳ以及国Ⅳ升国Ⅴ时,国Ⅴ升国Ⅵ,不论是炼油成本还是造车成本都有明显提高,甚至与国Ⅱ升国Ⅲ时的成本上升幅度不相上下,仅造车成本或上升数万元(以重型汽车为例)。这些成本的上升,最终要平摊到燃油价格和汽车(发动机)价格上。

从目前商用车行业来看,绝大多数柴油机生产企业都有了国Ⅵ技术及机型储备。同时,笔者认为,在重型汽车国Ⅵ标准实施之前的前一年内,很可能带来暂时的国Ⅴ车抢购(提前购买);而在国Ⅲ升国Ⅳ、国Ⅳ升国Ⅴ之前,由于价格变化不大,所以提前抢购现象微乎其微。再者,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商用车(如客车、城市货车等)而言,提前抢购也不见得划算,因为各地提前淘汰“老旧车辆”的政策不一,有的地方按购买年限,有的地方按排放水平,所以是否提前购买低一级的车型,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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