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德州市陵城区农田水利设施运行与管护
2018-03-25邱爱华
邱爱华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水务局,山东 德州 253500)
在上级水利部门旨在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政策指导下,探索如何使水利工程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效益、如何保障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成为各基层水利部门在推动农村工作上共同面临的突出问题。
1 农田水利设施在运行管护中存在的问题
德州市陵城区属黄河冲积平原,海河流域,地势平缓,境内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呈西高东低之势。地面高程(黄海)最高处位于丁庄镇的小庄,高程24 m,最低处位于宋家镇的管饭堂村,高程13 m,地面高低差11 m。微地貌类型分为河漫滩高地、缓平坡地、背河槽状洼地、决口冲击扇形高地、浅平洼地、沙质河槽六类。我区共有耕地面积1174845亩,有效灌溉面积75.03万亩。近年来,我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这些问题也是在平原灌溉地区突出存在的。
1.1 设施损坏情况突出
农田水利工程的田间灌溉部分,即给水栓、闸阀、管道,因安置在田间,在耕作过程极易造成损坏,因工程设施量大,又为隐蔽工程,导致难以管理维护。设备使用率逐渐降低,群众在耕作过程中又保护不力,愈加闲置则导致了损坏情况愈加严重。
1.2 社会参与度低
建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多为中央财政投资兴建的纯公益性水利工程,在运行过程中无利可图,很难吸收社会资本。另外近几年粮食价格持续走低,种粮大户种植热情大大降低,不愿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泵站的后续管护,致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后续管护出现只能依靠上级资金支持的局面,管护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很难满足管护需求,直接影响了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1.3 基层管护队伍不能满足工程设施的管护需求
基层管理人员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认知程度与工程的运管工作有着很大的关系。基层对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大多满足于“有人管、能够用”,只要“上级不究,百姓不吵”。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缺乏热情、认识不够,造成想干的无法干、有组织能力的不组织,还影响真心想干的。泵站管理员和水管员均为兼职,人员流动性大,缺乏稳定性,业务和专业知识熟悉慢,对一些简单的故障排查大多心有余而力不足。基层队伍能力参差不齐,管护意识淡薄,又成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不善的一大障碍。
2 管护工作的改革与探索
鉴于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保养工作点多面广,属标准的小、散、远性质,不利于系统的集中管护,常规管理办法效用不足的实际,经广泛调研研讨,决定采用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成立了陵城区鑫源灌溉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灌溉公司),由鑫源灌溉公司实现全区范围内农水设施的统一标准化管理。
2.1 理清权属
为进一步理清权责归属,明确各方责任,有效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一是由区政府出台《陵城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实施意见》,明确将本区范围内相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产权,作为国有资产移交给鑫源灌溉公司并颁发《农田水利设施产权证》;二是明确水务局为确权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权属的登记、审核工作,并承办核准、发证等事宜,向工程使用方颁发《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证》;三是鑫源灌溉公司与工程使用方签订《管护协议书》,并督导其建立工程运行台账。从而建立了以“两证一书一台账”的权责分配模式,这也为搞活经营工作奠定了基础。
2.2 搞活经营
搞活经营工作得益于公司化运行赋予的市场灵活性。灌溉公司自身作为一个经营管护主体,在日常养护工作上,由公司技术人员协同基层水管员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损坏情况及时处理,保障工程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于工程随土地流转,承包给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由经营主体对工程自主运行管护,以德强农场、丰润农场、张家桥农场等农场为例,公司也提供了配套的技术支持。
同时,鑫源灌溉公司也努力引导社会参与,通过吸引民间资本,积极鼓励集体或个人以入股承包或独资兴建等形式,参与到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中来。以神头镇项目区泵站为例,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的典范,神头镇境内所有泵站均交由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管理,充分发挥了专业合作组织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方面的巨大作用,工程泵站运行情况良好;以庄科王泵站为例,就属于个人入股承包的典范,经实际运行,承包人持续受益,工程泵站运行情况良好,群众也切实得到了实惠。
2.3 落实经费
工程的运行管护是一项长期工作,所以更加离不开长效的资金支持。一方面区财政局和水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使用要求的通知》,对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另一方面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在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灌溉费的收取上限内,鑫源灌溉公司通过收取一定的灌溉费抵消运行成本。除去成本与人员工资外,剩余作为维修资金用于泵站及管网工程的维修养护。通过以上两种筹资渠道,形成自筹为主和财政补助为辅的资金筹集办法,为我区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供血能力。
2.4 政府绩效奖惩
由区水务局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为管护工作的运行、奖惩提供了相应的正常保障。
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考核细则》对管护主体的职责分工、工程设施的管护标准、考核办法的实施等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陵城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奖励办法(试行)》则确定了奖补范围、奖补原则、考核标准及考评量化指标等,为进行泵站管护考评、量化打分提供依据。以2016年为例,我们成立管护考评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落实考评工作,对十个运行管护良好的泵站进行了奖金补助,极大鼓励了各个泵站管理员的工作热情,更好地促进小农水工程持续良好运行。
2.5 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
于2012年对乡镇水利站进行重建,全区建有13个乡镇水利站,各行政村配备一名水管员,形成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作为基层水利公共服务的主体,并进一步明确了水利站人员、性质、工作任务等。通过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培训机制,在全区建成了一批“人员素质高、管理能力强、服务基层到位”的新型水管组织。2014~2015年又投入140万元购置必要的设备,改善办公条件。使得基层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机动能力有了显著提升,原来因设备短缺、机动性差导致的管护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3 措施及建议
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水利基础设施对农业综合生产力的保障能力,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在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上的探索与创新,对平原地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提出以下措施及建议:
3.1 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认识程度
农田水利工程是国家大力兴建的惠农利民的基层保障设施,旨在造福广大百姓、充分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这是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应不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及基层单位对工程设施的重视程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促使其积极自觉的投入到工程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中来,努力形成多方联动的新局面。
3.2 建立农田水利工程经常性管护资金财政补助机制
农田水利工程平均使用年限为20年左右,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改造。根据小农水工程的性质和效益,分别制定运行管理及资金筹措方案。一是建议将农田水利工程维护和更新改造经费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经常性支出,在县级财政设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基金,各县根据本县小农水工程维护、更新的实际需要,由有关部门在此专项基金中安排资金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同时严格管理,杜绝任何个人和单位进行挪用挤占。二是探索通过多元化的筹借渠道,来满足管理经费的需求。对于纯公益性质的,各级政府应保障管理费用的投入;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和广大群众以独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管理中来,投资方可以通过收取电费、灌溉费等形式获得经济效益。三是为避免工程建成后,因管护不到位而造成工程损毁,可以在工程建设资金中设立工程管护基金,以财政补偿和奖励形式促进管理单位加强工程运行管护工作,从而调动管理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实现小农水工程有钱建、有人管。
3.3 合理配备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保障管护能力
为保障水利工程管护需求,积极充实人力资源。配备包含技术人员、泵站管理员、水管员等在内的管护队伍;提升工作人员综合水平和专业技能,根据工作需求,定期组织水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此来不断强化技术水平。同时,严格管理,实行规章制度上墙,对管护人员职责、考勤、奖惩等各项进行严格规定,保障管理有序。
4 结语
继续深入探索完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工程的运行与管护,发挥工程效益,并努力实现农水工程灌溉精准化、管理智能化、水肥一体化、节水长效化的“四化”目标,达到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人员有保障、工程有效益的“五有”要求。力求通过不懈的努力,不断探索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新办法、新思路,全力做好惠及民生的“最后一公里”工程,使农田水利工程切实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助力。
[1]陵县水利志编纂委员会.陵县水利志(1986-2005)[M].
[2]陵城区统计年鉴(2016年度)[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