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下水超采与防治对策
2018-03-24刘雯霞
刘雯霞
(平陆县水利局,山西 平陆 044300)
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迅猛增长,地下水的开采量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1984年全省开采地下水量24.83亿m3,2000年全省开采地下水量38.73亿m3,平均每年以3.5%的速度增长,到2000年以后地下水开采量增速才趋于放缓。由于地下水资源长期超量开采,加上采煤对地下水的破坏,在地下水开采集中的盆地形成大面积严重超采区;另一方面,由于山西省独特的盆地地形环境以及管理局限,在经济布局、产业结构方面未充分考虑地下水资源的承载力,造成了供水结构不合理,地下水供水比例过大,井群在平面和空间层位上高度集中,形成了以盆地城市供水水源地和井灌区为中心的大面积降落漏斗。地下水超采区在大同市、忻州市、太原市、晋中市、临汾市和运城市均有分布。为此,开展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特征及防治对策研究,对迅速减缓全省地下水超采局面,保护地下水资源,实现其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 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1 地下水资源量
以1956年—2000年系列为例,全省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86.35亿m3,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为84.04亿m3,其中山丘区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为67.65亿m3,盆地平原区降水入渗补给量为16.39亿m3。
1.2 地下水可开采量
全省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为50.03亿m3,其中盆地平原区孔隙水可开采量为24.52亿m3,岩溶水可利用量为19.73亿m3,山丘区孔隙裂隙水可开采量为5.78亿m3。
1.3 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
2015年全省实际供水量为73.59亿m3,地表水源供水量为37.06亿m3,占总供水量的50.3%,地下水源供水量为33.25亿m3,占总供水量的45.2%,其他水源供水量为3.29亿m3,占总供水量的4.5%。
2015年全省地下水实际利用量33.25亿m3,其中农田灌溉取水量15.89亿m3,占全省地下水实际利用量的47.80%;林牧渔畜取水量1.33亿m3,占全省地下水利用量的4.01%;城镇工业取水量6.67亿m3,占全省地下水利用量的20.05%;城镇公共取水量1.57亿m3,占全省地下水利用量的4.73%;居民生活取水量为7.41亿m3,占全省地下水利用量的22.28%;生态环境取水量0.37亿m3,占全省地下水利用量的1.12%。
2 地下水超采区分布
目前山西省地下水超采区面积为10619km2,占全省总面积的6.80%;超采区实际开采量14.50亿m3,年均可开采量为9.98亿m3,地下水超采量为4.52亿m3。超采区地下水取水量占全省地下水总取水量的39.06%。
海河流域超采区包括大同市城郊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朔州市怀仁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朔州市山阴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朔州市应县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忻州市原平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忻州市忻府区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6个地下水超采区。超采区面积为760km2,占全省超采区总面积的7.16%;超采区实际开采量为1.95亿m3,年均可开采量为1.10亿m3,地下水超采量为8489万m3,占全省超采量的18.78%。
黄河流域超采区包括太原市城郊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晋中市榆太祁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晋中市介休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晋中市榆次区小型裂隙水超采区、吕梁市交文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吕梁市汾孝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临汾市侯马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运城市汾河谷地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运城市涑水盆地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兰村泉域大型岩溶水超采区、晋祠泉域大型岩溶水超采区、洪山泉域中型岩溶水超采区、吕梁市汾阳小型岩溶水超采区、古堆泉域中型岩溶水超采区、晋城市高平小型岩溶水超采区、晋城市城郊中型岩溶水超采区16个地下水超采区。超采区面积为9859km2,占全省超采区总面积的92.84%;超采区实际开采量为12.56亿m3,年均可开采量为8.89亿m3,地下水超采量为3.67亿m3,占全省超采量的81.22%。
3 地下水超采防治对策
3.1 设置地下水禁采区及限采区
根据山西省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实际状况与保护要求,按照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定原则,全省共设置地下水禁采区28个,总面积为193.24km2。设置地下水限采区22个,总面积10542.6km2,进一步压缩地下水的开采量,使全部限采区达到涵养水源的目的。
3.2 地下水压采措施
山西省地下水关井压采的关键是解决好地下水开采的替代水源问题。“大水网”规划实施后,全省将形成“两纵十横”的大水网,第一纵作为供水水源地,第二纵作为从北至南的输水通道,各横之间通过两纵连通,大水网将连通黄河干流、汾河、沁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6大河流,为实施不同流域、区域间的水量调配打下基础。利用已建蓄水工程调蓄跨流域调水量,进一步提高工程调蓄效能,提高地表水供给量,尤其是提高引黄水供水能力,涵养地下水,储备战略资源,使现状存在的环境问题得到改善,趋于良性发展。
地下水压采范围主要为地下水超采区、大水网覆盖的盆地平川地区,其余地区视情况作适当的压采。全省地下水应压采总量95764万m3,其中超采区压缩开采量48851万m3,未超采区压缩开采量46913万m3。分行业压采量分别为城镇生活压采12473万m3,农村生活压采150万m3,工业用水压采26029万m3,农业灌溉压采57112万m3。
3.3 管理和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法制及体制建设。出台《山西省大水网供用水管理条例》,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地下水压采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大水网”工程覆盖区压采总体方案,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压采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地下水压采绩效考核制度,坚决打击违规开采地下水行为,确保地下水压采目标的实现。
第二,实施最严格的地下水管理制度。从总量控制和强化取水管理两个方面着手,制定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制度。
第三,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地下水开采计量,除封填的开采井外,城市公共自来水来水井、工业自备井上全部安装IC卡流量计等开采量计量设施;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建设,将超采区以及引水干渠两侧浅层地下水和重点压采区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纳入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和地下水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经济机制与水价调节。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合理确定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大水网”工程供水等各种水源的比价关系。通过经济政策来引导用水户减少使用地下水,积极使用“大水网”供水、当地地表水、再生水等水源。
第五,改革水权制度,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供水优先排序、合理用水定额、历史取水份额,合理分配各用水户的地下水取水量指标。制定鼓励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的政策,建立水权转让制度。
第六,建立煤炭开采对水资源影响的评价制度。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关闭对地下水影响破坏严重的煤矿。
第七,强化科技支撑,重视宣传教育。在前期工作中应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投入,对影响压采的若干问题(如水价、水资源费征收等)开展专题研究。同时,搞好试点示范,逐步积累经验。开展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有利于地下水压采的社会舆论,鼓励公众参与,充分理解和配合政府关井压采的决策,提高关闭自备井、减少地下水开采的自觉性。
4 结论
在充分收集地下水动态观测和地下水开采量调查统计资料的基础上,探讨了山西省地下水超出特征;本着保护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实现地下水可持续的原则,提出了超采区地下水保护措施,对迅速遏制全省地下水超采局面,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