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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反典型为镜

2018-03-24戴晓亚

劳动保护 2018年1期
关键词:煤矿安全标准化煤矿

文·图/本刊记者 戴晓亚

2017年11月者国家煤矿安监局连发两文者公布一个“正面名单”者一个“反面名单”。此举意在以正反典型为镜者正向激励、反向警示。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司长辛广龙

2017年11月,国家煤矿安监局连发两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公布2017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126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报》(煤安监行管〔2017〕15号)。对此,本刊特邀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司长辛广龙介绍国家煤矿安监局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正面典型激励、反面典型警示”的具体部署。

61个正面典型

辛广龙介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公布2017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公布了61个煤矿名单,命名为首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并将兑现7项激励政策:

一是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二是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三是生产能力核增时,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四是大型煤矿核增生产能力时,核定后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0年;五是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复产验收;六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七是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对煤矿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

“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1年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2017年4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等文件,都明确规定,一级标准化矿井名单需通报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辛广龙介绍说,“所以,该项工作的推进其实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发布61个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名单;第二步,将该名单以公函形式抄送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依据。这项工作的落实,对企业有很强的正面激励作用。7项激励政策,能够引导企业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通过标准化等级的划分,对煤矿进行分类,体现的正是分类监管和指导的思想。安全保障度更高的企业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积极政策、赢得更多市场,促进企业的良性循环,以良性循环来倒逼淘汰落后产能。”

辛广龙强调:“分类是监管之前的基础工作,给予了政府分类监管的依据。按照国家政策,所有不达标的矿井必须加强安全监管,实行‘常态化’检查。从企业层面而言,标准化等级高的煤矿既赢得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又减少了检查对日常生产的干扰,能够更轻松、更高效地组织生产。”

3张反面警示名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报》,汇总了2017年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的明查暗访、安全检查以及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专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中发现的安全培训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安全培训工作中企业存在的问题、安全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一一列明,并开出了3张反面警示名单:

名单一:56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不合格矿长(副矿长)名单。

辛广龙介绍:“当前,矿长(副矿长)采取‘先岗后证’的考核管理办法:矿长(副矿长)先任职,任职后6个月内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未通过的1个月以内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未通过的,向其所在企业提出调整工作岗位正式书面意见。该56名矿长(副矿长)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做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5〕2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名单二:151家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煤矿名单。

辛广龙介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据通报,检查的456处煤矿中有151处煤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井下爆破、监测监控、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等全部10个特种作业类别。针对该151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各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给予了818万元行政处罚。

名单三:18家部分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煤矿名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辛广龙强调:“安全培训工作是一个基础保障性工作,它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安全工作的保障,一方面靠科技装备,但主要靠人。人员的素质主要靠培训。培训搞好了,人员的素质提高了,安全保障度自然就会提高。从检查结果来看,安全培训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但核心问题是不依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安全培训方面的规定执行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问题为例,一是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全部持证上岗,二是地方监管存在不足,三是政府发证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乱发证,出现了‘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给15名女职工颁发了井下电气作业操作证’等荒唐现象。”

“3张反面典型通报名单,对所有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都是一种警示。此举旨在引导相关企业、部门正视问题、改正问题,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煤矿整体安全的保障度。”辛广龙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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