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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创生

2018-03-23朱小雨陈源昊涂平

神州·中旬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规训知识惩罚

朱小雨 陈源昊 涂平

摘要:众所周知,《规训与惩罚》是福柯所作,深入分析了我国现代社会的权力运作机制,知识与权力的运作有一定的联系,知识的创生更具有研究意义,知识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同时只是也是为人类而生。本文主要解析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从微观角度分析“犯人知识”的创生、从从宏观角度分析规训知识的创生,在此过程中福柯的分析对于现代社会的权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知识;规训;惩罚;犯罪

前言:

虽然福柯的《规训与惩罚》已经详细地讲解知识与权力的关系,但还是缺少对知识的独立分析,知识的创生可以从多方面进行了解,可以采取阶段性方法来进行描述,知识的创生需要有具体的核心对象,通过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人们可以充分了解到知识,了解知识的创生过程中的核心内容。

一、从微观角度分析“犯人知识”的创生

(一)监狱

当法律制度受到规训机制的制约时,便有了监狱。例如:对于法庭的判决,评定罪犯行为的参考来源,需要监狱对犯人进行监督、评定与惩罚。监狱通常采用三种模式进行规训罪犯:政治道德模式与竞技模式、技术医学模式,除去拘押以外,监狱的多个领域都存在规训技术,这也是俗称的“监狱”。是监狱引出了知识的原点,它既是动态又是静态,从理论知识上来说,构建了知识的框架,从实践活动来说,更是作为研究的根源,是活动流程。教养制度更能够体现出社会状况,也要依据社会的情况而改变[1]。

(二)犯人

监狱中最多的就是犯人,由于刑事司法的出现监狱成为了犯人生活的主要场所,教育犯人的方法以及制定应有的程序都是教养制度面临的问题,其中的重点工作是要时刻观察犯人的日常活动与行为表现、心理活动与精神状态,监狱的构建要采用全景敞式,这样有利于监视与观察犯人的日常活动,主要应用知识将监狱构造成为一个调养场所,通过对犯人的调教,发现能够将对犯人的惩罚变为改造的一种知识与方法,这样才能更好的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知识的创生针对对象是犯人,但仅仅有知识的对象而缺少多维的、抽象的对象群最终知识也会变得更加的复杂化[2]。

(三)核心范畴

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也具体描述了犯人在监狱所受到的知识教养问题,同时还深入分析犯人的本。通常法律的惩罚对象称之为罪犯,而惩罚技术针对的对象通常是过失犯,福柯之所以区别对待罪犯与过失犯说明两者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针对罪犯的犯罪行为的特点说道罪犯过于关注自身的犯罪行为,没有想过以后的惩罚,只图一时之快;而过失犯就要针对其生活的特征进行观察,要从犯罪心理学与社会地位、家庭情况等方面对过失犯进行调查研究,同时这些社会地位的学科知识也得到了发展,过失犯犯罪是由于一系列的社会因素与自身的性格所影响,犯人只是具有一些不来那个习惯导致入狱,而过失犯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罪犯与过失犯称为知识创生中的核心范畴,是通过对于犯人的研究才出现的新发现[3]。

(四)犯罪学开端

基于对过失犯的发现,犯罪学由此产生。由于犯罪学的研究是开始阶段,通过科学的而方法与研究,获得了一些知识与判断系统,关于犯人知识的创生过程己接近尾声,犯罪学已经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中,对于犯罪学的研究才刚刚开始[4]。

二、从宏观角度分析规训知识的创生

(一)酷刑

实际上从福柯的《规训与惩罚》总体来看,文章革新内容在于一规训技术知识为主要研究内容,出发点为酷刑,以罪犯、过失犯、犯人作为研究对象,叙述监狱的规训技术的形成过程。酷刑的起源时间在1790年,这种惩罚方式不仅作为司法功能存在,还对于政治与军事活动有着重要的作用,充分体现出酷刑的血腥、暴力、残忍,公开处决是对与罪犯的一种惩罚方式,直到1801年这种暴力的惩罚方式才逐渐退去,其中也有众多原因,这种公开处决的方式过于混乱,法律被颠覆,久而久之没有了权威性,这些矛盾点都直接引发了司法实践改革,福柯也是以此作为了规训知识的研究。

(二)刑罚

酷刑的出现对于罪犯的惩罚并未带来很大的效果,随着资本主义的来临全新的刑罚方式越来越多,规训知识的催生也成为重点,刑罚应该依据具体的制度,依据罪犯的犯罪程度,要具有一定的人性道德。要注意刑罚的尺度与刑法的主要目的。

(三)惩罚与规训

惩罚与规训两者相互渗透与发展,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惩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驯服罪犯的身体与思想,规训是想通过惩罚而获得更好的效果。惩罚具有统一性,惩罚的方式更加规范与普遍,要适度进行惩罚,具有一定的温和性与合理性,惩罚是随着犯罪而出现,另外惩罚还具有灵活性与自然性。而规训具有单元性,规训的模型成为了社会普遍的功能。

(四)规训知识的形成

知识的创生在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在1890年关于物理学的知识创生,当所有人都认为物理学研究已经终结的时候,有相关学者指出,没有绝对静止的空间,而传统的研究表明物体的运动与空间时间没有直接关系,时间与空间绝对静止,二者研究结果完全不同。有很多理論还是没能达成共识。

结语:

从文章总体来看,关于知识的创生福柯做了众多研究,已经详细地讲解知识与权力的关系,但还是缺少对知识的独立分析,知识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是为人类而存在,虽然还有一些理论没有实质性的验证的,按时对于社会其他领域还是有着实践性的作用,从微观角度分析“犯人知识”的创生、从从宏观角度分析规训知识的创生,在此过程中福柯的分析对于现代社会的权力有着重要的研究意义。

参考文献:

[1]张一兵.遵守纪律:自拘性规训社会的建构秘密——福柯《规训与惩罚》解读[J].社会科学研究,2015,01(05):145

[2]陈洁.权力的微观运作——以福柯《规训与惩罚》为中心[J].法制与社会,2014,02(06):18-20.

[3]贺凤.知识的创生——解读福柯的《规训与惩罚》[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3(01):72-75.

[4]徐县中.权力实现方式的演变——福柯《规训与惩罚》探析[J].学理论,2010,04(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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