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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文,书理自然

2018-03-23戴潇

神州·中旬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书论点画人文主义

中国书法理论出现较早。自汉代以来,中国书法理论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是“自然”二字,但是各个时期的“自然”所表达的含义不尽相同,其具体内容的变化也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其时代人文主义精神的发展状况。

书法理论中最先出现的是“眼中自然”。魏晋时期,中国文字尚且处于从象形文字到汉字的过渡时期,因此,“观物取象”观念十分流行,在此观念的指引下,书论家们不但关注汉字点画形状的书写方法,而且注重以自然物象来对应说明点画的形状与外貌。这一现象在魏晋朝——这个书法欣赏刚刚进入自觉阶段的时期,更为凸显。卫夫人在《笔阵图》中说道“横如千里阵云”、“点如高峰坠石”;王羲之在《笔势论十二章》中提到“屈脚之法,弯如角弓之张”。这些理论以自然之形附书法之形,注重写实而忽略了其中的人文精神,这种“眼中自然”的理论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

于是,为了书法理论突破自然之形的约束而获得进一步发展,书论的第二阶段—“胸中自然”應运而生。

胸中自然,是自然与人心的初合。南北朝至隋唐时期,“胸中自然”使生命意识与书法审美融合,该时期人文主义精神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挖掘,突破了强行攀附自然之形的限制,从而转向自然与人心的巧妙结合。如梁武帝曾经的“韦诞之书如龙威虎震,剑拔弩张”。到了唐朝,孙过庭在《书论》中将这一理论进一步升华,其“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而能成”。这就是说,书法与自然的关系不是简单的视觉感官上的相似性,而是自然与人心妙合的产物,需要用心感受和体悟。在书法创作中抒发人主观浪漫感情色彩。此阶段书法理论的发展不仅体现出了人文主义精神的发展,还体现出了道家思想中的“物我合一”的思想。

两者逐步融合,促使书法理论进入第三个阶段,也就是书法的最高境界—“手中自然”。

手中自然,讲究人书合一。宋朝时期,中国人文主义精神空前发展,文化创作空前繁荣,文人画创作十分盛行,“宋四家”也在“尚意”思潮的推动下散发风采。此时书法的主要追求已经不是简单的妙悟自然,更不是原始的眼观自然,而是书写方式的“自然而然”和主观情感在笔端的无声流露。其中,苏轼的书写状态“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笔从心起,落不拘型,是其本人真性情,真情感的表达。字如其人,人如其字,一切都显得自然而然,而自然而然即为自由自在。这便是人文精神在书法作品上的完美体现,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书法的最高境界。

书理自然在人文下愈行愈深。 历代书法家以及书论家们正是在其特定时代的审美标准的指引下提出了对书理自然的不同感悟和追求。书法来源于自然,也反映人最自然的情怀。

作者简介:戴潇,男,单位:河南省武陟县第一中学,籍贯:河南 学历,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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