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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仪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8-03-23陆伟佳

水利技术监督 2018年6期
关键词:许可证水文产品质量

陈 敏,吴 怡,陆伟佳

(1.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江苏 南京 210012;2.水利部水文水资源监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12)

2017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调整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了水文仪器等19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同时要求,对此次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抽查覆盖面,实现抽查全覆盖。

为全面了解此次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整体质量状况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立即全面部署了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9类产品的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编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2017年8月,组织技术专家对19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逐一进行了审查。2017年9月,组织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查任务申报,开展了“双随机”遴选工作。“双随机”遴选出的各类产品承检机构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7年版)以及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等文件,对19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全面抽查。

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委托书》(国监任字第05098号)的安排,承担了水文仪器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制定、生产企业抽样、产品检测和数据结果上报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

1 抽查产品的定义、范围及生产企业分布情况

1.1 抽查产品定义及范围

水文仪器是指在江河、湖泊、感潮河口、水库、明渠、地下水系以及具有自由水面的封闭渠道中观测、记录、传输、处理水文要素及相关要素的仪器设备及辅助装置。由于使用环境和使用要求的特殊性,与其他仪器相比有其显著的特点,必须能在野外恶劣环境中长期稳定可靠使用,是水利行业专用的测量仪器。[1]

水文仪器的产品类型较多,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及范围为水(液、闸)位测量仪器、水深测量仪器、降水测量仪器、流速/流量/流向测量仪器、水面蒸发测量仪器、泥沙测验仪器、水质采样及监测仪器、土壤水分监测仪器、水文缆道/船测设备、桥测/巡测仪器、水利水文自动化系统设备等11个产品单元35个产品品种。

1.2 生产企业分布情况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取消水文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前的获证企业数量统计资料(截至2017年6月),水文仪器原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为145家,企业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共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大中型企业约占企业总量的36%,小型企业约占企业总量的64%。从产业布局来看,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河北、江苏、广东、陕西等地区,约占全部生产企业的50%,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生产企业相对偏少。

2 抽查工作特点

此前,对水文仪器从未开展过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抽查工作,即使在水利等相关部门也未开展过行业性的产品质量抽查。此次水文仪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为首次,其主要特点如下。

(1)生产企业抽查全覆盖,对全国原获得水文仪器产品生产许可的145家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抽查,涵盖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抽查工作不预先通知生产企业,采取突击抽查方式,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经过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

(3)针对水文仪器产品的特殊性和行业要求,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确定了具体检验项目,并对检验项目的重要程度进行了分类:A为极重要质量项目,B为重要质量项目。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3 抽查结果

2018年3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水文仪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国质检监函〔2018〕120号),通报了2017年第四季度以来对水文仪器取消产品生产许可证后开展的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抽查企业所在地区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共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本次工作,计划抽查原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145家,实际抽查了145家企业,实际抽到样品的企业共83家83个批次产品,抽到样品的企业数量为原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57.24%。未抽到样品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以销定产,在此期间暂时没有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27992.3—2016《超声波测深仪》、GB/T 21978.2—2014《降水量观测仪器 第2部分:翻斗式雨量传感器》、GB/T 30950—2014《闸位计》、GB/T 27993—2011《水位测量仪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15966—2007《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SL 180—2015《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 遥测终端机》和HJ/T 372—2007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等34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水文仪器的工作环境、准确度、基本误差、电源、密封性、回差、重复性、输出漂移、温度漂移、机械环境适应性、抗电磁干扰、抗雷击浪涌、盲区、承雨口内径、刃口角度、计时误差、计数误差、触点电流、采样器有效容积、采样器口门密封、采样器启闭性能、采样量误差、采样垂直高度、水平采样距离、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功耗、绝缘性能、数据存储、基本功能等30个项目进行了产品质量检验[2]。经过检验,有78家企业的78个批次产品合格,5家企业的5个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94%,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超声波测深仪测量误差、重复性,闸门开度仪准确度,翻斗式雨量计承雨口内径、刃口角度、准确度等。

4 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水文仪器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产品的技术性能,如测量误差、重复性、准确度、稳定性等方面,主要体现在企业在产品设计、采购、生产过程中对国家及行业标准未能很好理解,未对重要质量指标进行有效控制,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质量监督措施不到位等方面。这些质量问题可能对水旱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快速、准确、可靠,及时掌握灾区雨情、水情、险情等情况,规避自然灾害风险,存在很大的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

(1)相关标准执行力度不够,执行不严格。由于水文仪器均在野外恶劣环境使用,其准确度、可靠性、长期稳定性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生产加工,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在产品的长期生产销售过程中通过逐步掌握水文测验实际需求进行持续改进,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利投资的持续加大,新增了许多水文仪器生产企业,短期内对相关标准未能及时消化掌握,不了解甚至不知道产品标准规定的参数和性能要求,性能指标照抄标准,或直接采购零部件进行组装,忽略了产品质量对产品性能的影响,没有正规完善的技术图纸或工艺文件进行生产质量控制,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

(2)对检验环节不重视,缺乏有效的检验手段。水文仪器除了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生产加工外,还必须有完备的生产工艺、检验手段等生产过程质量监督措施。部分中小型企业由于生产工艺、检验手段等生产过程质量监督措施缺失,不采用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工具配备不全,缺乏专用检验工具,重要工序质量控制点设置不明确,不能对产品准确度、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等性能进行准确测定,甚至有部分企业缺乏长远发展规划,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依靠低价产品冲击市场,为追求利润盲目降低成本,缺乏专职检验人员,质量检验控制不严格或根本不进行产品质量实质性的检验,导致产品质量把关不严。

5 对策与建议

(1)水文仪器是水文监测的重要工具,产品类型多,涉及国家标准和水利部等行业标准较为繁杂,随着科技发展,新型仪器不断涌现,但相关标准并未及时跟进[3],在本次抽查中发现现行标准无法涵盖市场上所有产品。特别是水文仪器目前不属于国家计量器具范畴,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和检测中的品质控制与评价,主要依靠各种水文仪器的产品标准,缺少产品检测规程[4]。本次抽查中,已要求被抽查企业填写国家监督抽查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表,我们将对产品标准在实施时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汇总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便尽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标准。

(2)对于在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我们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质量法规,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有效跟踪,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牢固树立产品质量意识,重视公众和社会利益,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公布一批抽查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名单,为消费者选购产品提供可靠的信息,促进水文仪器产品行业的技术发展和质量提高。

(3)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要求,加大对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施全覆盖抽查,全面公开抽查结果。同时要加大抽样力度,对首次抽查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二次抽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6 结语

由于是首次开展全国范围水文仪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本次抽查还没有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情况,对产品质量抽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研究还不够。2018年,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提出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抽查密度,持续保持产品质量安全严查严管态势。我们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2018年度水文仪器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同时也将对2017年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只有不断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保证水文仪器质量,才能避免给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带来巨大风险,对保障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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