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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水资源现状与保护研究

2018-03-23管桂玲果利娟李昆朋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8年7期
关键词:马鞍山市入河排污口

管桂玲,果利娟,李昆朋,李 萍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22)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控制因素。马鞍山市横跨长江、接壤南京、毗邻长三角,依山环湖,是安徽的东大门、南京的后花园。马鞍山市是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全国创业型城市试点,境内河道纵横,湖泊众多,沟塘密布,也是一座具有典型江南风韵的滨江山水园林城市。随着马鞍山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一方面,高强度、大规模的人类活动给水资源系统带来了巨大压力;另一方面,未来的发展对水资源各种功能的需求不断加强,进一步加重了水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任务。加强马鞍山市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对实现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 水资源现状

1.1 水资源数量

马鞍山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7.40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5.55亿m3,地下水资源量4.44亿m3。2014年全市水资源总量20.35亿m3,较多年平均多17%;地表水资源量18.87亿m3,较多年平均多21.4%;地下水资源量4.51亿m3,较多年平均多1.6%[1]。2014年马鞍山市全市人均水资源量为913m3。

除本地水资源量,马鞍山市域范围内还有丰富的过境水资源,包含滁河、裕溪河、青弋江-水阳江和长江干流,尤其是长江干流。根据大通站实测资料,马鞍山市过境水量约8919亿m3。

1.2 水资源开发利用

2014年全市供用水总量达29.82亿m3[1],其中地表水为29.66亿m3,占供水总量的99.5%;地下水供水量为0.16亿m3,占供水总量的0.5%。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城镇公共用水、生态环境用水比例为68∶24∶4∶2∶2。经分析,2014年全市人均用水量1338m3,扣除直流发电,全市人均用水量524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含电厂直流冷却水为263.9m3/万元,不含电厂直流冷却水为45.9m3/万元。

1.3 水资源质量

马鞍山市共有82个水功能区[2],一级水功能区73个,其中保护区2个,保留区3个,缓冲区4个,开发利用区64个;开发利用区中二级水功能区73个。目前马鞍山市在34个水功能区内设置42个水质监测断面进行水质监测。有监测数据的34个水功能区中,包含18个省重要水功能区、11个市级考核水功能区和5个未列入省市考核的水功能区。

2014年马鞍山市监测的34个水功能区全指标分水期评价达标率分别为:全年期79.4%、非汛期85.3%、汛期82.4%;双指标分水期评价达标率分别为:全年期85.3%、非汛期88.2%、汛期85.3%。18个省重要水功能区按全指标和双指标评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4.4%。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有待提高

2014年马鞍山市水质类别低于Ⅲ类的河流有采石河、慈湖河、得胜河、石跋河、双桥河和太阳河,目前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BOD5、COD、总磷。根据《马鞍山市水利现代化规划报告》《马鞍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马鞍山市2020年省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7%,市级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3%;到2030年省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市级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马鞍山市现状水质与规划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有待提高。

2.2 污染物入河量控制力度有待加大

经调查计算,2014年马鞍山市全市COD入河总量为13409.71t/a,氨氮入河总量为1600.98t/a。在点源控制方面,由于外部配套管网及泵站设施等无法及时到位,城市生活污染源是马鞍山市主要的点源污染,同时工业企业存在废污水直排或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工艺落后、工艺标准过低,使得废污水处理不到位,造成水环境污染。在面源控制方面,农村生活污水量不断增加,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等配套工程不能及时跟上,化肥、农药与农用膜的使用量逐年递增,畜禽粪便及农村垃圾等综合利用程度较低,农村河湖围网养殖对水体造成大量污染,水环境不断恶化。

2.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有待加强

马鞍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67个,其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6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61个。按水源地类型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44个,水库型水源地22个,地下水型水源地1个。目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甚至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内仍存在污染源,威胁到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较散,取水水源水质状况好坏不一,农村饮水安全存在隐患。

2.4 水生态系统有待修复

马鞍山市境内长江干流的水生态健康状况良好,但其支流水生态健康状况不容乐观,部分支流接纳周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水质较差。流域内的采石河、慈湖河、得胜河、双桥河、当涂护城河、扁担河、仙踪河等水质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农村河道也存在水质一般、岸坡植被完整性不高的问题。并且石臼湖、雨山湖受周围人类活动的影响,水质较差,富营养化趋势明显。水环境的污染严重制约着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2.5 水资源保护监测和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水资源保护监测能力薄弱,监测站点数量少,省界及部分县级行政区之间缺乏监督断面,站网功能不全,监测手段单一,监测项目不全,全市目前仅对34个水功能区,26个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市级考核的水功能区还未实现全面监测,乡镇级水源监测不完善,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系统尚未形成。水资源管理基础薄弱,水资源管理体制需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管理能力亟待加强,特别是开发区、园区的水资源管理能力相对薄弱,有待提高。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等监管力度应进一步加大。

3 水资源保护对策措施

水资源保护是为维护水域水量、水质、水生态的功能与资源属性,防止水源枯竭、水污染和水生态系统恶化所采取的技术、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的总和[3-5]。水资源保护工作应坚持水量、水质、水生态统一协调,统筹考虑保护与修复、点源与非点源的协调一致[6-7]。

3.1 严格污染物入河量控制

在核定马鞍山市水域纳污能力的基础上,结合《马鞍山水资源综合规划》、区域经济技术水平、河流水资源配置等因素,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8]。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大于其纳污能力的,其入河控制量为该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小于其纳污能力的,按不高于入河污染物量进行控制;保护区水质不得恶化,禁止向饮用水源区排污,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取零值;不得在水库、湖泊周边设置入库、入湖排污口,水库的入河控制量全部取零值;入河量大于入河控制量时,污染物需进一步削减,削减量为其差值。

3.2 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

马鞍山市82个水功能区主要包括以下3种入河排污口优化整治方式。

(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禁止新设排污口的要求,确定长江、姑溪河2条河流上的2个河段、石臼湖、雨山湖2个湖泊以及37个水库上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共计涉及河长14.3km,湖泊面积约116.725km2,水库面积约20km2。其他具有饮用水源地的河流,其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2)除去以上禁止新设排污口水域以外的41个水功能区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并根据核定的水域入河控制量的大小,确定其排污规模。

(3)由于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排放导致直接排入的水功能区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纳污能力。除采取增加回用量、提高处理工艺标准和尾水排放水质等措施外,应调整尾水排放口设置,充分利用水功能区纳污容量,建议对规划规模8万t/d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布局进行优化。

3.3 推进面源及内源治理

对于农村生活造成的面源污染,在积极引导尾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建议采用地埋式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及高效藻类塘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合理选择城镇污水处理厂延伸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方式。

对于畜禽养殖造成的面源污染,需科学养殖畜禽,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对于化肥农药等使用造成的面源污染,需要积极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优化农业生态环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畜禽和水产健康养殖等标准、规范和技术[9]。

清除各类垃圾,彻底实施全河湖“大扫除”,完成河湖整体清洁工作。对存在淤积的河湖进行清淤,后续工作中应注意继续监测底泥状况,定期清理河底淤泥。

3.4 深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根据马鞍山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功能定位需求,以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结合马鞍山市水生态健康实际,马鞍山市境内的水体生态以保护优先、合理布局、管控结合为原则,最终形成“河湖生态健康优美、城市乡村亲水宜居、防洪绿化兼收并重”的水生态工程布局。

(1)河湖生态:重点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保持水体流通性,加强阻水建筑物整治,继续实施河道清淤;提高河道水环境质量,对水质较差的城区河段加强水环境保护,实施生态修复建设,沟通水系河网、打造局部水循环;加强水源地保护、水环境整治与河湖健康建设、水生态隔离修复,维护水生态安全,解决重要水体水生态问题。

(2)亲水宜居:重点打造河湖岸边环境布局,实施生态廊道建设,营造结构合理、物种多样的生态环境。通过岸边带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水景观建设-水文化弘扬”综合治理,打造马鞍山特色的水生态景观,突出其水乡特色和悠久的水文化,提升中心城市品质,建设幸福美丽家园,打造亲水宜居城市。

(3)防洪绿化:河湖治理兼顾防洪与绿化,针对城区河道防洪情况较好,重点改善河道水质,加强岸边景观建设,提升河道整体形象,改善居民感观;针对尚未治理的乡村河道,重点提升防洪行洪能力,保存岸边较为完整的景观结构,在实施防洪工程的同时,兼顾景观建设要求,做到“水清、景美、堤稳”。

3.5 加强水源地保护与建设

根据HJ/T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对马鞍山市未划分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以及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确定保护区划分方案。水源地保护与建设要做到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对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通过规范设置标志标牌、实施隔离防护工程、污染源综合整治等工程进一步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与此同时,要加快兼并整合小水厂,加大管网改造提升力度,郊区农村居民供水要充分利用城市水厂管网延伸,努力实现以城带乡、一体化管理。

3.6 加强水资源管理

落实水资源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由水利部门(环保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的通力协作,协调发改、经信、住建、国土、监察、新闻宣传、社会团体及广大群众各方面力量,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建立组织保障体系,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实施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水资源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改变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手段,实现水资源精细化、信息化管理[10]。加强水资源保护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水资源保护基础研究和科技推广力度,通过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信息的自动采集、网络汇集和数据库储存与共享管理,提升水资源保护的实时性和科学性。加强排污交易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河流湖泊生态需水、水生态修复以及水库生态调度等水资源保护科研工作,为实现区域水资源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再生水利用研究,拓宽再生水利用领域,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建立法制体系健全,执法水平高效的水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体制,执法到位率保持在90%以上。建立水政水资源执法基地,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对违反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规定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查处,维护水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和社会环境。完善水事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以“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方法,对大案要案依法进行查处,积极开展水利执法活动,不断加大水利执法力度。继续完善水政监察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水行政执法制度。

4 结语

通过对马鞍山市水资源现状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全市水功能区达标率较低,水环境污染严重,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应从全市水资源总体布局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水资源保护措施,有效改善马鞍山市水域水质、水生态现状,有效防止水污染、水生态系统恶化现象的发生,构建起马鞍山市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打造马鞍山市“水清、湖碧、流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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