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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水污染管理现状及对策

2018-03-23范文锋

山西焦煤科技 2018年6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水资源污染

范文锋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 100029)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就一直将水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2015年4月2日,国务院颁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指出:“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1]. 但是,由于现如今许多公民对环保知识的缺失以及我国乃至全球环境污染的现状,环境管理还有不少待改进和与治理保护不协调的部分,尤其是在水污染的环境管理中,存在着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1 我国水污染管理现状

1.1 水污染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环境污染的问题也不断加剧,环境生态恶化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水污染现状非常严峻,水体污染和水环境生态恶化,是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之一。

城市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导致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加,使水域环境承载能力下降,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废水中的有机物和悬浮固体颗粒以及各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通过废水排放,直接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我国主要的水系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80%以上的地表水、地下水被污染[2]. 同时人们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原始森林大面积被破坏,自然环境对水环境的保护能力下降[3].

废水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危害,影响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例如:2007年太湖蓝藻集中暴发的饮用水污染事件,云南滇池、无锡太湖等水源地蓝藻大量堆积,厌氧分解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NH3、硫醇、硫醚以及硫化氢等异味物质,产生难闻的嗅味和有害的藻毒素[4]. 水体富营养化,藻类过量繁殖导致的水体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这场水危机再一次敲响了水污染防治的警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不仅提升了对环境问题应急能力的要求,更是对水污染治理效果的检测。

1.2 水污染管理现状

环境管理缺乏合理规划,管理措施不到位,使得生态环境无法保持平衡,对水环境的保护功能明显下降[2]. 例如:我国排污总量分配有效控制了区域间的排污总量而未平衡好建成区内各条河道的排污量,以致出现500 m长的河道有时涵盖多达30~40个排污口的现象。排污交易成本过高,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排污权有偿使用除应缴纳相应的排污费外,还需准备大量资金用以维护清洁设备。

企业及民众环保意识淡薄,特别是散乱企业对污水处理的投入少,污水处理率不高,废水乱排偷排、地下水过度开发等造成了地表水水质污染恶化、地下水水位下降等一系列水环境问题。在水环境保护、水环境污染治理方面部门间的责任和权限模糊,重复,无法实现有效整合,形成管理合力。

2 水污染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水污染管理制度建设仍然是薄弱环节

西方国家的环境管理,主要靠环境立法。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作法,全部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制企业执行。例如美国,联邦一级的污染控制法已有七八十年的历史,值得借鉴。

我国现行的关于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水十条》、《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普遍存在着针对性不强,过于原则化等问题。因此,各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确保法律之间的协调完整。《水十条》第十七款明确指出需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等法律规制修订步伐,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污染责任保险等法律法规,完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指标体系。

水环境行政执法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环境行政执法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执法所需的装备和技术手段也有待加强。虽然环保部门加强了对水污染的管理,但是企业还存在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环保部门的要求,保持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如较常见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时开时停,设施出现了故障后不及时或不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维修养护等,甚至出现了一遇到环保检查就以暂时停产对付检查的现象。

2.2 水污染环境管理部门职责分散交叉

现有的法律法规导致了水环境管理的多头管理,形成了各部门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能交叉的困境,在水环境保护、水环境污染治理方面部门间的责任和权限模糊、重复,无法实现有效整合,形成管理合力。水利、交通、林业、农业等部门与环保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和重叠,水利部门强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忽视了对水质的保护,而环保部门更注重保护水环境,不能很好地开发利用水资源,这就造成了部门间的矛盾冲突,使我国水资源利用和水污染管理缺乏统一统筹规划,影响了单位对各部门政策的有效执行[5].

2.3 政策标准难衔接和统一,信息资源难共享

在同一个区域内,各地制定大气和水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只限于本地因素,区域间环境管理目标不一致,环境管理的政策实现不了有效对接。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监测信息也缺乏共享机制,环境信息资源有效利用不够。近年来,我国在一些区域内逐步尝试协同管理机制,例如京津冀环境治理的联合管理,下一步应该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加以推广。

2.4 公众环境法制观念不强,环境保护宣传不够

目前,大众对环境保护认识程度和参与程度还很不够。公众媒体对水资源的保护宣传不够,公众对水资源的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参与资源保护和监督的程度还远远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

3 水污染环境管理的解决对策和措施

根据以上问题,考虑到国家保护环境的要求,提出以下措施:

3.1 健全法律体系,完善地方法规及标准

健全完善相关法律,通过法律的效力来保护水资源。《水十条》所有政策措施虽由国务院部委牵头、参与,但均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其在第九条“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中提出“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在我国城市河道治理过程中必须深入探索“一岗双责”,行政管理人员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的有效机制。我国关于水环境保护建立健全了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明确划分了水环境保护的职责以及水环境保护的执法标准。只有不断健全法律体系,完善地方法规及标准,才能使保护水资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真正完成环境法赋予的职责,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2 促进管理机构之间协调发展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效益。建立统一的地表、地下水体监测体系,完善多部门水环境联合执法体系,实现多部门参与,污染物排放各环节无缝衔接,水质、水量和排污总量严格监管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水十条》提出要求通过完善水排污许可和收费、健全税收政策等措施,引入社会资本、多元融资,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治理河道污染。

规范考核问责机制。《水十条》要求加强内部考核,在第三十二款提出将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将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参考依据。

3.3 加大水污染行政执法力度

加强政府部门对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强化水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水污染治理的进程,加强对水环境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执法水平,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严格地赋予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权,丰富水环境保护的执法手段,增强水环境保护执法的强制性,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环境执法的效率和质量,构建企业参与治理的激励机制。

3.4 大力开展水环境的监测和预警

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对重点区域、重点水域进行重点监测和实时监测,对于水库、河流、湖泊等要多建立监测点,选取合理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体系和评价模型,对水环境作出准确、快速、高效的判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及时应对。根据监测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污染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6].

3.5 重视对水源的建设与保护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对于水源保护的规定,更应重视对水源尤其是饮用水水源的建设和保护,加大饮用水的环境保护力度。饮用水的保护涉及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开采地下水时,应当分层开采,合理开发提取地下水,修筑水库,把大气降水以及洪水期多余的河水蓄积起来,开渠引水,节约水资源,减少水资源消耗量,实行海水淡化,人工降雨,建设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处理系统[4],进一步加大水资源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3.6 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力度

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力度是实现水污染治理的关键,对高污染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进行严格的排污控制,提高其排污标准;对于小型的落后的又是重污染的企业,应引导其进行技术改革,优化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环节;小作坊式的小工厂引起污染的,坚决予以关闭。对于偷排、偷放污水、污染物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真正实行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各级工业开发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对工业污水实行集中处置,要从总量上控制污染源。

3.7 保障社会公众参与,提升水环境保护的理念

加强保护水资源的健康宣教,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通过公共媒体大力宣传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让公众树立水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理念,遵守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使公众充分认识到我国水资源的珍贵,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公民参与,实现共同参与机制,在建立水环境地方法规体系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对水环境保护公民参与机制的建设,改变监管方式虚化,社会参与不足的弊端,赋予公民广泛的监督和参与权利,让公民主动加入保护水资源的队伍,建立线上线下举报平台,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加强对政府、排污单位的监督,及时向公众提供水环境状况信息、水环境保护对策及实施进展情况,更好地实现我国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4 小 结

针对我国水污染严重以及水污染环境管理方面的漏洞,应采取积极措施,健全法制体系,实行综合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工业点源污染治理,进一步规范水资源检测标准,逐步提升公众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共同做好水环境保护,让公众生活在青山绿水、自然健康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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