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油品销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思考
2018-03-23田瑞华
田瑞华
〔中国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 广西南宁 530021〕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全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3.3亿t。由于危险废物会带来严重污染和不利影响,在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已被称为“政治废物”,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敏感。在我国,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管理力度的逐年加大,公众对于危险废物的认识也不断提高,把电池、日光灯管等危险废物同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和收集,就是明显的进步。油品销售企业在油品、天然气进销存的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危险废物,如处理不当,也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尽管油品销售企业已经意识到需要加强对各种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已经较原先有了较大提升,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实际困难。在打造绿色销售企业的过程中,如何更加科学、高效地管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处置是摆在销售企业每一名环保管理者的课题。
1 销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
油品销售企业不同于一般的生产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是油库、加油站、CNG加气站、LNG加气站等,比较分散,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也较多,包含各种设备维修、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柴油、废润滑油、油泥,各种工艺设备产生的乳化液,清罐或隔油池等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污泥,化验室废弃的有机试剂、加气站废弃的分子筛等等。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判定,这些危险废物主要涵盖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49(其他废物)这三类中。此外,油品销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还有以下三个特点:①产生量较小;②产生地点分散;③产生时间不确定,导致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难度加大。
当前油品销售企业大都将危险废物交由第三方运输、处置,有条件的石油库和加油站会代为暂存一段时间一些少量危险废物,但就目前现状看,整个管理过程尚缺乏有效监控,各环节依然存在一定风险。
2 当前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少,且类别单一
受各省市经济发展程度和当地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的影响,全国各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分布不均匀,且处置能力有限,远远无法满足销售企业对处置的需求。如笔者所在的地区,无法满足每个地市至少有一家符合要求的处置单位。存在跨省区转移时间长,距离远,成本高,重要的是无法实时跟踪危险废物的处理情况,存在一定风险,且非本省区处置单位必须在产生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相关转移手续,而备案手续复杂,过程漫长,令很多单位望而却步。同时,根据销售企业现有危险废物种类,处置单位需同时兼有HW08 、09、49三种类别的处置能力才能满足企业基本需求,而处置类别单一单位还给销售企业管理造成了诸多不便。
2.2 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不合理
很多油库建设时间较早,有些已有三四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大部分油库没有设置暂存间,油库清罐产生的油泥一般会立即被运输单位转移至处理单位,少量日常的废油、废渣等被存放在油库临时贮存间。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油品销售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为产生单位内部贮存,属于暂时贮存,但需要配备的设备设施和危废贮存单位的要求一样。即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目前大部分油库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油库贮存条件较为简陋,很多为自行改造的一些贮存空间,非独立的暂存间,为管理造成一定安全环保隐患。
2.3 运输、处置过程存在监管漏洞
一般情况下,加油站只有在清罐作业时才产生一定量的危险废物,量较小。这部分一般会运输到邻近油库暂存后统一处理,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才能运输危险废物。一些偏远地区加油站清罐产生的,由清罐单位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处理单位或油库,存在安全环保和法律风险。特别是大部分销售企业只注重把废物“交出去”,只要第三方处置单位能办理手续即可,对外委单位运送危险废物的车辆、行走路线、处理过程及最终处置结果等缺乏有效监控。
2.4 危险废物台账建立不规范
油品销售企业加油站分布点多面广,产生危险废物量小且分散,想要做到危险废物统筹管理,难度较大。目前主要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直接由运输单位运至处置单位处理;二是由运输单位运至临近油库暂存,积累一定量后集中转移至处置单位。不管选用哪一种方式,都要求加油站和油库建立完善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置台账,尤其是第二种方式,只有库站台账与实物相符,才能确保整个管理环节没有疏漏。而目前油库、加油站台账建立得还不够规范,有些加油站未建立台账或不能及时更新,准确填报信息,为整个闭环管理留下了隐患。
2.5 危险废物鉴别难度较大
目前,除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的危险废物,还有一些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如加气站的废弃分子筛、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置换的废弃活性炭,这些吸附了油气的吸附介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第三方处置单位也不愿意回收,提出需要企业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鉴别认定。但受客观条件所限,企业自主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难度较大。
3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建议
3.1 加强学习,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目前销售企业环保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不尽合理的情况,环保管理层级与环保问题存在着的两个不相应的“金字塔”:从基层库站到地市再到省级公司,环保人员的素质从低到高,呈现倒“金字塔”;从省级公司到地市再到基层库站,环保问题越迫切、越突出、任务越繁重,环保问题的严重性由上至下呈“金字塔”状,要调整这种环保管理体制与环保需求不适应的局面,应加强基层,特别是库站环保管理工作。目前国家现有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主要有8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相关的标准规范,具体条款约有三十多项,销售企业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各层级对新标准、新要求要有主动学习意识,完善台账和手续,整改贮存设施,确保各环节合法依规。
3.2 积极介入,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有效沟通
环保工作属于属地管理,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各地也出台了严于国家标准的新政策,销售企业不能只埋头苦干,认为达到国家标准就行,要积极定期与地方环保部门沟通,及时获取有效信息,反映企业在鉴别、运输、转移、处理过程中的实际困难,邀请地方环保部门给予专业指导,只有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和认可,才能更好完善管理工作。当前,大部分省市已开始陆续采用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年度整体管理计划,同时每单次运输转移都可以自主选择符合实际需求的处置单位,生成电子转移联单,这就更加需要企业和当地环保部门的协调,缩短手续流转时间。
3.3 主动作为,加强对第三方处置单位的监管
彻底解决“全权委托,一概不知”的现状,对外委单位的运输工具、处理工艺、处置能力、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与承担的工作匹配度应定期复核,对外委单位运送危险废物车辆的行走路线、处理过程及最终处置结果等全程跟踪,亦可联合当地炼化企业集中处置危险废物,争取运输、转移、处置主动权。
4 结语
危险废物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长期的工作,既需要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专业环保知识,又需要企业和政府以及第三方委托单位的互相配合与协调。只有以国家和地方法规及相关标准为依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手续和硬件设施,不断积累经验,才可以更好地防控企业环保法律风险,做好油品销售企业环保工作,为创建绿色销售企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