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 事
2018-03-23乔啟明
文/冯 磊 图/乔啟明
◎天 真
1
人类与狗的故事,可以追溯到传说时代。
苏鲁豫皖一带有则关于狗的传说。据说,在大洪水侵袭人类的时代,民不聊生。眼看人类即将灭绝。这时候,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一条狗面对苍天双膝下跪。狗祷告说:老天爷,这世上不能没有人类。话音甫落,洪水退去。人类至此得以保全。
又有人说,在滚滚浊流之中,狗曾一次次拯救过人的性命。人类的香火因此得以延续。
在大型工具书《辞海》中,关于狗的词条是这样描述的:“狗,即犬。《尔雅·释畜》:未成豪,狗。郝懿行义疏:狗犬通名,若对文,大者名犬,小者名狗。”——同一种动物,个大与个小也有区别。
但是,在古人的心目中,“狗”这个词尚有别的意义。同样是《辞海》的条目下,还有其他解释:“熊虎之类的幼兽。《尔雅·释兽》,熊虎丑,其子狗。”意思是说,熊虎一类的猛兽(丑,类也),它们的幼崽统称为“狗”。
有猎人进山打猎,途中遇到豹子。身边的猎犬奋不顾身冲上前去,为猎人开枪赢得了时间。随着一阵枪响,豹子伏地死去。惊魂未定的猎人发现,心爱的猎犬已经牺牲。
在远古的年代,人与狗的交情足以写出几本大书。
在科技发达的今天,狗仍然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有教授在车站偶遇一只小秋田犬,遂将其带回家去,取名“八公”。每天上午,“八公”都陪着教授前去上班。下午五点,则准时在车站口等待教授归来。这温馨,颇持续了一段时间。
“八公”学会捡球的那天,教授心肌梗塞身亡。但是,狗狗并不知情。之后的每个下午,“八公”仍坚持到火车站等候,风雨无阻,整整持续了九年,直至它最后死去。
狗与人的默契,成就了一段佳话。
以上,是发生在1930年代的真实故事。这故事后来被搬上荧屏,取名《忠犬八公的故事》并闻名于世。
对于上古时代狗狗拯救人类的传说,我一直持怀疑态度。不料,近日看到一则新闻。来自《联合早报》的消息称:“中外考古学者证实,黄河流域在距今约4000年前,发生过一场万年不遇的特大洪灾,其规模比一般黄河出现的洪水超过500倍。”
报道称,“这则发布在美国《科学》(Science)期刊上的研究发现,特大洪灾的发生时间是公元前1920年,地点可追溯到黄河源头。洪水发生前曾发生强烈地震,并引发黄河上游山崩,在青海积石峡一带筑起一堵高200米的天然‘大坝’,从而形成约40层楼高的堰塞湖。积水最终满溢导致溃堤,进而掀起一场‘全新世’(Holocene)时期(即过去的1万1300年间)最大的洪水之一。学者们认为,大洪水的影响程度及时间都符合中国古籍《书经》和《史记》中的记载,为夏朝的建立与存在提供一项有力证据。”
学者们当然不会想到,“大洪水”的被证实,也从侧面验证了“狗狗救人”这一传说的可能性。
2
在我的记忆里,狗儿是温顺的。这种华北大地上到处可见的动物,是一个美丽的物种。
◎搏 斗
◎出 浴
◎惬 意
年长之后,我偶然得知了它的另外一个名字:土狗。当然,它还有一个更为丑陋的诨号:柴狗。
于是便有些忿忿不平了。去搜索,终于发现了一个文绉绉的新名字:中华田园犬。
今天的中华田园犬正面临着濒临灭绝的尴尬。有学者称,由于大量洋狗的引入,中华田园犬失宠了。在街头,我们看到的“土狗”往往形单形只。甚至,狗狗们在街头屡屡遭遇洋狗的围攻。
作为一个游走在城市边缘的农村人,我对“土狗”有着独特的感情。
这个早晨,当我再次打开网页,我发现“土狗”的祖先竟然是东南亚狼!
原来如此!我们不屑一顾的狗儿竟然有如此显赫的出身!在黄土或者云贵高原,我们的先民曾屡屡碰到一个身姿矫健的物种。它独立于群峰之巅,仰天长啸。声音所到之处,百兽震惶。
但是有一天,它决定从丛林中走出来,接近人类。它渐渐接受了人类社会的法则,并成为人类最重要的伙伴。它温情、守职,帮助大家看护孩子,守护老人。这样建立起来的信任,持续了千万年,直到人类翻脸为止。
这个早晨,我又想起了李斯临终前的哀叹:“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骑骏马、衣轻裘,携爱犬出门打猎,这是何等温馨的场面!可惜,李斯悔悟得太晚了!
一千多年以后,当苏轼被从京城中赶出来的时候,是狗儿给了他温馨与生活的乐趣:“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彼时,他才四十岁左右,已经号称“老夫”。
……
时光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的腰杆挺直了。任何猛兽都再也不是人类的对手。于是,我们身边出现了“狗肉节”之类的血腥剧目。
从骄傲的东南亚狼,到形影不离的伙伴,再到“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尴尬。狗儿啊,这个早晨,我是如此怀念你在群峰之间笑傲百兽的往昔!
3
有人豢养恶狗,狗在路边咬人。被咬者心中愤懑,当街屠狗以出恶气。不料旋即被拘入公门。狗主人称,他的狗价值数万,屠狗者破坏了他的私有财产。
消息传开,群情热议。有网友问:其个人的私有财产权,胜过别人的生命权乎?
这个问题,暂时无人回答。
◎鸡狗相斗
有网友随即搬来英美诸国的“恶犬法案”,称西方对此类事件早有规定:“在英美等国,恶狗伤人,狗主人常会被追究刑责。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只要禁止饲养的烈性狗咬了人,狗主人就要承担刑责。”
不仅如此,有人干脆搬来国外的案例为证:2002年2月,威斯康星州一个10岁女孩与6条罗特维尔牧犬玩耍时被咬死,狗主人便被控饲养凶猛动物致人死亡罪,轰动一时。
在养狗这件事上,我们似乎还处在利益博弈的初级阶段。
在经济发展三十多年以后,我们中的一些人终于有了养狗的“闲”和钱。于是,在如何看待恶狗咬人这件事上,立场也就有了分化。
养狗人要维护私有财产权,被咬者要维护个体尊严。“屁股”不同,“脑袋”自然不同。这种“复杂”,当然是一种必然现象。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各种声音和各种立场并存,相互博弈、妥协,并最终达成一种平衡。这,才是一种常态。
“屠狗事件”出现了,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是维护作为财产的狗的价值,还是更偏向人的尊严?这里面的学问,大有讲究。
一条狗的遭遇,就像一颗闪亮的水晶球,竟也让我们想到了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