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和粪污整治如何协调
2018-03-23
近日,农业部下发《关于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切实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1.《通知》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据反映,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没有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有关规定,主要表现在:一是超范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有的地方禁养区划定范围过大,将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规划区、公路两侧等划入禁养区。二是超范围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户。部分地方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要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二级、三级保护区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搬迁。三是关闭或搬迁补偿不到位。部分地方没有对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进行依法补偿,存在着补偿标准低或不予补偿的现象。通知要求各地畜牧部门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确定的部门职能分工,开展禁养区划定和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切实维护养殖场户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推进有关工作。
2.《通知》提出要明确区域发展定位,稳步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优化。为推动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年来,农业部积极推进以生猪养殖为重点的畜牧业结构调整,印发相关文件指导地方根据资源要素、产业基础、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等条件,科学规划布局畜牧业。但是,在全国畜牧业区域布局优化调整的进程中,南方极个别地区出现了全面弃养的苗头,北方极个别地区局部区域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必须高度重视。“南猪北养”并不意味着“北养”而“南不养”,也不意味着北方可以无限制养。南方主产区要坚持科学的发展定位,根据土地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发展高效生态畜牧业。东北等增长潜力大的地区要提前谋划,坚持以地定畜,科学规划,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坚决不能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
3.《通知》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从最近调研的情况看,部分省份和畜牧大县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配套政策措施,没有把整县治理和项目实施统筹起来谋划,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种养循环的发展机制缺乏顶层设计,畜禽粪污资源第三方集中处理方面创新与探索不足。省级畜牧部门务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意见》和项目实施要求,以畜牧大县为重点,进一步理清思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到2020年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