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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探讨

2018-03-22袁欣华

魅力中国 2018年36期
关键词:监督质量建筑工程

袁欣华

摘要:旧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现代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还要广大的满足业主要求。为保证建筑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对工程进行质量管理,必须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目前,工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导致这些问题的因素很多,如技术因素、环境因素和材料因素等。因此,要深入剖析这些问题,积极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一、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主体权责不明确,监督力度不够。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也一些主体全责不明确的地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事业编制为主体,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上是由本级主管部门委托下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来完成的,但是工程质量监督站没有独立的执法资格,本级的主管部门对监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经常压缩,造成了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没法顺利开展。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其素质高低关系到一个建筑施工工程的好坏,要求综合性人才。在施工设计方面,要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作支撑;施工中的技术人员也要拥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在质量监管上,更是要求具备国际承认的法定职业资格的人才可胜任。可是反观一些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管人员却达不到上述规定。

第二,没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监督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有时找不到相关部门投诉,或接受投诉的部门不受理投诉,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没有完善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相关的服务工作不到位。监督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第一,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质量监督业务。第二,与建筑施工单位达成协议,工作中只与建筑施工单位签署合同,并不执行实际的监督工作。第三,利用职权便利私自向建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第四,监督过程中不严格按照规范及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评定。

第三,质量监督法律上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建筑法》是我国在建筑上一项比较规范的法律法规,是建筑类的第一部明确的法律,可以说它的提出是对建筑行业的一项重大调整规范,使建筑工程质量得到了很大地提高。但是《建筑法》中对建筑质量监管上没有相应的具体的规定,质量监督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在建筑质量法律法规上还有可以改进的地方,具体的实施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可操作行也不强。在执法力度上也不够。很多违法行为因为周期长和执法人员没有可以参照的处罚性措施而不了了之。直接导致执法力度不够,对违法者没有形成有效的惩罚机制,所以我国的质量监督执法方面还有许多待完善的方面。

二、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善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与监督检验机构。严格审查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建立完善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在监督中做到有法可依。一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一些法规、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要依据法律法规对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各方主体资格与所有承担工程是否相适应、主体各方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的建立是否完善、工程建设资料是否真实和完整、各方主体的职能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到位等,施工单位要完善自身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受控。

(二)加强施工监督管理,严格重视材料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工程质量监督透明化,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要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在施工全过程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采用先进检测仪器,严把材料质量关;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各种材料在施工前必須经过检验,材料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后才能使用,各施工单位对原材料必须先检验后使用,违者后果自负。

(三)建立双重监督机制,实行行为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模式。行为监督要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当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监督单位监督的主要模式是以行为监督为主、以实物监督来辅助行为监督的模式。采取主动的、随机的动态巡查,在实际的监督工作中,实物监督工作的缺失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不能被及时的发现和妥善的处理。因此,将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形成行为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模式,使各建设主体真正依法主动承担起自身的质量安全责任。

(四)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加强工程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理。质量是整个建筑工程的灵魂,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工作。第一,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监理,材料的质量是构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第二,加强对施工工艺的监理,一旦出现不合格、不规范,必须严厉惩罚,并斥之整改;第三,对施工中的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的配用及检测要核实,做好工程量的分配和质量检查,保障施工进度的正常进行。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方面:第一,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测,对于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必须修整甚至淘汰;第二,加强对易发生安全事故地段的监督工作,比如高处作业区等等;第三,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比如说没有佩戴安全帽的工作人员,必须禁止其入内等等。

(五)不断对质检机构进行完善,提高材料的管理水平。首先要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从工程开展需要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人员等方面制定出可执行的质量管理措施,每一道施工工序都要事先通过质量检测才能进一步往下进行,这样能够明确施工中使用到的材料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这种试验检测的基础上还能够提高建筑工程材料的有效管理,使施工材料,尤其是新型材料的使用更加规范、安全,最终确保整个施工项目的质量符合既定标准。

参考文献:

[1]王润云.浅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中华民居,2016.05

[2]梁超.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研究[J]工程质量,2017.11

[3] 梁本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方法[J].中华民居,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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