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融合教育在教学中的原则
2018-03-22孙莉
孙莉
摘要:融合教育指的是无论 学生有何种残疾,也无论他们的残疾程度如何,都让他们在正常班级内接受所有的教育。这种教育观念及教育形式的出现,不仅引起了特殊教育领域的重大变革,也大大促进了整个社会教育体系的改革。
关键词:融合教育;教学;原则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融合的理念渐渐渗透进特殊 学生教育的各阶段,学前融合教育已成为当前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从各国在此领域的研究经验来看,使教师倍感困难的是学前融合教育中课堂教学原则的把握,即如何在课堂教学中既关注到特殊 学生的个别需求,又满足正常 学生的发展需要,使所有的 学生都能得到最适合他们需要的教育,能在原有基础上获得最大可能的发展。
一、正向行为支持原则
正向行为支持原则要求教师通过对 学生行为的全面功能性评估,在教学过程中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行为干预,从而促使 学生养成良好的社会适应行为。其中,全面的功能性评估和有针对性的行为干预是这一原则的两项重要内容。所谓功能性评估,指的是通过观察 学生问题行为与课堂环境或教学系统之间的关系,来了解个体此行为的社会学功能,为此后的行为干预提供全面信息。教师要依据功能性评估所得信息,寻找 学生问题行为的诱发因素和影响事件,通过调整课堂环境中的相关因素,来减少 学生问题行为的发生,并培养其可达到相同功能目的的适应性行为,这一过程称为行为干预。
从定义不难发现,正向行为支持原则以行为主义理论为基础,主张通过设计并提供一个安全的、积极的环境来避免 学生问题行为的发生,促进其适应行为的产生,实现全面发展的目的。不同于传统的行为管理原则,在对问题行为进行评估时,此原则要求教师关注个体所处的课堂教学环境,而非产生行为的个体;在对行为进行干预时,又要求采用调整课堂环境因素来适应个体恰当行为的培养,而非惩罚、压制等消极手段。也就是说,教师应该关注的并不是如何排除特殊 学生存在的障礙使之适应课堂教学,而是要从课堂环境着手,寻找并创设在现有能力下能够诱发 学生适应行为发生的条件。此外,有专家指出,此原则的目的并不是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将目光停留于 学生问题行为的消除上,而是应该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环境向 学生教授适应行为。Risley曾说过,教师面对 学生的问题行为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怎样的适应性行为应该、可能或者可以用来替代 学生的问题行为”。
有研究表明,正向行为支持原则可广泛适用于各类特殊 学生的融合课堂教学,教师通过有效的评估及教学环境的改善,能使三分之二的被试成功降低80%的问题行为发生率。
二、以活动为基础的干预原则
以活动为基础的干预原则又称活动本位原则,是一种提倡由 学生主导的互动式教学原则。最早由Diane Bricker、 Juliann J.和Woods Crip在他们的著作《An Activity-Based Approach to Early Invention》中提出。它要求以 学生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在各类活动中融入个体发展的个别化目标,合理安排先行因素及预测行为后果,以培养 学生的功能性和生成性技能。
首先,该原则强调的是要以 学生为互动教学的主体。即教师应当赋予幼儿更多根据自己的兴趣实践不同行为的机会,并在他们主动引发某种行为后,立即予以积极的回应,从而使 学生明白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主导行为来引起他人的反应。对于在融合课堂中的各类特殊 学生,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与其他正常 学生相比,他们往往更缺乏行为或活动的自主性。其次,该原则还要求教师以各种自然环境中发生的事件为教学内容,即将 学生的常规性、计划性和自我主导性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重点,包括日常洗漱、上学放学、春游或自主游戏等。在设置这些教学内容的时候,教师必须明确,教学关注的不是各项活动,而是 学生在参与活动时培养的适应不同环境需要的各种社会技能。有研究表明,以 学生为主体,以日常生活活动为教学内容,更有利于特殊 学生特定教学目标的达成。第三,该原则要求提供恰当的先行因素和行为后果。前者包括教学材料、教学方法、教师或其他 学生的行为、玩具或各类教学用品、教学环境布置或 学生自身的个体状况,如疲倦等;后者则是指 学生行为发生后随之产生的事件,包括 学生对某一物件的把玩,哭闹,对他人主动或被动的关注,或是某种明确的回应。通过对 学生某一行为的系统观察,教师可以确定其行为的先行因素和行为后果,并在教学过程中有目的地组织或控制这两方面事件的呈现,从而对特殊 学生的特定行为进行控制与培养。第四,该原则还强调了对 学生功能性技能和生成性技能的培养,即 学生独立适应某种社会生活的技能和可以灵活迁移、适应多种社会环境的技能。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形式,生成性技能的掌握可以进一步促进 学生独立地适应社会生活。对于年幼的特殊 学生而言,教育干预着眼的不仅是他们当前的学校家庭生活适应,更应致力于培养他们适应将来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发展适应性原则
发展适应性原则要求教师在学前融合教育课堂里,能综合分析幼儿的年龄发展适宜性和个体发展适宜性。在实施教学活动时,教师不仅要根据 学生不同时期的发展需求设置教学内容和课堂环境,更要顾及特殊幼儿所存在的个别差异,为其个别能力的培养与发展提供相应的经验支持,使课堂教学切实满足每位幼儿的发展需要。此原则旨在为幼儿提供更适宜于发展的课程内容与教学方式,进而减少特殊孩子的学习困扰,提高其学习成效。美国幼儿教育协会(NAEYC)将其视为成功学前融合教育的必要原则。
发展适应性原则提出,在学前融合课堂教学中必须从两个维度――年龄发展适应维度和个体发展适应维度综合考虑幼儿的发展适应。前者指的是一般 学生的能力发展常模,即 学生的普遍发展规律,这一维度的信息为教师整体构建融合课堂教学环境与设计教学计划提供了基本框架。后者则是指某一 学生能力发展的具体表现,既包括了 学生在普遍发展进程中的适应状况,也包括了 学生对所处特定社会文化环境的适应状况。在融合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有全面把握特殊幼儿个体发展的适应信息,才能在教学安排中为其提供适应当前能力的经验条件,满足个体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总之融合课堂教学原则发展的历史来看,它们都源于具体的学前课程操作方案,以相应的行为主义干预方法论为基础。因此这种从学前融合课堂教学的实践活动出发,融入特殊教育课堂教学的指导方法,通过对教学操作进行理论概括,形成的系统而连贯的指导原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意义,既易于理解把握,在教学过程中也容易贯彻,同时对于开展规范的课堂教学评估工作也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