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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2018-03-22张昊

中文信息 2018年1期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问题

张昊

摘 要:老龄化是世界人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认证的普遍规律。从我国现在的人口结构来看,高龄老人数量从2010年至2050年将持续增长,而15-64岁的劳动人口的数量则不会有明显增加,甚至有减少趋势,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因此,我国有必要尽快对人口老龄化的相关立法工作进行完善,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问题 立法思考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01-0-01

我国于1982年把计划生育政策定为基本国策,实施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这一政策使我国生育率急速下降,缓解了我国建国后的人口压力。但发展至今,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国际上把60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10%以上,65岁以上人口达到人口总数的7%以上作为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据统计,我国2016年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29亿,占总人口的16.6%,预计到202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2.48亿,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7.17%,至2025年,60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3亿,我国将进入超老年型国家行列,并且预计到2040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达到顶峰。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给我国社会发展各方面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一、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稳步发展经济仍是强国富民的重中之重。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表现在①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经济发展速度,呈现“未富先老”的现象。中国劳动力数量自2011达到峰值后便开始逐年下降,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国际上普遍的先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再迎来老龄化的顺序相比明显是提前迎来了老龄化,这意味着中国在今后的经济建设中将面临着更多的、更大的、不同寻常的挑战[1]。②人口老龄化增加了劳动年龄人口的养老负担。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老年抚养比自2005年起一直处于平稳提高,到2015年达到14.3%。老年人数量的持续增加,再加上对幼年子女的抚养,青壮年人口的压力可想而知。③老年人口规模庞大,给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医疗保健事业带来巨大的压力。我国现今存在的医患之间严重的信息、设施不对称现象和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等问题,在应对老年人高患病率、高伤残率、高医疗利用率的特点时很难周全。

二、关于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总体上确定了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把关于老年人权益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下来,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奠定了基础。但同时我们不可忽视的是,中国老龄化的步履还在不断加快,现行的关于人口老龄化的立法还远远不能从细节上更完善地保障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存在着立法不健全、不适用、配套设施不到位以及法律关系不清致使责任缺失等众多问题,还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去完善。

1.总体上立法应向细节化、具体化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基本法,是其它相关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这一性质决定了该法律不可能极尽细致的把所有相关细节都规定下来。我国现行的与该法律配套的细节法存在很多缺口,使很多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在求助于法律时找不到具体解决办法。因此,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明确化、详细化,才能真正达到其立法目的,把老年人的权益保障落到实处[2]。

2.理顺人口老龄化社会中养老保障的相关法律关系,确保老年人口的相关权利到到保障

建议设立一个机构或部门专门从事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并以法律的形式确保该机构独立的法律资格和专业管理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其管理运营行为,以全面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确保老年人口的相关权利得到保障,重要环节之一就是要使老年人能够通过领取养老保障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故立法时应对养老保障金领取的条件以及支付方式做出统一规定,并真正做到将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征收、管理与使用三方分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这一权益。

3.人口生育政策与年轻人思想观念的调整

社科院公布的《经济蓝皮书》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这无疑加剧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为了扭转这一现状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于2016开始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提倡并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法》还删除了“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得奖励”的条款。但开放“二孩”并不意味着生育率的上升,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抚养孩子的巨大经济负担以及妇女生育时遭受的失业和前程受阻等问题使该政策实施后效果并不如意,因此若想通过提高生育率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立法上应该增加对“二孩”家庭的一些优惠和补助政策,并切实保障妇女的权益,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提高适孕家庭的生育积极性。

4.“物质搞上去”与“服务跟上来”并行

完善老年人立法不仅仅是在法律上做出规定,更重要的是在法律做出相关规定后基础设施和后续服务也要跟上来。因此,除了大力完善老年人权利保障体系和各项法律保障制度外,针对现存的养老产品与设备供应不足以及养老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提供养老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3]。同时,积极发挥市場作用,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使养老服务市场自我完善,才是实现“物质搞上去”与“服务跟上来”的最好路径。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然产物。大部分发达国家早在多年前就已进入了老年型国家的行列,因此我们在应对老龄化问题时不必“谈虎色变”,只要我们全社会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加上在立法上的完善与支持,通过科学合理、执行到位的的举措,定能把这件事关我国未来发展的问题解决好。

参考文献

[1]蔡昉. 未富先老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J]. 国际经济评论,2012,(01):82-95+5.

[2]王琪琳. 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J]. 中国经贸导刊,2014,(13):72.

[3]翟振武 陈佳鞠.充分认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规律与特征[N].人民日报,201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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