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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治理的法治化思考

2018-03-22李宁

考试周刊 2018年27期
关键词:依法治校校园欺凌防治

摘 要: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频发生,虽然社会关注度居高不下,但也凸显出法制教育的漏洞和防治校园欺凌相关法律的缺失。完善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制度,校园内开展法制教育,合理矫正青少年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已成当下校园安全建设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校园欺凌;防治;依法治校

李克强指出,校园应该是让学生感觉最安全的地方。然而,面对当下校园欺凌的事件频频发生,人们不由得对安全校园打上了问号。什么是校园欺凌呢?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6年向各地印发了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将校园欺凌定义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事件”这种欺凌事件其实是隐形的校园暴力,它表现形式更具复杂多样,对学生产生的身心伤害不可逆转,校园欺凌事件处理也更为棘手。网上有家长之间口口相传的一句话:“宁愿去好的学校学死,也不能去差的学校被打死”。其实未必是好的学校就安全,校园欺凌事件已经不分学校好坏,到处蔓延。那么,校园欺凌、校园暴力频发的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制教育存在漏洞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

一、 校园欺凌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

1. 校园法制教育存在漏洞

國家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各大小校园自然不是法外之地。但是,大多数校园中,法律只是一个概念,学生都懂,触犯法律要受到法律的严惩。问题是,学生心目中的法律底线是什么?调查发现,大多数学生面对具体法律时是一脸茫然,他们认为只要不犯罪就是守法,所以,很多实施校园欺凌甚至校园暴力的学生经常行走在犯罪的边缘,而法律对这类情形又没有明确的界定,于是他们凭借侥幸心理混迹于法律的空白处。再说说学校法制教育,学校、老师经常向学生灌输法制口号,至于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到底合法还是非法,学校老师未必能够区分得清楚,而学生呢,常常无法界定自己的欺凌行为,也就无法判定自己是否存在过错或者是否违法,受欺凌的学生也常常受威胁而忍气吞声,无形之中助长了欺凌者的嚣张气焰,致使校园欺凌事件愈演愈烈。

2. 法律的惩罚力度有限

在现行法律下,学生不满16岁,也就是未成年人,触犯法律而不予以刑事处罚,只责令他的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而对不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无论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均不得决定收容教养。2017年1月16日,公安部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将少年犯罪刑拘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至14周岁,即使这条意见引发了广泛的争论,依然无法全面有效惩治青少年犯罪。所以,当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校方能做的仅仅是严肃纪律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但处分也只限于留校察看以下,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开出学籍,更别提法律制裁。如果某些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道德沦丧,那么批评教育或一般纪律处分于其更是无关痛痒的小打小闹,欺凌行为非但不能严厉制裁,甚至会愈演愈烈。

3. 学校的惩戒手段受限

我国现行法律对学生暴力犯罪行为的惩戒规定模糊,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却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到底什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却没有明确的界定,一些口头批评或者合法的惩戒也许会被定性为变相体罚或者体罚,教师往往有口难辩。久而久之,所谓体罚和变相体罚便成为教师不敢触碰的红线。于是面对校园欺凌者或施暴者,“聪明”的教师干脆放任不管,以明哲保身。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看似有所规定,但不明确。这里的“适当方式”到底为何种方式?怎么能算“适当”?“适谁当”?并且,班主任可以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适当地批评教育学生,那非班主呢?这种模糊的规定,叫班主任和非班主任都摸不着头脑,也无处能解说明白,老师们干脆对学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避免让自己陷进去。

二、 校园欺凌治理的法治化思考

1. 实施法制教育,提高反校园欺凌的法律意识

校园欺凌现象屡禁不止,其直接原因在于师生反校园欺凌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对欺凌行为性质的深刻认识。如果学校或司法机关不能及时准确认定并追究欺凌者的法定责任,校园欺凌行为就会愈演愈烈。因此,校园欺凌的治理首先要提高学生反校园欺凌法律意识。学校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积极遏制校园欺凌行为。学校要树立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警觉意识,一旦发现或收到校园欺凌现象的信息,必须立即着手处理,在规定时间之内做出相关决定。在自己职权范围严肃处理,超出职权范围,应及时汇报主管部门。对于不能正常履职的人员应严肃处理责任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反校园欺凌的法律内容

现行法律下,有关惩治校园欺凌的法律条规往往界定不清,惩治效果显得苍白无力。而域外各国如美国、日本、瑞士等国家都已经建立了专门针对校园欺凌事件治理的法律规制。美国先后颁布了120多个关于校园欺凌的法案,明确规定了校园欺凌实施者的法律责任以及受害者可享受的法律援助权利。国内已有很多人呼吁制定反校园欺凌法。可见,出台一部以维护校园安全,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明确、问责严格的反校园欺凌法势在必行。

3. 严加法律制裁,加大反校园欺凌的惩戒力度

法律的重要性在于以其权威性与震慑力来约束人的不良行为。而当前因为法律法规的模糊性,对相关职能和司法部门权利规定不清,相关人员为了明哲保身,对校园欺凌者的处理往往以批评教育简单了事,惩戒力度实在有限,欺凌者和施暴者往往不能深刻认识其行为,不能彻底改正错误,导致其一错再错、走向犯罪深渊。对此,建议司法机关建立系统的惩戒机制,对需要欺凌者严惩不贷,给欺凌者警醒和惩戒的作用。

本文讨论了校园欺凌行为产生的原因,即对法制教育的认知不足,法律规定的界限不清,依法惩戒的力度不够,提出了校园欺凌治理的法治建议:即实施法制教育,提高反校园欺凌的法律意识;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反校园欺凌的法律内容;严加法律制裁,加大反校园欺凌的惩戒力度。

参考文献:

[1]杨玉华.校园暴力,立法惩治刻不容缓[N].人民法院报,2016-06-14(02版).

[2]叶竹盛.遏制校园暴力学校应负最大责任[N].新京报,2016-03-23(A04).

作者简介:

李宁,甘肃省庆阳市,甘肃省环县第五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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