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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内蒙古大数据发展新局面的思考

2018-03-21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北方经济 2018年1期
关键词:内蒙古建设发展

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大数据作为我国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等重大会议和场合中做出深刻论述和明确指导。内蒙古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决策部署,以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抓手,着力加强中国北方大数据中心、数据政府先试区、丝绸之路数据港、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区、世界级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大数据领域取得明显进展

(一) 建立完善保障机制,优化大数据发展环境

内蒙古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工作,先后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工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0年)》等指导性文件;指导成立了自治区大数据产业联合会、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标准委员会、大数据安全研究院、相关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一批研究咨询机构和行业组织;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标准体系》,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设立大数据产业引导基金、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

(二)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全力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重点推动和林格尔新区大数据产业核心区以及包头、鄂尔多斯、赤峰等多地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帮助引进了一批重点项目。积极推动2016内蒙古大数据产业推介会和2017央企恳谈会签约项目落地,建立了全区大数据重点项目库,截至年底复工项目38个,复工率93%,新开工项目67个,开工率81%,预计完成投资101.2亿元。推动大数据在农牧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应用,加快建设草原生态、乳业、稀土、煤炭等多个大数据平台,促进内蒙古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三)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大数据发展支撑力

立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加快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国际、省际干线光缆和宽带内蒙古、宽带乡村、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模式。截至2017年底,全区服务器装机能力已突破100万台,新增10万台,居全国首位。

(四)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加快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

深入梳理政务、行业、企业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的需求情况,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第一期)》,涉及45个单位、8269个信息项,已全部上报国家平台;积极推动内蒙古“云上北疆”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基本建成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空间地理、信用、文化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其他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库建设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大数据应用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政务服务、农牧业、水利、教育、健康、宏观经济、工业、信用、平安北疆、绿色北疆、工商、人力资源、旅游、精准脱贫、气象、消防、林业(森林防火)、能源、舆情、食药监、科技创新、质检、安监等大数据应用建设稳步推进。

(五)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把大数据发展与内蒙古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与苹果、阿里、腾讯等10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了合作洽谈,启动建立全区大数据招商合作项目库,与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中电科软信等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内蒙古大数据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全区大数据发展的现象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与大数据相关的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应用创新能力薄弱,大数据相关人才严重短缺;对各类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缺乏统一的云平台支撑,不能满足建设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的需求;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不高,信息孤岛、数据碎片化问题突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程度低;大数据应用水平不高,存在应用领域不广泛、应用程度不深等问题,对实体经济支撑作用不强;产业体系尚不健全,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应用及相关产业尚未形成规模;保障支撑体系比较薄弱,数据资源管理、开放共享、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尚不完善,大数据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政策红利尚未充分释放;大数据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不完善,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足,目前全国八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只有内蒙古没有建设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省际出口带宽规模偏小,数据传输延时长、丢包率高等现象普遍存在,区内重要数据中心之间的网络连接能力需要提升;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不足,一定程度地存在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的现象,缺乏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的基本思维和行动模式。

三、推动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的几点思考

全面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以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统领,全力推进数字内蒙古、智慧内蒙古。

(一)紧跟时代潮流,逐步建立大数据思维

在推进内蒙古大数据发展过程中,积极建立大数据的思维,主动将数据作为各项工作分析评价、决策行动等的依据,要把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作为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各项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使大数据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

以构建自主可控大数据全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为目标,启动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培育工程、大数据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工程、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丝绸之路”数据港等工程。重点推动和林格尔新区大数据产业核心区建设,推动形成“一核多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区域协作的大数据产业集群。加快大数据重点项目的建设,支持建设和引进一批大数据相关的科研机构,推动大数据服务创新创业,逐步形成数据驱动型创新体系和发展模式。

(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以构建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为目标,实施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在工业、能源、农牧业、服务业领域开展大数据典型示范,重點建设网络协同制造、智能机器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乳业、草业、马铃薯、中药材、羊绒、旅游、电子商务、物流、金融等领域的应用。

(四)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

以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为目标,启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以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智慧城市为抓手,重点建设内蒙古宏观经济、平安北疆、信用、水利、森林防火、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审计、质检等大数据平台。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文件,编制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第二期)》。重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空间地理、信用、文化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加快建设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库,建成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和公共数据开放网站。推动大数据和云计算相关领域标准制定和实施。

(五)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以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为目标,启动公共服务大数据工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民生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重点建设内蒙古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教育管理大数据服务平台、社保12333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系统、智慧旅游管理平台、绿色北疆大数据管理平台、扶贫大数据平台、工商大数据平台、气象大数据平台、中蒙俄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大数据平台等。

(六)加快完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以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为目标,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批准建设呼和浩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重点在电力设施、水务系统及交通管控等领域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数据中心科学合理布局,申请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试点。

(七)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以自主安全可控为目标,启动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完善大数据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网络安全检查、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制度。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不断加强数据中心、大数据云平台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强化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

(八)加强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

积极对接京津冀等地区,加强与其他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交流学习,开展基础设施、产业、人才、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举办高峰论坛、专题推介会、博览会、商业大赛、高峰论坛、主题沙龙等活动,争取引进落地一批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和项目。

(九)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抓好调查研究、完善政策、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云上北疆”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应用研究院成立。研究制定全区大数据发展考核和评价制度,争取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

责任编辑: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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