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融合发展
2018-03-21
党的十九大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作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论断,这对于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从并行发展转化为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炒作“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的个别言论也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柱。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是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密钥,也是遵守和敬畏宪法、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基本经济制度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阶段和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在这一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两种主要形式。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既有市场竞争又有业务合作,双方通过交叉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作贡献,共同构成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缺少其中任何一方基本经济制度都不完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就会动摇。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起来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截至2016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文化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54.9万亿元,比2012年底增长了73.1%,上缴税费总额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增加值贡献约占全国GDP的七分之一。中央企业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目前境外资产规模超过6万亿元,分布在全球185个国家和地区,境外投资额约占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0%,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约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总额的60%,境外业务逐步由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拓展到高铁、核电、特高压电网建设运营等领域,大幅提升了我国的国际话语权和“中国模式”的影响力。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既体现在公有制经济成分在社会经济总量中占优势,更要体现在质的提高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形势,国有企业深入开展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有力促进了国有经济的转型升级,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2017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115家,其中国有企业82家,且排名大幅上升;进入全球品牌价值500强的中国企业55家,其中国有企业37家;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的国有企业274家,占比54.8%,营业收入占比71.83%,资产占比86.19%,净利润占比71.76%,纳税占比85.87%。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济建设看,尽管有过一些挫折,但我国生产力发展速度远比资本主义国家要快,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创造了连续40年高速增长的世界奇迹,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其经营发展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发展方向和行业选择。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数量从196家调整到目前的97家,资产从分散在几十个行业逐步集中到军工、电信、民航、能源等领域,目前占比达90%以上,并在部分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标志性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如2017年天舟一号货运飞船飞行任务圆满成功、国产航母下水、国产大飞机试飞成功,彰显了国之重器的实力与担当。同时,国有企业投资基础设施、支持环境治理、履行社会责任,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多的发展机遇。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3月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提出了“三个没有变”,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并就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新的重大论断,这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来说是一个新的历史机遇。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可见,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是一贯的,并且是不断加强的。在党和国家政策支持下,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持续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6月,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税收贡献超过50%,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均超过60%,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70%,城镇就业超过80%,对新增就业贡献达到90%,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发展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通过投资审批、行业政策、环保标准、市场监管等手段,既推动了国有经济转型升级,也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塑造民营企业境内境外发展的良好形象。
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融合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党的经济理论的重要创新,是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共享资金、渠道、人才、品牌等资源,变竞争为合作,化风险为机遇,扬双方之长而避其短,从而增强企业活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更有条件培育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贯彻中央要求,近几年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截至2016年底,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为68%,上市公司的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在中央企业整体占比分别达到61.3%、62.8%和76.2%。当前,一大批民营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华为、吉利、腾讯、苏宁等20多家民营企业进入了世界500强,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都积聚了强大实力,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强强联合、发展较高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了良好条件。可以预见,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会持续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会不断增多,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会逐步壮大。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形式也将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共进共退,共同为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作出贡献。
总的来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和谐共处、融合发展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的关系。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这是对基本经济制度最好的坚持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