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康德道德哲学对“道德榜样”概念的审视
2018-03-20张世明
张世明
“道德榜样”历来被人们视为道德观念的原型、道德理想的化身、大众效仿的楷模、道德教育的模型,在公众心目中具有神圣的地位。但从康德道德哲学角度看,“道德榜样”是一个超验性的理念而非经验性的存在,其现实性和作用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明显,特别是效仿行为在本质上不具有充分的属己性和重要的道德价值。另外,“道德榜样”所蕴含的在道德上的“标准性”“律他性”“优越性”等意味,也不符合现代人所追求的自主、平等、尊严等价值取向。凡此种种,在道德话语系统中,“道德人物”比“道德榜样”更为可取,不但可以避免“道德榜样”在理论上的困境,而且更符合现代人的价值取向,因而能更好地发挥道德高尚者的作用。同时,正确理解康德关于“榜样”的论述,也有助于更好地发挥“道德人物”与事例在道德教育和实践中的作用。
一、对“道德榜样”概念基本内涵的解读
前苏联学者伊·谢·康主编的《伦理学辞典》对“榜样”的定义是:“榜样是道德上主动精神的一种形式,表现为一个人(一群人或集体)的举动变成其他人行为的楷模。同首创精神相比,榜样具有这样的特点:首倡者不仅激励别人仿效自己,而且向别人提供现成的活动方式,这种活动方式后来普及于其他人,变成许多人的行为规范。在这方面榜样乃是实行社会纪律、表现集体成员积极性,以及他们相互进行道德教育的手段之一。”[1]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伦理学》对“道德榜样”的定义是:“道德榜样主要是指道德上具有较高价值,其思想和行为能够激励人们不断向善且为人所崇敬、模仿的英雄人物和英雄集体……狭义的道德榜样是指从一定社会道德实践中涌现的符合特定道德理想类型的典型人物。这样的道德榜样是一定社会和阶级所推崇的道德理想人格的代表。 ”[2]概括“道德榜样”的定义,其基本内涵主要有:
第一,“道德榜样”是道德原型。“道德榜样”的道德事迹非常突出和典型,容易感染人、打动人,因而被人们所传颂和效仿。在对“道德榜样”传颂和效仿的过程中,“道德榜样”身上所体现出的行事原则和准则会逐渐得到普及和推广,最后成为人们共同认可的道德原则和准则。因此,“道德榜样”是人们道德观念的原型即来源。
第二,“道德榜样”是道德化身。“道德榜样”是在道德素养、品质和行为上非常高尚的人,是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和准则的集中反映和化身,是抽象的道德原则和准则在经验世界中最充分的现实化、感性化和直观化。
第三,“道德榜样”是道德动力。“道德榜样”是奉献多于索取的清教徒式的人物,是爱人胜过爱己的圣教徒式的人物,是勇于牺牲的英雄式人物,他们的道德事迹是常人敬重但又不愿做的,或偶尔可以做但不能坚持长期做的事情。因此,“道德榜样”的生平和事迹会给人们带来心灵上的震撼、思想上的洗礼、情感上的感染,从而成为很多人立志做一个像“道德榜样”那样的人的动力。
第四,“道德榜样”是道德模型。由于“道德榜样”是道德理想的化身,是人们走向道德的入口与台阶、继续前行的路标与灯塔、永远效仿的楷模与典范,因此,“道德榜样就是受教育者做一个好人的道德理想之现实化、具体化和明确化的模型。”[3]
二、基于康德道德哲学对“道德榜样”概念的审视
康德道德哲学是一种强调道德自主的哲学,其基本框架是:在道德观念的来源上,每个理性存在者的道德观念源自每个理性存在者自己的理性而非其他任何事物;在行为的道德性上,任何具有道德价值的道德行为必须以道德为目的而非以其他任何事物为目的;在道德行为的属己性和人格尊严上,具有充分属己性和人格尊严的道德行为必须出自自己而非他人的理性与意志。以康德自主性道德哲学来审视“道德榜样”概念会陷入诸多困境。
(一)“道德榜样”不是他人道德观念的原型
康德否定“上帝”“圣人”“事例”等任何他者是他人道德观念的原型。他认为,人们在道德上的馊主意莫过于想从实例中寻找道德,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表象为道德主体的每一个道德实例,本身必须事先按照道德原则来判断,看它是否配被当成原初的实例亦即范例来用,但它绝不可能提供道德性概念。即便是福音书中的圣者,在人们把他认作圣者之前,也必须事先与自己心目中的道德完善性的理念做比较……作为最高的善的上帝,人们关于他的概念,只能来自由理性制订的,且与自由意志密不可分的道德完善性的理念中[4]415。简言之,当一个人认为一个对象是善或道德的时候,他必须事先具备相应的善或道德的观念,否则,凭什么判定一个对象是善或道德的?其结论是任何他者都不是他人道德观念的原型,因而“为了使一个在道德上让上帝喜悦的人的理念成为我们的范本,并不需要什么经验的榜样”[5]62。那么,一个人的道德原型(观念)来自于何处?来自于每一个理性存在者自己的理性,因为“理念作为这样一个范本已经蕴涵在我们的理性之中了”[5]62。任何存在者只要具有理性,那么,就具有道德立法,即产生道德观念的能力。
虽然道德观念的产生离不开外在对象,但这不等于道德观念来源于外在对象。外在对象起“助产婆”而非“孕妇”的作用,即外在对象刺激人的心灵,然后人的心灵产生出相应的道德观念,而非存在于外在对象里的道德观念自外而内地传入人的心灵。否则,何以解释第一个具有某种道德观念的人的某种道德观念从何而来?既然第一个具有某种道德观念的人的某种道德观念只能来自自己的心灵,那么,凭什么认为具有同样能力的人就不能从自己的心灵中产生出类似的道德观念?再者,如果一个人不能从自己的心灵中产生出道德观念,那么,就不能理解来自外部的道德观念。因为理解外部的道德观念必须以心灵事先具有类似的道德观念为前提,因此,道德认知并非是外部道德观念的内化,而是心灵在一定环境下产生出的道德观念与外部道德观念的对应和契合,这才是道德认知的实质。
(二)“道德榜样”不是一个经验性存在而是一个超验性理念
“道德榜样”是道德理想的化身,但对任何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来说,都无法与“道德榜样”的要求相一致,因此,“道德榜样”不是一个经验性存在而是一个超验性理念。
第一,“道德榜样”的道德判断必须正确。道德判断必须正确是指在做出自认为是道德的行为时,要对行为所依据的准则在客观上是否是道德准则的判断要正确,而不能限于主观上的认为。但人们认为的“道德榜样”同普通人一样,很难超越特定时空和自身局限的限制、摆脱特定意识形态和习惯性观念的束缚,特别是“道德榜样”大多是所处时代的道德观念的践行者而非思想者,因此,在道德判断上很难做到非常客观。
第二,“道德榜样”的道德动机必须纯粹。道德动机必须纯粹是指道德行为在动机上必须以道德为目的,否则,即便行为合乎道德,也不是出自道德的具有道德价值的道德行为。但人们认为的“道德榜样”在道德动机上有这样的必然性吗?康德认为,关于出自义务的行动,人们根本举不出可靠的例证,尽管一些事情的发生合乎义务的要求,但它是否真的出自义务而发生并具有一种道德价值,始终是存在疑问的[4]413。根本原因是任何人都无法直观他人的内心,因此,他人的动机只可推测而不可实证。如果这个理论屏障是无法逾越的,那么,任何人作为“道德榜样”都存在道德动机上的不确定性,即行为到底出自道德目的还是道德之外的目的是无法确定的。
第三,“道德榜样”的道德行为必须一贯。由于“道德榜样”是对道德特别高尚的人所作的整体性评价而非对个别道德行为所作的评价,因此其道德行为必须一贯。现实中人们很难接受道德不一贯的“道德榜样”,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就会感到无比震惊和失望,“道德榜样”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就会一落千丈。人们小心翼翼地呵护“道德榜样”,或义愤填膺地捍卫“道德榜样”,正是出于这种担心。这种心理和情感的观念基础就是“道德榜样”与不道德不相容,“道德榜样”的道德行为必须一贯,但要做到一贯谈何容易?由于人性多私、善恶参半,且人与人相互依赖,时时处处严格按照道德行事会寸步难行。因此,只要生活于世,偶尔违背道德是不可避免的,容忍和迁就他人的不道德行为更是经常的。
第四,“道德榜样”的道德事迹必须真实。真实本身就是一项道德要求。道德事迹真实是道德榜样打动人心、让人们愿意效仿的重要前提;虚假的道德事迹是对人们的欺骗和不尊重,一旦败露会引起人们的反感、厌恶和愤怒。因此,道德事迹必须真实对一个人作为“道德榜样”格外重要,但要做到道德事迹真实同样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信息对接的差异和疏漏、个人主观的理解和想象、人性对完美的追求和渴望、意识形态的特殊需要等,都会让一个人的事迹在传播过程中变形走样。
(三)“道德榜样”在道德教育与实践中存在根本性局限
康德指出:“模仿在道德领域根本不成立。”[4]415原因在于“道德榜样”在道德教育与实践中存在一些根本性局限。
第一,效仿“道德榜样”的行为缺乏道德判断上的可靠性。“道德榜样”也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其道德观念和行为也是特定时空下的产物,大多不具有跨时空的效仿价值;对道德的认知和实践也存在主观性和盲目性,很难是道德理想的化身。因此,如果不运用自己的理性进行道德立法,将“道德榜样”的观念或行为作为道德标准,那么,道德判断就可能错误,行为也可能失当。当然,任何道德主体都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运用自己的理性进行道德立法,作出道德判断,也存在错误的可能,但在都存在错误可能的情况下,运用自己的理性总要比盲目效仿更有把握。
第二,效仿“道德榜样”的行为缺乏内在的道德价值。(1)效仿“道德榜样”的行为缺乏自觉的道德意识与内涵。效仿之所以为效仿,就在于效仿者对要实现的目标及途径缺乏深刻的、具体的理解,没有榜样无法单靠自己的认知实现目标。效仿“道德榜样”的行为因缺乏对道德目标和途径的自觉意识而缺乏道德内涵。缺乏道德内涵的行为缺乏道德价值,正如一个学生在考试中不管抄袭得多么正确无误,但也不能说明他的学习很好。(2)效仿“道德榜样”的行为缺乏内在的道德准绳与动机。一个人在道德实践上之所以需要效仿“道德榜样”,就是因为还没有做到道德观念与判断的独立,不是把出自自我理性的道德法则作为行为标准,而是把某个人的观念或事迹作为行为标准,希望自己成为类似的人或拥有类似的事迹。因此,效仿“道德榜样”的行为缺乏内在的道德准绳和动机,从而缺乏相应的道德价值。“就显露给癖好供仿效或者告诫的样板的力量而言,他人给予我们的东西,不能确立德性准则。因为这种准则恰恰在于每个人的实践理性的主观自律,因此不是其他人的举止,而是法则必须充当我们的动机。 ”[5]489(3)效仿“道德榜样”的行为缺乏充分的自主性和属己性。效仿“道德榜样”的行为在本质上是靠外力驱动的,但道德作为义务是“应当”“本分”和“责任”。行为主要靠外力驱动,意味着行为缺乏自主性。缺乏自主性的行为缺乏属己性——行为看上去是自己做出的,但很难完全归属于自己。缺乏自主性和属己性的行为缺乏道德价值,因为行为主要体现的是他人而非自己的道德意志。
第三,效仿“道德榜样”的行为无法充分体现人的主体性和尊严。(1)一个人要成为某方面的主体必须具有某方面的思想、意志与行为能力,且能够独立运用这些能力。一个人要成为道德主体,就必须具有独立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的能力。如果在道德认知和实践上仍然依赖于他人,那么,这个人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主体,只是一个道德模仿者。(2)尊严的标志和依据之一是自律,即意志自主,自我立法,自我决断,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规定一切价值的立法本身必须具有一种尊严,亦即无条件的、无与伦比的价值……因此,自律就是人的本性和任何有理性的本性的尊严的根据。”[4]444一个人的意志依附或屈从于另一个人的意志,说明他不过是另一个人的意志的仆从或奴隶,不具有作为独立个体的资格,这样的人就没有什么尊严可言。他有可能成为一个好人,但只能成为一个缺乏主体性和尊严的好人,因为从他的身上感受不到理性、意志和智慧的光芒。
第四,“道德榜样”作为道德动力不具有持久性。“道德榜样”是通过感性的形式影响人的心灵和行为,但人的感官和心理对任何感性刺激做出的反应必然会出现衰退。“人心将自然而然地退回到它的自然的、适度的生命运动,然后沉入到它此前特有的疲惫中去,因为被带给它的虽然是某种刺激它的东西,但却绝不是使它精力充沛的东西。 ”[6]164可见,“道德榜样”作为践行道德的动力不具有持久性。即便“道德榜样”作为道德动力特别持久和强大,但是,它却反证了这样一些问题:行为越是需要外力驱动,说明遵守道德的意愿越弱;遵守道德的动因主要不是出自对道德的认同和敬重,而是受他人的感染和影响;没有外力的驱动,就有可能不遵守道德。
第五,让儿童向“道德榜样”学习等于让他们成为幻想家。儿童的道德认知和实践能力非常有限,很难体会和把握所谓“道德榜样”身上所蕴涵的道德内涵。在这种情况下,让儿童充满热忱和激情地向“道德榜样”学习,等于让他们充满热忱和激情地向自己一时并无能力真正理解的对象去学习。当一个人必须向自己一时并无能力真正理解的对象去学习时,他只能按照自己的想象和幻想去学习。处于这种状态中的儿童,除了是幻想家还能是什么?正如康德所言:“为儿童们树立一些行动,作为高尚的、慷慨的和可嘉的行动使之成为典范,以为通过灌输某种热忱就可以引起他们对这些行动的好感,这完全是违背目的的。因为既然他们在遵守最平常的义务上,甚至在正确地评判这些义务上还如此远远滞后,那么,这就等于要使他们及时地成为幻想家。”[6]164
(四)如何理解康德对道德教育与实践中的“榜样”作用的强调
从康德道德哲学角度看,“道德榜样”在道德教育与实践中的作用存在诸多根本性局限,但康德同时非常强调他所谓的“榜样”的作用。他指出:“受过教育的父母是孩子们塑造自己的榜样”[7]447“这种(道德品质)塑造的基础就是榜样”[7]480“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7]486“人们必须尽可能多地通过榜样和规定教给孩子们他们应该履行的义务”[7]489。对此,如何理解?
第一,康德所谓的“榜样”与通常所谓的“道德榜样”不是同一个概念,内涵与所指存在很大的差异。“道德榜样”特指作为道德理想化身和道德实践楷模的某个人,是从道德角度来对某个德行无比高尚的人所进行的整体性定位。康德本人也从未提及“道德榜样”这一概念。康德所谓的“榜样”泛指任何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道德事例及仅此而言的行为人,而非对一个人的德行进行的整体性定位。作为道德事例意义上的“榜样”,不是“道德榜样”的人也可以有。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或多或少对他人都起到过“榜样”的作用,特别是每个父母都充当过孩子的“榜样”,即便德行很差的人,在有些方面也可以充当他人的“榜样”,但不能由此说每个人都是“道德榜样”。最关键的是,按照康德道德哲学,作为道德理想化身的“道德榜样”根本不具有现实性。因此,康德肯定“榜样”的作用,完全不等于肯定“道德榜样”的作用。
第二,康德虽然肯定“榜样”的作用,但其肯定是非常有限的。按照康德道德哲学,“榜样”的作用依照性质、方式和地位可以概括为:(1)工具性作用。“榜样”是道德教育与实践的手段而非目的,道德本身才是目的。(2)他律性作用。效仿“榜样”的行为基于外在标准和外力驱动,但具有道德价值的道德性行为应当基于自主即出自自己理性与意志的原则,自我理性与意志才是道德的根本。(3)特仿性作用。“榜样”提供的道德事例不具有普遍性,只能在特殊即相近情况下效仿,具有普遍性的可持久遵从的是道德事例所蕴含的道德法则。(4)基础性作用。效仿是道德成长的初级阶段,最终要达到自觉自主亦即摆脱依赖外在对象的高级阶段,因此,对道德成长具有终极作用的是自我理性与意志而非“榜样”。康德谈及“榜样”时,主要针对的是儿童。
三、“道德人物”比“道德榜样”更能发挥道德高尚者的作用
语言是思想观念得以表达和传播的工具,反映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水平,因此,语言是否恰当地表达了思想观念,对发挥思想观念的作用至关重要。在道德话语系统中,“道德人物”比“道德榜样”更能发挥道德突出者的作用。
第一,“道德人物”比“道德榜样”更贴近实际。作为道德理想化身的“道德榜样”,人们质疑其现实性是必然的,因为对充满感性欲望的人来说,要成为道德理想的化身实在是一个难以企及的设定。但“道德人物”没有这样的设定,仅指道德比较高尚的人,其存在具有现实性。因此,“道德人物”比“道德榜样”更贴近实际。当概念能够客观地表达存在时,则更容易走入人的心灵,毕竟人很难接受与自己的理性认知相违背的说法。
第二,“道德人物”比“道德榜样”更具宽泛性。“道德人物”的宽泛性表现在:对究竟什么样的人才是“道德人物”并没有约定俗成的说法或权威的规定,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知赋予“道德人物”具体内涵,因此,在“道德人物”面前人们拥有充分的主动地位;不蕴含他人与“道德人物”之间应当有什么样的关系,因此在“道德人物”面前人们拥有自由的心态。“道德人物”的宽泛性为人们如何对待“道德人物”预留了非常广阔的空间,这会增强人们与“道德人物”之间的亲和力,毕竟喜欢自由是人的天性。
第三,“道德人物”比“道德榜样”更能顾及人的平等和尊严。“道德榜样”蕴含有道德上的“标准性”“律他性”“优越性”等意味,突出的是与其他人在道德上的不对等关系,这会造成人们在面对“道德榜样”时,有一种自己在道德和人格上只能不如“道德榜样”,且必须向“道德榜样”学习的意味,否则,别人作为自己的“道德榜样”就无法成立。而“道德人物”没有这样的意味,不涉及与他人的关系,只是对道德比较高尚的人的称谓。因此,相比“道德榜样”,“道德人物”更能顾及人的平等和尊严。
四、康德所谓的“榜样”即“道德人物”与事例的作用
康德道德哲学否定作为道德理想化身的“道德榜样”的现实性,即便是道德事例意义上的“榜样”,康德也指出了种种局限。但康德同时肯定“榜样”的作用,那么,康德所谓的“榜样”(“道德人物”与事例)的作用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道德人物”与事例是走向道德成熟与自主的阶梯。“道德人物”与事例在道德教育与实践中的主要作用是供人效仿。效仿对人的道德成长非常必要:可以帮助人们快速地掌握生活中的道德准则、行为方式及生活环境中的对应关系,为日后反思道德生活,达到道德自觉与奠定对象化基础。效仿缺乏内在的道德价值,一个人的道德状况不能停留在效仿阶段,最终要摆脱对效仿的依赖,走向道德成熟与自主。一个成年人在道德上通常不会说:因为他人是这样做的,所以我才这样做;通常会说:因为我的良知要求我这样做,所以我才这样做。康德在谈到道德形而上学即人的道德认知历程时说,道德形而上学始于道德事例,但最终“将前进到理念,在那里我们将失去实例”[4]419,这表明了经验性“榜样”——“道德人物”与事例在道德教育与实践中只具有阶梯性作用。
第二,“道德人物”与事例可以坚定践行道德的信心。康德否定任何外在对象是他人的道德原型即道德法则的来源,认为道德法则从根本上源自每个人的理性,“道德人物”与事例的作用不在于向人们提供道德法则或充当典范,而在于通过感性直观的事实告诉人们,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的道德法则都是可行的,从而坚定人们对践行道德法则的信心。“好的样板(示范性的转变)不应当充当典范,而只应当充当合乎义务的东西的可行性的证明。 ”[5]490“模仿在道德领域根本不成立,实例只是用做鼓励,也就是说,它们使法则所要求的东西的可行性不受怀疑,它们使实践规则更为一般地表达的东西变得直观,但绝不给人以权利把它们存在于理性中的真正原型置之一旁,且按照实例行事。 ”[4]415
第三,“道德人物”与事例可以击毁道德上的自大。康德所谓道德上的自大有两重含义:一是把偏好或自爱当作道德,表现出强烈的道德优越感——自以为是、自我赏识、自我满意,从而陷入道德自负乃至道德狂热之中;二是道德欠缺,但习以为常,没有自觉的意识,或者仰仗自己在其他方面的优势或成就,对道德上的欠缺不以为然。但当面对“道德人物”与事例时,道德上的自大很容易被击毁。康德举例说:“在一个身份低微的普通市民面前,如果我在他身上察觉到我在自己本人身上没有意识到的某种程度的品格正直的话,我的精神鞠躬,不管我愿意还是不愿意,哪怕我依然昂首挺胸,以免他忽视我的优越地位。”[6]82这是为什么呢?“他的榜样给我出示了一条法则,当我把它与我的举止相比较,并亲眼看到事实证明了对这条法则的遵循,从而证明了这条法则的可行性时,它就击毁了我的自大。 ”[6]82简言之,通过“道德人物”与事例,可以看到道德的本相、尊贵、威严和可行,从而将自己从道德自大的迷误中惊醒过来。
第四,“道德人物”与事例可以提高道德判断力和培养向善的禀赋。由于道德判断力是正确践行道德的重要前提,因此,提高道德判断力是道德修行的重要内容。提高道德判断力的过程,也是培养和增进人们向善的禀赋的过程。具体说,将“道德人物”与事例作为道德素材或案例,带着审视或挑剔的眼光,根据道德法则、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等,对其道德内涵和可靠性进行分析和得出结论,并根据结论予以或褒或贬的评价,这样就有助于提高道德判断力。康德特别强调,要善于感知和发现动机上的纯粹和不纯粹之处,这样可以培养道德动机的敏感性。对道德动机越敏感,不纯粹的动机在自己眼前越无处藏身,这样就可以让自己的道德意向变得越来越纯粹。道德意向越纯粹,心灵中向善的禀赋就成长得越茁壮。正如康德所言:“通过援引善人们的榜样,让道德上的学习者从他们的行动的真实动机出发,去判断某些准则的不纯正性,可以无与伦比地培植这种向善的禀赋,并使它逐渐地转化为思维方式,以至义务纯粹为了自己本身开始在他们的心灵中获得明显的优势。 ”[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