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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年汛期洪涝发生分布及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分析

2018-03-20魏昕四川省农业厅信息中心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18年1期
关键词:成灾洪涝暴雨

□魏昕/四川省农业厅信息中心

四川是农业大省,2016年耕地面积398.99万hm2,占辖区总面积的8.2%,其中,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均位居全国第5位,食用菌及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位居全国第5、6位,在全国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四川地理环境独特,夏季降水集中,历年来汛期频发的洪涝灾害给四川的农业,特别是大春生产造成了较重的损失,对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本文通过对2017年四川汛期洪涝灾害发生分布及对农业的影响情况进行了分析,对2018年汛期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建议。

图1 四川近年来洪涝灾害发生情况

1 四川近年来洪涝发生基本情况

四川位于我国西南部,地处长江上游,东西横跨我国地形大势第一、二级阶梯,地势自西向东急剧下降,处于东亚季风与青藏高寒区两大自然过渡带,盆地是一个相对凹陷的汇水盆地,有雅、岷、沱、涪、嘉、渠诸江汇集。年降水量受季风环流和地形共同作用,分布大势从东南往西北减少,其夏季降水丰沛,降水量主要集中在7~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50.0%~60.0%。复杂的地理环境和降水量集中的双重因素叠加,增加了四川洪涝灾害发生机率。

根据《2017年四川统计年鉴》,如图1所示,2006~2016年(除2008年)四川农业洪涝受灾占农业总受灾发生面积的比例集中在31.5%~64.9%,平均值为42.8%,可见近年来洪涝是农业灾害的主要类型。2013年之前(除2008年),农业洪涝受灾面积均达到了66.67万hm2以上,其中2010年达到150.80万hm2,给全省农业生产特别是大春生产造成了较重的损失。自2014年以来,四川汛期未出现大范围、严重的灾害性天气,并且随着各级政府防灾减灾意识逐年增强,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2010年后,四川省的农业洪涝受灾情况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到2016年,农业洪涝受灾面积仅有17.80万hm2,是近10年来受灾峰值的10%左右。2017年,四川省洪涝灾害发生延续总体下降的趋势,其受灾面积仍维持在近10年来一个较低的发生区间。

图2 2017年汛期农业洪涝受灾空间分布

图3 2017年汛期农业洪涝受损空间分布

2 2017年汛期四川洪涝灾害发生情况

四川汛期常年为5~9月(根据当年天气情况或有变化),2017年汛期于10月中下旬结束,期间发生了2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较常年减少2次,但局地发生较重,并且暴雨发生早、结束晚。在此之前,5月上旬在盆东北出现第一次明显暴雨天气过程,10月上旬在盆东北、攀西局部出现暴雨。省内大部分农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洪涝灾害。

根据农情调度,对四川省2017年的汛期农业洪涝受灾进行空间分布分析,估算各市州的致灾程度,并结合两者进行分类分析。

2.1 灾害发生空间分布情况

如图2所示,洪涝主要集中在川东北、川东南部分地方,其中,南充洪涝受灾较重,农业洪涝受灾面积约占全省洪劳受灾面积的20.0%;其次是自贡、宜宾、达州,占比均在10.0%左右,总共占全省约30.0%。其余市州受灾相对较轻,其中,德阳、绵阳、广元、泸州、遂宁、内江、乐山、凉山、广安、巴中,占比集中在2.7%~5.5%;成都、攀枝花、眉山、资阳、雅安、甘孜、阿坝,占比集中在1.1%左右,最高1.7%。

2.2 各市州农业受损情况

四川5月小麦、油菜等小春作物收获已基本结束,洪涝主要集中发生在7~8月,受灾作物以大春农作物为主,为方便估算灾损程度,将洪涝受灾作物均视为大春作物。洪涝成灾面积可以反映洪涝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程度,笔者将成灾面积占大春农作物面积的百分比值定义为成灾率,以此大致估算出洪涝灾害对当地大春生产的致灾程度。

如图3所示,南充、自贡、阿坝成灾率相对较高,达3.0%~5.1%;攀枝花、绵阳、广元、乐山、宜宾、达州达1.2%~1.6%;其余市州均不足1.0%,洪涝灾害对当地大春生产影响程度相对较轻,其中成都、资阳不足0.2%。

2.3 各市州洪涝灾害情况分类

结合系统聚类法,笔者将各市州洪涝灾害情况划分为7类,如表1。表中第1、2类受灾总体较轻,对当地大春生产影响有限,2017年全省过半的市州都属于此类情况;第3、4、5类洪涝灾害不仅在全省发生相对突出,并且明显对当地大春生产产生了不利影响;第6、7类虽然受灾面较小,但成灾率较高,因此,对当地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也很突出,特别是阿坝、绵阳、广元、乐山部分区县属于贫困县,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自然灾害敏感度高。

表1 四川2017年市州洪涝灾害发生情况分类表

2.4 全省洪涝灾害特点

综上所述,2017年全省的洪涝灾害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川东北、川南灾情相对较重。四川暴雨具有川东暴雨季节比川西长的特点,特别是2017年川东北暴雨发生早,结束较晚,加之处于嘉陵江、渠江、涪江流域,洪涝灾情发生相对突出。5月渠江支流铜钵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9月又发生超保证水位的洪水,导致沿河低洼地带大春作物被淹,农业基础设施受损;7月上旬的暴雨导致南充市嘉陵区部分地方农作物、农田基础设施、渠系受损,特别是沟谷地带的柑桔、蔬菜、粮油示范区(片)受损较重。川南相继遭受7、8月的2场区域性暴雨,其中,自贡7月上旬出现了有气象记录以来观测到的最大降水量,特别是荣县在遭受约170 d的连续干旱后又遭受洪涝灾害;宜宾在8月7日出现全省最大日降雨量217 mm,又在下旬出现连续暴雨,宜宾县、兴文县等地出现洪涝灾情。

2)部分地方灾害面小、影响大。部分地方农作物播种面积在全省较小,因此灾害发生面积并不突出,但农作物成灾比例较高,对当地的农业生产影响程度较大。其中,阿坝州多“V”字型深切河谷,汛期频繁的降水极易导致灾害发生,并且阿坝州是四川艰苦偏远地带,贫困县数量多,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对灾害的防御手段不够,尽管汛期洪涝受灾面积不到全省受灾的2%,但成灾率达到了3%,相对较高的农业成灾比例给当地农业生产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

3)次生灾害发生较重。川西高原地质构造在降雨的诱发下发生了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破坏性较大的次生灾害。其中,6月以来茂县降雨频繁,6月24日6时左右,茂县叠溪镇新磨村突发山体高位垮塌,给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了毁灭性损失。8月8日凌晨5时左右,普格县荞窝镇、永安乡、花山乡、刘家坪乡、雨水乡、吉乐乡遭遇强降雨天气,降雨量超过52.8 mm,部分地方出现洪流,其中,荞窝镇红旗社桐子林沟突发山洪灾害,致使农作物及畜牧生产遭受损失。

3 四川2018年汛期洪涝防灾减灾建议

1)加强思想认识,强化事前防范。近年来,四川极端天气频繁,地震频发,影响深远,加之地形和气象复杂,特别是汛期气候多变,易导致洪涝以及次生灾害的发生。近4年四川洪涝灾害发生连续保持历史低位,农业洪涝经济损失相对较小,容易产生麻痹侥幸思想,防灾措施缺乏主动性和全面性。农业部门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要做好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灾害天气的预测(警),把握防范洪涝灾害的主动权,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渠系、提灌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好常态化、动态化的隐患排查,突出抓好地震灾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大江大河沿岸的监测与预警,提升全省农业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

2)调整种植结构,抓好主动避灾。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切入点,顺应自然规律,做好沿江沿河、低洼地带等极易被淹地带的结构调整。易受洪涝灾害的地区要大力推广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根据市场需求在有条件的地带发展莲藕等经济效益较好的水生作物;“改种为养”,饲养鸭、鹅等水禽。川东地区尤其是岷江、沱江和涪江中下游,暴雨洪涝发生频率在80%左右,其沿江沿河地带可在5月份小麦、油菜等作物收获后,种植生长周期较短的叶类蔬菜或采取季节性休耕,主动避开7、8月的洪涝易发频发期。

3)做好救灾准备,提升应急能力。农业部门要细化洪涝灾害的应对措施,增强防灾减灾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基础,进一步提升基层农技人员的业务技能,做好普通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的防灾减灾技能培训,充实队伍力量。洪涝灾害具有突发性和随机性,种子(苗、畜)、肥料、农药、柴油等各种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必不可少,要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逐步推广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运用大数据探索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新模式,确保洪涝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物资第一时间可调用,提升应急能力。

4)做好资金分配,提升保险实效。农业救灾资金分配继续遵循“重灾多补,轻灾少补,无灾不补”的原则,对重灾区予以资金倾斜,同时也要对边远山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等重点关注,这类地区自身财政困难,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差,灾后生产恢复难度大,洪涝灾害破坏性较大,易造成该地区的受灾农户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杠杆效应,逐步提升保险在农业灾后救助中应有的效应。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对购买农业保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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